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来大陆所需手续
04-13
台湾人入境后所需办理手续
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证
所需材料:到派出所申请表格(临时住宿登记证表)+有效台胞证即可办理。 办理机构:陈店派出所:0754-84476063
二、台胞证签注
1、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除定居的以外,应当在所持证件签注的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确有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须提交相应证明,向市、县公安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收费标准及依据:1次来往签注20元RMB,1年多次100元RMB,1年居留签注200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1460号。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所需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下同)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二)持有效台胞证的,应提交其台胞证;未持有效台胞证或需补、换发台胞证的,应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未持有效台胞证的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本人电话咨询汕头市公司局出入境管理处: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是本司组织机构代码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机构:汕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754-8896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