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主义原则
我今天为大家讲解的是利他主义原则。希望通过今天的课程与大家互相交流学习,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那么下面我们就开始今天的课程内容。
首先,第一点,原则界定:
随着利益关系问题的进一步深入,就出现了人际关系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功利主义者强调的是功利,然而功利的“利”是指个人利益还是公众利益?从而由道德价值领域转入道德原则领域。这就出现了利他主义原则还是利己主义原则的大探讨。
下面我们首先来看看几位学者对于利他主义的界定
把无私利他奉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惟一准则的伦理观,便是把无私利他奉为道德总原则的伦理观。(王海明)
将牺牲个体自己的适应性来增加、促进和提高另一个个体的适应性的行为原则视为道德总原则。(威尔逊)
把在利益的分配中优先考虑的是他人,并努力使他人处于有利地位,从而使利益天平更倾向于他人的行为原则奉为伦理观。(亚当·斯密)
站在这几位巨人的肩膀上,我对利他主义原则也进行了诠释,我的观点是:利他主义就是把,将他人利益作为行为目标且不求任何回报视的原则作为区别善恶标准的伦理观。
接下来,我们从三个方面来对利他主义进行理解。
1、首先利他主义者认为,从人性论来说,每个人的行为目的都能够达到无私利他的境界。 儒家伦理观的核心是范畴“仁”的定义便是无私利他。历代儒家都把仁界说为“爱人”:爱人是无私利人的心理动因,而无私利人则是爱人的行为表现。到了朱熹,说得就更清楚了:“公而无私便是仁。”
墨家的核心范畴“兼”也是无私利他:“文王之兼爱天下之博大也,譬之日月,兼照天下无有私也。即此文王兼也。虽子墨子之所谓兼者,于文王取法焉。”
这就是说文王兼爱天下的广大,好像太阳、月亮兼照天下,而没有偏私。这就是文王的兼爱。即使墨子所说的兼爱,也是从文王那里取法的!
基督教的核心范畴“爱”更是无私利他:“爱的本质,是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三章所说,不求自己的益处,反求别人的益处。”
康德伦理观的核心范畴“责任”也是无私利他。康德说:“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尊重是使利己之心无地自容的价值察觉”所以,阿尔森·古留加指出:康德的“义务的公式就是为别人谋福利”。
2、其次,从道德本性来看,基督教和康德都以为道德目的完全是自律的,全在于完善每个人的品德,实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人之所以为人者。
《圣经》一再说,上帝立约、创立道德的目的是使人道德完善,做道德完人、完全人:“亚伯兰年99岁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上帝,你当在我面前做完全人,我就与你立约’”
康德也这样写道:“道德法则„„开始于我的无形的自我,我的人格„„借我的人格,把作为一个灵物看的我的价值无限提高了。在这个人格中,道德法则就给我呈现出一个独立于动物性,甚是独立于全部感官视界以外的一种生命来。”
墨家以为道德目的完全是他律的,全在于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故子墨子曰:‘不可不劝爱人者,此也’”
儒家责既承认道德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又认为这并非道德主要目的;主要地、真正地讲来,道德的起源和目的仍是自律:道德起源于道德自身,起源于每个人完善自我品德的需要;目的在于道德自身,在于完善每个人的品德,实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人之所以为人者。孟子曰:“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乃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3、最后从善恶原则来看,儒家、墨家、康德、基督教一致认为,真正讲来,凡是自爱为我、目的利己的行为,归根结底,都既有害于社会和他人,又有害于自我品德的完善,因而便都引起违背道德目的而是不义的、不道德的、恶的,都是小人行为;只有爱人无私、目的利他的行为,才真正有利于社会和他人,有利于自我品德的完善,财富和道德目的,因而才是道德的,善的、义的,才是君子的行为。
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墨家说:“品行是:所干的事不图个人之名利;所干的事为个人名利,便是巧诈,犹如为盗。” 《圣经》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
康德也说:“这位全然不受限制的立法者„„只从人们的大公无私,只从赋予人们以尊严的理念来评价那些有理性的东西的行为。”
利他主义便是这样一种伦理观,在它看来每个人的行为目的既可能自爱利己,也可能无私利他;另一方面,道德目的或者在与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墨家),或者在于完善自我品德(康德和基督教),或者二者兼有之(儒家)。合而观之,凡是目的利己的行为,真正讲来都是恶的;只有目的无私利他的行为,才既有利于社会和他人,更有利于自我品德完善,因而才符合道德目的,才是善的。于是这种伦理观既否定为己利他,又否定单纯利己,而把无私利他奉为评价行为善恶的道德总原则。
下面我们来看第二点,利他主义原则的历史发展考察 近代西方利他主义有大致经历两个阶段。(早期利他主义与晚期利他主义)
早期的利他主义,于17世纪末到18世纪初形成于英国,以沙莆慈泊利(1671—1713)、赫起逊(1694—1746)和巴特勒(1692—1750)等为代表,他们强调仁爱利他心与自爱利己心的一致,道德行为来自仁爱心,但自爱也有一定的道德价值,强调在为公众谋福利中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不否定个人利益。
总的看来,以沙莆慈泊利为代表的英国利他主义伦理学派点到了社会存在以社会意识的关系。在他们看来,先有爱、先有社会感情,后才有社会存在,也就是说先有社会意识,后有社会存在,道德只不过是一种独立于社会存在之外的先验的东西,是一种永恒不变的、超社会、超阶级的东西。这显然是历史唯心主义的。但是,从思想发展史角度看,他们把道德与人的社会性联系起来考虑,也是一种进步,对后人有积极的启发作用,他们对利己主义的批判,对伦理思想的发展起了刺激作用。
随着资本主义制度进一步巩固,资产阶级由革命走向保守、反动,它的利他主义伦理思想也发生了变化,禁欲主义成分及虚假性成分越来越浓厚,到19世纪30—40年代,资产阶级的统治已确立,同时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日益明显的显现出来,资产阶级利他主义就发展到后期阶段,以法国孔德(1798—1857)为代表。后期的利他主义成了阶级调和论,强调义务与服从,与基督教的仁慈主义、博爱主义合流,否认个人
利益,把抽象的“人类”或“大我”当做上帝一样的超现实的精神实体,让人们顶礼膜拜。这种理论为过渡到帝国主义的超人道德理论铺垫了道路。
奥古斯特·孔德
19世纪法国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孔德首先把这个概念引进道德理论,并以它作为他的伦理学体系的基础。他提出,对于社会学也应当向对待物理学或力学那样,区分为社会静力学和社会动力学两个部门。社会静力学探讨一般社会关系的结构方式,如构成社会的是人,人性的性质则是感觉、理智和情感,其中情感及其活动即意志属于人的本能,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但本能又分为个人本能和社会本能,分别表现为利己心和利他心。人的利己心是最基本的,但如果没有利他心,社会根本就形成不起来。孔德不接受先前神学关于人性堕落的评断或利他主义与人的本性不相容的思想。在孔德看来,利他主义的本能是一个科学事实。为了支持这一论点他引证了颅相学的创立者弗兰茨·约瑟夫·伽尔的说法,此人认为在大脑中存在着某种乐善好施的“器官”。 而据报道,由以色列西伯莱大学心理学家爱伯斯坦领导的研究小组通过长期研究,从遗传学角度,首次发现了促使人类表现“利他主义”行为的基因,其基因变异发生在11号染色体上。这一研究成果最近发表在《分子神经学杂志》电子版上。
晚年孔德鼓吹一种以“爱”为教义的宗教,即所谓“人道教”,是他一贯推崇的科学实证方法变质为一种空洞的宗教说教了。
当代利他主义者主要是借助动物的利他行为,特别是社会性程度较高的动物的利他行为来证明人类天性中也存在着这种利他动机。其中最典型的是流行于西方社会生物学观点,主要反映在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爱德华·奥·威尔逊的著作《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中
第三部分,利他主义的现实意义。
我认为利他主义对于中国发展来说的现实意义是:认识利他主义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区分集体主义与利他主义,捍卫集体主义原则的纯洁性。以指导中文化前进方向及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
利他主义的主要错误,一方面是“道德目的自律论”,以为道德目的在于道德自身,是为了完善每个人品德;另一方面则夸大利己目的是恶的源泉方面,抹煞其为善的源泉,因而把本身是善的利己目的看成是恶,是万恶之源。这样利他主义在善恶原则上便不能不陷入片面性:否定为己利他和单纯利己,而把无私利他奉为评价行为善恶的道德总原则。
利他主义与集体主义的比较
从利他主义产生的这种根源中,我们可以来分析它与集体主义的根本区别:
1、 利他主义是私有制社会的统一的利益形式相互对立的产物;而集体主义则是消除这种利
益对立形式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产物。
2、 利他主义从人的抽象本能出发来颂扬人的利他精神、牺牲精神;而集体主义则从无产阶
级革命的伟大历史使命出发,从人的彻底解放的高度出发,科学的揭示了人的利他精神和对集体作出牺牲的本质。
3、 利他主义在谈论人的利他精神时,往往包含着反个人的倾向,不理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
益的辩证统一关系,因而往往容易流于禁欲主义;而集体主义在谈论人的牺牲精神时,并不包含着反对个人的倾向,而是在正确理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辩证关系的基础上,把个人的牺牲看成是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
4、 利他主义包含着的利他精神,由于受其理论和实践的局限,往往流于一种形式,而且最
终可能以利己的形式表现出来,至多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一种权宜之计;而集体主义所强调的自我牺牲精神,是建立在道德自由基础之上的一种崇高的道德选择。
因此我们在实践中必须严肃地把集体主义与利他主义区分开来,反复申明集体主义虽然包含着利他精神,但决不归结为利他主义,以捍卫集体主义原则的纯洁性。
最后我想跟大家讲讲这次备课上课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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