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制度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长: 成员:
远程教育社区服务站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实施本社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计划、年度教学计划。
2、督促指导本社区内及所辖站点认真落实农村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日制度;组织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开展各种培训活动,丰富活动载体,促进学习成果的应用转化,带动农民群众学用科技的热情。
3、协调指导本社区及所辖站点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工作。建立本社区所辖站点设备器材登记簿,详细记录站点设备名称、型号、编号、数量、维修情况,定期对所辖站点设备进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负责本社区及所辖站点远程教育工作的信息汇总和反馈,了解党员群众需求;搜集、整理有关种植、养殖、加工、供求等适用技术、信息,及时上传到省“一体化网站”诸城分站。
5、社区站点管理员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远程教育设备操作技能及简单维护、维修知识,负责对所辖站点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远程教育工作人员守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牢记党的宗旨,经常深入基层,倾听党员群众呼声,自觉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为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服务。
3、加强学习,努力掌握党务知识和现代远程教育专业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一专多能。
4、忠于职守,务实创新,严谨细致,精益求精,圆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远程教育工作任务。
5、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按照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规章制度办事。
6、清正廉洁,公私分明,管好用好设备,不私自挪用远程教育物品。
7、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创造性地做好远程教育工作。
8、增强党性,自尊自爱,不计名利,无私奉献,树立和维护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与使用制度
1、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所有权归市委组织部,管理权归镇党委,使用权归社区党组织,专管专用,专场存放,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拆卸、挪用和外借,人员变动时须办理移交手续。
2、终端接收站点要建立《设备器材及资料登记簿》,对设备、器材逐一登记造册,每半年清查核对一次;对损坏或报废的设备、器材,须经上级党组织查验确认批准后要办理报损、报废手续,不得擅自处理。
3、终端接收站点要完善设备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尘、防潮、防火、防雷及安全用电。
4、管理员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严禁私自删除、安装软件,随意调整设备;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站点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及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出现故障,不得随意拆卸,应按程序逐级上报,进行维修维护。
6、严防非法信号攻击。一旦遇到非法信号干扰、攻击,要立即清除节目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传播、扩散。
远程教育信息接收管理制度
1、终端接收站点要制定年度教学计划,结合实际和党员干部的需求,就学习培训的内容、时间做出具体安排。
2、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内容的接收和培训,须在站点党组织书记或管理员的具体组织下进行。
3、认真落实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定点、定期接收培训工作,保证“三个集中学习日”党员参训率在85%以上。
4、严格审查接收内容。非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发布的教育内容,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准点播和下载,严禁点播和下载不健康的网络传媒内容。
5、严格学习收看制度和接收纪律。做到收看前点名、收看中辅导,收看后讨论,并及时填写《集中学习收看记录簿》。
6、接收站点要建立健全“五簿一册”,即《设备器材及资料登记簿》、《集中学习收看记录簿》、《信息反馈记录簿》、《日常学习点播记录簿》、《设备运行记录簿》和《点名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接收信息和学习培训情况要逐级上报。
远程教育信息反馈制度
1、基层党组织和接收站点管理员在接收远程教育过程中,从党员干部接受网络教育后的反应中获取信息,及时向上级现代远程教育部门汇报,并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2、接收站点应反馈以下内容:
(1)接收网络信息和培训的基本情况; (2)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反馈;
(3)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形式的反馈; (4)对网络信息来源、质量、点播方式的反馈;
(5)对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建设性意见的反馈; (6)对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其他方面的反馈。 3、接收站点每月向上一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反馈一次信息,并认真填写《信息反馈记录簿》,集中活动要及时向上级反馈结果。如遇技术或疑难问题,可直接向县市区远程教育中心反映。
4、接收站点可利用电话、写信或当面反馈信息,还可网上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