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历史
06-14
法学的历史
一、中国法学历史
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明德慎刑”“以德配天”
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一度非常昌盛。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二、西方法学历史
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自然法学派: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振兴——20世纪50年代:新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