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保密管理制度
一、目的:
1、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
2.2、本制度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
2.3、本制度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处理过程。
三、定义:
3.1、薪资信息知悉范围: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财务人员。
四、权责:
4.1所有在职员工均有保守薪资秘密的义务及举报泄密事件的权力。
4.2人力资源部有权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人予以惩戒。
五、具体内容:
5.1、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
5.1.1、薪资操作过程的保密性;
所有的薪资制定、调整、核算、发放、存档的过程责任人要严格保密。电子版信息要设置查阅密码,纸质版薪资信息要专人专柜保存。
5.1.2、全体职工不得打听别人的薪资水平;
5.1.3、全体职工不得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
5.1.4、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要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5.1.5、各部门负责人有权知晓和建议本部门人员薪资标准,部门员工如对薪资标准有疑问要先与部门经理沟通;如对当月工资核算项目有异议可与人力
资源部经理沟通。
5.1.6、财务人员在发放薪资时应保证薪资保密。
5.2、为规范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现作以下规定:
5.2.1、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在与新进人员确定薪资时,应及时宣导薪资保密意识;
5.2.2、新进人员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在职前培训中培训薪资保密制度。
5.2.3、车间员工由车间主任或生产厂长宣导薪资保密意识。
5.3、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制度得以实施,现作以下规定:
5.3.1、凡因薪资知悉范围内人员过失行为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书面警告一次处理并根据泄密范围处以100-500元罚款
5.3.2、凡因薪资作业人员故意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予以开除。
5.3.3、全体职工不得询问其他职工的薪资情况或透漏个人薪资信息,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一次并罚款100元处理,第二次给予当事人书面警告一次并罚款200元处理,第三次开除;
6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7 本制度2014 年5 月份起草,自管理层批准后生效实施。生效日期见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