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指导 提升城管执法效能
城管执法行政指导分类
(一)规划执法。对有违法建设苗头和有违法建设事实的当事人发放《城市规划提示书》,并根据违法情节、违法情况发生的地点等具体情况作是否进行行政预警的决定;对发现的在建和已建的违法建设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市容执法。对违反市容管理要求的管理对象,发放《城市市容提示书》;对初次出现轻微违法行为的,发放《轻微违法警示书》;较低罚款案件,必须要有轻微违法行为告诫的指导记录。
(三)渣土执法。对渣土运输单位发放《执法事项提示书》,内容包括渣土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渣土运输管理的要求;对处罚两次以上的渣土运输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约见。
(四)其他执法。其他涉及破坏绿化、市政设施,噪音、油烟污染以及车辆乱停乱放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事项,分别制作《提示书》、《轻微违法警示书》等;对重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约见,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案件下达处罚决定之前,都须对管理相对人进行行政指导,具体行政指导措施根据案情确定。城管部门必须对基层执法单位行政指导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城管执法行政指导要求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要围绕提升城管形象、建设“和谐城管”为目标,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充分运用间接、动态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实施管理,通过加快城市行政管理和执法方式转变,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制度,杜绝粗暴野蛮执法,把行政指导贯穿于城管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业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适应现代城市管理、构建和谐城管的迫切需要。城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明确要求、细化方案、落实责任。
(二)堵疏结合,管教并重。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城市管理部门贯彻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两者之间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行政执法可为行政指导提供更多预见信息,有助于明确行政指导的工作重点,扩大指导范围,而行政指导可缓解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冲突。城管执法部门要认真研究二者的结合点,在行政处罚中,要坚持教育、纠正是目的,处罚是手段,将宣传法律法规、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贯穿于执法行为的始终,最大限度地平息纷争、消除对抗、促进和谐,避免罚而不教、一罚了事;既不能为追求执法而忽视行政指导,也不能因推行行政指导而弱化执法工作。
(三)稳步推进,及时总结。在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过程中,要在加深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稳扎稳打,要以贯彻实施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为突破口,重点示范,全面推进;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及时总结行政指导工作的经验,形成行政指导工作基础资料。
(四)严格审核,加强指导。加强对重大指导项目的审议,涉及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指导事项,应对实施该行政指导事项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等进行事前审查、评议与论证,并及时报城管部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小组研究。
(五)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加强城管执法行政指导工作宣传,正面引导新闻舆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适时召开行政指导工作研讨会,听取基层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及时总结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创新方法和经验,不断完善行政指导制度。
城管执法行政指导工作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行政行为的有益探索。深入推进城管执法行政指导有利于提高城管行政效能,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改善城管与行政相对人关系,增强城管执法社会效益。在推进行政指导工作中,要深入学习行政指导基本要求,领会行政指导工作精神实质;既要把握基本原则,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让行政指导服务城管执法工作,促进城管执法和谐进步,努力开创城管执法新局面。
(作者单位系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城市管理局)
缪卫华 王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