简要介绍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2015最新版)
简要介绍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2015)
一、国际商标注册简介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二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简而言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将国内已经注册或申请的商标通过马德里国际局中转至各个成员国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在多数情况下具有“省钱、省时、省事”的特点,中国的申请人可以选择这一途径办理共计94个成员国(包括地区组织,如欧盟组织、比荷卢体系)的申请,也就是说,在马德里成员国的这些国家办理商标,既可以通过马德里延伸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逐一方式办理,而除此之外的国家则只能通过逐一方式办理。
二、马德里商标的基本要求
成员国内的企业提起马德里商标是基于其在原属国已经申请或注册的商标而进行的,马德里商标提交至商标局后,由商标局转交至国际局,由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便将商标注册的指令转交至被指定的缔约方,各缔约方收到延伸过来的注册指令后进行商标审查,审查的结果再通过国际局转交回来,这样的流程便是马德里商标的申请和审查程序。
马德里商标申请的基本要求归纳为三点:1、必须国内商标已经申请或注册,才可以提起马德里申请;2、申请内容不得超出国内申请或注册的范围;3、申请过程中所有文件或指示均通过国际局进行转交。这些便是马德里商标申请的基本要求,而逐一商标申请时则没有这么多条条框框,只需要确定办理后直接通过该国律师递交便可。
三、办理马德里商标的途径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 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办理途径
通过商标局向马德里申请商标有两种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起申请;
4、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清单: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 表格);
(3)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外文申请书的选择:
(1)仅指定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
(2)指定的缔约方如不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
(3)指定的缔约方如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四、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续业务
1、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
(1)简介:后期指定是指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就该国际注册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
(2)申请材料: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4);国际注册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3)注意事项:
后期指定申请,如有涉及纯协定缔约方,必须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如没有涉及纯协定缔约方,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后期指定的缔约方,在国际注册商标到期续展时,需一并进行续展。
2、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
(1)简介:转让,是指国际注册所有人将其国际注册商标专用权让与他人的法律行为。受让人应当在缔约方境内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缔约方境内有住所,或者是缔约方国民。
(2)申请材料:填写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5);转让人、受让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受让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
(1)简介:删减是指申请人在全部或部分被指定缔约方删减商品/服务。
(2)申请材料: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6);国际注册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