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事故赔偿计算方法中受害人死亡的情形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0%)
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10%)
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个月)
北京市的以乘以48个月为标准。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北京市实施办法》第34条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只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如上述1计算方式。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上述1、2所述待遇。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三、受害人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形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 。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受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标准如前述二?2方式计算。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二?1、2、3项目及方式计算。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四、涉及工伤事故赔偿计算方法,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前述有关项目的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
五、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各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
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工伤
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
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 2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
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
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
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
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 1可以申请工伤死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职
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
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2.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
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
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
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
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
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个月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
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
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26955元。据此, 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00
元,另加丧葬费和抚恤金等(2013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006元)。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26955元。据此, 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00元,另加丧葬费和抚恤金等(2013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006元)。
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288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