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急 件
浙财办发„2007‟108号
关于报送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及
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宁波不发):
按照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以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为主,2008年起全面按新机制实施。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教字„2007‟70号),省财政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安排了一定数额“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各地做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为做好2007年奖补工作 — 1 —
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现将报送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奖补备选项目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奖补备选项目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项目学校和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均通过“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www.czjkw.net)申报和审核。
二、2007年奖补项目不适用《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报计划、下控制数、报项目和下奖补项目预算的流程。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学生人数、在用校舍面积数和财力因素及市县审核报送项目情况,核定、下达奖补项目预算。
三、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按《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流程执行。县市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学校申报的校舍维修改造计划审核后,系统可自动生成《县市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收支计划表》。请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打印《县市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收支计划表》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们。要申请省专项资金补助的,请编制《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并上报(上报项目不含偿还中小学债务)。
四、备选项目的选择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相衔接。已列入“中小学布局调整”和“食宿改造工程”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列入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备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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