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生产监管措施
000所关于加强辖区内重点食品
监管工作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县局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的部署,认真做好我辖区内生产加工环节有关整治工作,制定本措施。
(一) 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监管和服务关口前移,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在我所全面推行“小机关、大监管、大服务”的工作模式,逐步完善监管机制和措施,深入推进区域监管责任制,不断强化日常巡查制度。
(二) 加大证后监管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区域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对获证企业和签订承诺书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定期监督检查、产品抽查、年度报告审查 等监管措施,加强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通过监管,掌握获证企业必备条件保持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对食品质量状况质量监管状况 分析。组织开展添加剂备案与使用、进销货台帐与生产记录、食品标签、不合格企业后处理情况等专项检查。
(三)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区域和小作坊整治。
对食品生产加工区域严密监管,杜绝出现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小作坊监管体系,继续帮扶小作坊改善生产条 件,强化小作坊进货台帐和销售记录的建立和管理,落实限制区域销售的规定,积极查处违规销售的行为。
(四)坚持扶优限劣,正确引导食品消费。
在强化源头监管,抓好打假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扩大名优企业影响,提高名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通过“12365”质监热线,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加大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及监督检查结果的宣传曝光力度,正确引导消费,维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
(九) 推动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监督检查工作,巩固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