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积案先进法院"工作总结
梁法(2010)31号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创建无积案先进法院”工作总结
2010年,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在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过程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大局”这一工作主题,坚持围绕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积案的化解力度,使得一批久拖未结的积案得到执结,一些涉执上访案件实现了息访息讼,有效改变了执行案件“累积—清理—再累积—再清理”的被动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2010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43件,执结143件,结案率100%,结案标4344万元,实际执结率76%,执行到位率68%。涉执信信案件8件,其中执行和解3件,强制执行2件,司法救助3件,全部得到化解。委托执行案件3件,
会部执结。
我院执行工作的具体作法是:
一、精心组织部署,优化执行工作。
年初,院党组十分重视执行工作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将执行工作摆在全院审判工作的突出位置,在组织领导、活动宣传、信息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部署。
1、加强领导。院党组对“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十分重视,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学明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执行局、立案庭、办公室等部门干警为成员,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加大对执行一线的人员、装备、经费投入,切实抓好“创建活动”的部署和检查,督促工作。
2、加强“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宣传。“创建活动”期间我院在辖区的乡镇所在地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将清理执行积案的公告张贴、宣传到各乡镇及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所在地,向被执行人送达限制高消费等法律文书,以强大的舆论功势,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开展“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信息管理。对2008年以来的执行案件,进行分类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家底明。有财产案件和无财产案件,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各项“创建活动”的标准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4、加强责任落实。我院将清理出来的积案,实行领导
包案责任制,执行局长、执行庭长、执行科长对各自分解的案件负责,坚持“四定一色”,即定案、定人、定时限、定责任,包案件执行。
二、宽严相济,注重执行效果。
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执行工作的好坏,直接体现对当事人司法救济的程度。在这次“创建”活动中,我院通过宽严相济的执行措施,执结化解了一批“老大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1、分工负责,整体协作,重点化解涉执信访案件。涉执信访案件均是多年来未执结的“老大难”案件,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法院的执行工作。在这项工作中,一是制定了涉执信访案件分解机制,按照“谁办理谁接待”的原则,将涉执信访案件分解到各执行小组,各执行小组又分解到各承办人,做到每案有专人处理、专人负责接待。二是制定执行局长对涉执信访案件的督办制度,每周一,执行局长坐班接待涉执信访案件当事人,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及时找承办案件的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并研究解决办法。三是对涉执信访案件实行执行会商制度,每案先合议,再制定执行方案,对有履行能力的钉子案、骨头案,先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能和解结案的,尽力做详细的工作,达成和解协议,对一些拒不履行的当事人采取了拘留、罚款、查封等强制执行的措施,化解了一批案件。
2、是分类梳理,突出重点,司法救助化解矛盾。执行局对历年以来穷尽执行措施未完全执行到位和不能执行到
位的案件进行梳理,以区域为标准分类归档,执行干警通过走访当事人所在村、组干部及周边群众了解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家庭生活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逐案进行核实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对确实因生活困难需进行司法救助的对象,向上级法院和院党组报告司法救助资金。今年以来,共落实司法救助资金8万元,对8案件的12位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执行方式
我院在“创建活动”中不断拓宽思路,探索执行工作方式,改进执行工作方式,切实化解执行难题,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建立“立审执”统筹机制。要求全体干警树立执行工作的大局观念,把执行的理念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过程,在立、审、执分工的基础上,加强三者之间的相互合作和协调。一是在立案环节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对不能提供对方当事人财产线索的案件、建议当事人保留诉权,防止大量无履行能力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二是提前做好调解,诉讼保全的准备工作,充分考虑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加强可供财产的控制力度,发挥法院的主导作用,积极吸收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等参与到纠纷的解决中来,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四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努力解决矛盾、化解矛盾,避免新收案件的积压。
2、实行“公开执行”机制。我院将执行公开促执行公
正,以公正执法树立法院权威作为执行工作的根本,执行公开,首先在立案过程中告知执行风险外,在院机关对外的广告栏上张贴当事人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等交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另外我院还通过对外法制宣传的活动,将上述内容制作成精美的小册发放给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我院严格执行案件信息网络公开的规定,将所有的案件信息在网上公开,以便上级法院和当事人了解执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增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执行工作,作为法律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执行难”是一项全社会都认可,也是需要共同克服的课题。在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创新的今天,我院全体干警本着“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观念,以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公正执法的务实作风,力争将执行工作做得更好!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