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员定级认证管理办法(讨论稿)
张家口银行廊坊分行
柜员定级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张家口银行廊坊分行柜员管理,提高柜台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全面增强分行市场竞争力,激发柜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张家口银行廊坊分行柜员过程评价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分行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张家口银行廊坊分行会计条线全体员工。 会计主管不参加星级认证,但需修满全部课时并考核通过,业务技能达到三星柜员标准。
其他条线员工也可参加柜员星级认证,当其转岗至会计条线后,可直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综合柜员等级管理原则为“划分等级、认证管理、以级定酬”。
划分等级是通过对柜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考核,合理确定柜员等级,适当体现柜员之间的能力差距;
认证管理是对柜员按年评定星级,按考核结果调整级别; 以级定酬是以年度为单位按照柜员等级核定等级工资。
第四条 获得的每项认证有效期截止到第二年12月31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综合柜员考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行长任组长,会计财务部、培训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柜员等级评定工作。
第六条 会计财务部负责柜员培训课程制定,考试、考核的统一命题、核定参加培训及考试、考核的人员名单。培训管理部按照本办法组织柜员培训、考试、考核,根据成绩进行柜员综合评定,授予相应证明及证书。评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经评定的综合柜员须持证上岗,接受客户的监督。
第三章 柜员星级考评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综合柜员星级考评内容包括:培训考核、技能测试、资质证书。
第八条 培训管理部组织培训与授课,原则上各星级课程每年培训1次,每次连续讲授2期,柜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听课时间。每名柜员修满对应等级的课时后方可参加评级认证。每科课时修满且考核通过,由培训管理部出具成绩单并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九条 分行每季举办一次业务技能考核,会计财务部负责对考核分数统计,综合测评成绩合格可参加相应星级认证。
第十条 资质证书包括反假币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柜员申请相应星级时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综合柜员每达到一项星级标准可获得相应证书,该证书在获得当年及第二年12月31日前有效。培训管理部每年定期对综合柜员进行星级认证(包含:“一星柜员”、“二星柜员”、“三星柜员”、“四星柜员”、“五星柜员”共五个证书)。
综合柜员星级认证按照就低原则进行。一至三星级可越级评定、三星级以上不得越级评定(如:上年为三星柜员,今年只能评为四星柜员)。
第十二条 综合柜员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柜员、二星柜员、三星柜员、四星柜员、五星柜员,共五个等级进行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星柜员标准(占比100%):可独立操作前台储蓄业务;累计课时达到16课时;柜面操作时间达到新手标准;综合得分60分以上且业务技能两项达标(点钞8把、掀打8道、汉字录入400字);。
(二)二星柜员标准(占比80%):熟练前台储蓄业务,掌握电子银行和对公业务;累计课时达到30课时(含一星柜员课时);储蓄业务柜面操作时间达到能手标准,电子银行和对公业务达到新手标准;综合得分75分以上且业务技能两项达标(点钞8把、掀打9道、汉字录入500字);取得反假币资格证书(前台柜员)。
(三)三星柜员标准(占比60%):熟练掌握前台柜员所有业务;掌握大堂经理日常工作职责;累计课时达到47课时(含一、二星柜员课时);柜面操作达到精英标准;综合得分80以上且业务技能三项达标(点钞10把 、掀打12道、汉字录入600字);取得反假币资格证书(前台柜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四星柜员标准(占比10%):初步掌握会计主管业务能力;了解营业室所有岗位工作内容(包括大堂经理、财务)且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累计课时达到63课时(含一、二、三星柜员课时);熟练掌握营业室前、后台工作;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且业务技能三项达标(点钞11把、掀打14道、汉字录入800字);取得反假币资格证书(前台
柜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银行从业资格证书。
(五)五星柜员标准(占比5%):全面掌握会计主管业务能力;熟练掌握营业室所有岗位工作内容(包括大堂经理、财务)且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累计课时达到76课时(含一、二、三、四星柜员课时);综合得分95分以上且业务技能三项达标(点钞12把、掀打16道、汉字录入1000字);取得反假币资格证书(前台柜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银行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三条 柜员定级认证后其薪酬待遇按照相应星级对应等级工资、薪档标准执行,具体参照《张家口银行星级柜员岗位工资薪点表》标准。
第十四条 达到五星柜员标准的员工在会计主管职位空缺时,可优先录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张家口银行廊坊分行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