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1 目的、范围
控制程序
对施工生产或服务过程中影响环境的因素加以识别和评价,以确保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控制与管理,并尽可能对所有的环境因素施加影响。适用于路桥公司生产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2 相关文件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标准;
路桥公司《管理手册》《废弃物管理程序》《记录控制程序》 与顾客签订的合同及其他表明顾客要求的文件;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参照路桥公司处管理手册中的术语解释。
环境因素:路桥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4 职责
4.1 路桥公司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和分管该程序;负责路桥公司“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审批工作。
4.2 工程部负责编制和更改本程序;负责建立、更新和公布路桥公司“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3 项目部负责对本项目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加以控制。
4.4 综合办公室负责识别和评价路桥公司机关的环境因素,建立分公司办公/后勤的“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加以控制。 5 工作程序
5.1 环境因素的识别
5.1.1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七种类型
a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b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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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七种类型: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噪音排放、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资源能源消耗、土地污染、其他社会环境问题。
5.1.2 环境因素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统计分析等方法相结合。
5.1.3 由工程部和综合办公室根据建筑业特点和一般施工方法所带来的环境因素影响确定通常情况下可能存在的环境因素,并由工程部公布路桥公司的“环境因素清单”。
5.1.4 项目部根据五处“环境因素清单”和本项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工程所处位置、周围居民情况等)等情况对环境因素进行进一步的识别,形成项目的“环境因素清单”,并报项目经理审批。 5.2 环境因素评价的方法与步骤
5.2.1 环境因素评价的方法包括是非判断法、打分法。„. 5.2.1.1 是非判断法
a. 影响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的因素应列为重要环境因素; b. 社区强烈关注或有明显危害的必须列为重要环境因素; c. 对不能直接确定需进行评价的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5.2.1.2 打分法
5.2.1.2.1 评价内容包括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生的频次、法规符合性、社区关注程度、可节约程度等六个方面。 5.2.1.2.2 评分标准: a 影响范围:
(i ) 全球范围:a=5 (ii )周围社区:a=4 (iii )现场范围a=3 (iv )操作者本人:a=2 b 影响程度:
(i ) 严重b=5 (ii )一般b=3 (iii )轻微b=1 c 发生频次:
(i ) 持续发生c=5 (ii )间歇发生c=4 (iii)夜间发生c=3 (iv )白天发生c=2 (v) 偶然发生c=1 d 社区关注程度:
(i )强烈e=5 (ii)一般e=3 (iii )弱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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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法规符合性:
(i )超标d=5 (ii )接近标准d=3 (iii )达标d=1 f 可节约程度:
(i )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f=5 (ii)改造工艺可明显见效f=3 (iii)较难节约f=1 评价标准:
当a=5或b=5或e=5或 f≥3或总分a +b +c +d +e ≥14为重要环境因素 5.2.2路桥公司工程部依据评价方法,评价出路桥公司一般情况下的重要环境因素,经路桥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形成路桥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2.3 项目部根据本工程情况将已经确定的环境因素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记录”,形成项目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工程部审批后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5.2.4综合办公室根据路桥公司办公区域情况将已经确定的环境因素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记录”,形成路桥公司办公/后勤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路桥公司管理者代表审批后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5.2.5 环境因素的更新
当路桥公司机关和项目部的环境发生变化,或所承担的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时,有关单位应按照5.1和5.2的规定,对发生变化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确定或废止,并将新增加的环境因素报路桥公司工程部,由路桥公司工程部增加在路桥公司“环境因素清单”中。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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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清单及识别、评价记录
重要环境和危险源因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