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园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大学生创业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与职能
一、大学生创业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
委员会由团委指导老师、创业管理委员会会长、创业管理委员会副会长、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组成。创业管理委员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是大学生创业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机构,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创业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 集体讨论、决策本中心的一切重大事务。
(二) 对委员会成员工作绩效的集体考核,对会长及对主要干部任免建议的讨论和决策。
(三) 制定和修改委员会工作职责、对会长的工作规划和工作报告的审议和决定。
(四) 对各部部长工作建议和计划的集体讨论,修改和决定。
(五) 接受监督,受理投诉。
(六) 解释委员会工作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会长的职责
负责协调创业管理委员会与全院各学生创业公司的关系。
拟定创管会学期及学年的工作计划,并做好计划实施方案。
负责对申请新成立的学生公司进行考察、初审工作并报校团委审批。
负责各创业公司开展活动的审批及活动的对外联系。
负责做好学年创管会及各创业公司的招聘工作。
向校团委递交学期工作总结,推荐优秀创业公司及创业先进个人。报送经营管理不善的创业公司及不合格的公司经理人。
负责监督工商卫生部、财务审计部、外联部的工作。
四、副会长的职责是:
协助会长做好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和任务。
指导各个部门开展活动。
遵照委员会管理章程,落实委员会各项活动制度。
五、办公室职责:
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处理值班制度和日常事务。在会长因病、培训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受会长委托或常委会授权代理行使会长的各项职权。
起草创管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各创业公司的学期计划和总结材料。
负责创管会各项会议的安排,通知和记录工作,各项文书、创业公司负责人档案的管理工作。
协调和安排创管会常规工作。
负责创业公司经理会议的通知。
负责各创业公司活动的审批及整理存档工作。
负责各创业公司的财务监督,组织完成各创业公司财务季报工作。
负责各创业公司与校外经济实体间发生大金额经营行为时的监督考证工作,负责各创业公司间经济往来的公证工作。
负责各创业公司私有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估价工作,经营者继任交接时的财务公证工作。 负责各创业公司场地租赁金的收缴工作
六、工商卫生部职责:
负责各创业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稽查制度,规范创业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活动的审批、进行民意调查以及维护大学生创业园的物业管理,定期形成审查意见报送校团委。
负责各创业公司与校外经济实体间发生经济行为时的监督工作,并对校外经济实体进行调查考证。
负责各创业公司食品经营类的卫生安全工作,并定期形成卫生检验报告报送创管会。 负责新公司成立的申请、调查工作,形成工商卫生部门初审意见。
七、外联部职责:
负责与各创业公司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各创业公司情况。
负责与兄弟院校学生创业公司之间的联系,借鉴好的经验。
负责筹措创管会活动资金。
负责对对校内各创业公司经理的理论学习及培训工作。
协助会长及各公司做好对外联系工作,联系各企事业单位、团体,收集各类信息,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重大活动举办时,积极对外公关,争取赞助,促进市场化运作。
八、企划宣传部职责:
负责创管会大型活动的筹划、准备工作,活动的组织、善后工作。
负责对各项活动的新闻报道、过程追踪、活动总结,并建立自身的宣传阵地。 协助外联部做好对外联络工作。
大学生创业园网、就业网的建设、维护、更新。
负责各创业公司活动的网络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