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车使用作业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使高空作业车规范操作,使用过程受控及有效管理,做好高空作业车的日常维护、保养、降低设备的停机率及维修成本等工作,特制定本作业说明。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作业说明适用于全场高空作业车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生产管理处职责:
1、 负责本作业说明的修订和完善; 2、 负责对高空作业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3、 负责对高空作业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点检卡的填写,监督执行情况的检查; 4、 负责对高空作业车使用部门的考核; 5、 负责高空作业车使用结束的检查和移交; 6、 负责对高空作业车保养时间及维修过程的跟踪。 第四条 车辆使用部门的职责:
1、 负责高空作业车的正确使用和日常保养检查、维护;
2、 负责安排高空作业车持证上岗的驾驶人员;并保证其遵守高空作业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3、 负责日常保养点检卡的填写; 4、 负责故障车辆的报修;
5、 负责高空作业车使用结束后的移交。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车辆的驾驶
1、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且必须到生产管理处备案,严禁私自租、借
高空作业车;
2、 驾驶人员须遵守国家交通规则及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3、 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
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须立即报告生产管理处;
4、 雨天、台风等能导致车辆受损,应提前做好防护工作;
5、 高空作业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或响声,应立即停车检查原因,禁止
带病工作;
6、 使用完毕后,检查车辆各部位情况是否正常,确认后方可将车辆放置生产管
理处指定安全停车位置,并关闭电源,关闭各防护门,锁好车辆待交接; 7、 高空作业车有专项管理人员加强巡查,杜绝违章; 8、 车辆在工作时应避免电焊渣及其他物体对车辆损害。
9、 部门设备管理员应安排高空作业车驾驶员经常学习(高空作业车司机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 并要求执行.(见附件二) 第六条 日常保养内容
1、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做好日常保养、自检、清洁;
2、外观检查:在出车前,应环视车辆,查看灯光装置有无损坏,车身有无倾斜,有无漏油、漏水等泄漏情况;检查轮胎的外表情况;检查发动机仓盖和链条的状况;
3、信号装置检查:打开点火开关钥匙(不起动发动机),观察控制模板各报警灯和指示灯是否正常,起动发动机查看各报警灯是否正常熄灭,指示灯是否还在点亮;
4、给油脂检查:查看油量表的指示,及时补充燃油,各给油部位是否正常; 5、车辆发动后必须做刹车检查,及升降是否正常;
6、车辆驾驶人员需每天按要求填写车辆月检表(见附件四); 7、高空作业车厂家要求每500小时,进行二级维护。
第七条 周保养检查内容
1、 生产管理处在每周规定时间对高空作业车的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车辆
周检查表(见附件三),作为考核依据。 第八条 车辆的报修
1、高空作业车出现故障、事故后应及时以书面或其它形式通知生产管理处,生产管理处以书面形式报生产保障处;
2、生产管理处车辆管理人员、生产保障处维修人员到达车辆故障、事故现场后操作人员应及时配合其工作。 第九条 车辆交接须知
1、 交接车辆必须检查车辆外观情况,各部位动作的准确性,油位及润滑系统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交接;
2、 车辆交接、借用时须填写《高空作业车借用单》(附件一),借车方在借车的同时应检查车辆的外观、性能、润滑系统、行走等各个部件工作是否正常,车辆一切正常后填写《高空作业车借用单》,如有异常及时报生产管理处。
第十条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根据公司专业考核《设备、能源、设施专业考核明细表》进行考核。
第四章 附则
附件一:高空作业车借用单
附件二:高空作业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附件三:车辆周检查表 附件四:车辆操作点检卡
(附件一)
高空作业车借用单
注:此表单由部门设备员填写
(附件一)
高空作业车借用单
注:此表单由部门设备员填写
(附件二)
高空作业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高空作业车属于特种作业车辆,高空作业车驾驶员必须经高空作业车专业理论和驾驶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驾驶高空作业车。有其他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一律无权驾驶高空作业车。
2 驾驶员在驾车前应认真阅读该车使用说明书,真正了解高空作业车上所有标牌的含 义,熟练掌握高空作业车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做到五知:知操作手柄作用;知应急措施;知车重;知平台载荷;知车辆外形尺寸(长、宽、高) 。 3 对有警告标志的内容,必须牢牢记住。 4 作业前
4.1 在开车前,要认真检查车况及润滑系统。
4.2 开车前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情况,确保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
4.3 应空载动作各部位,以检查各部位动作的准确性。各制动系统的灵敏性以及排除液压系统中可能存留的空气,防止作业中产生振动或“爬行”。
4.4 因高空作业车车型不一,开关位置不同,高空作业车司机相互提车前,必须先熟识性能后方可从事作业。
4.5 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 5 作业中
5.1 进入作业现场,要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5.2 进入高空作业车工作平台斗内,一定要关好安全门,然后再发动车。作业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不准将安全带系在工作平台以外的其它构件上。
5.3 对其它作业人员登高空作业车作业时,凡不扎安全带或不戴安全帽者,高空作业车司机有权拒绝登车作业。
5.4 在工作平台斗内,不准架设梯子或放置垫物加高作业,更不允许用长板等物伸出斗外以增加幅度用,以防倾翻。
5.5 驾驶员驾车时,不允许用木板放置在工作平台栏杆上坐着驾驶。驾车要稳,不得猛起猛停或急剧换向。车体回转或作业时,臂杆下不准站人。
5.6 当平台上操作开关失灵时,操作人员不得试图从高空作业车的臂杆上爬下来。当车出故障平台斗内有人时,不得进行检修,应采取措施将平台斗内人员运下后,再进行检修。
5.7 禁止高空作业车在高压线下作业。配合换路灯时,车应站在高压线侧面并与高压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8 在船台或坞底舷边作业时,严防臂杆被电把线及瓦斯带缠住。用于焊接时,手把线必须绝缘良好,焊把不准接触平台或其它金属部位。
5.9 高空作业车在岸边或在驳船上对水上船作业时,高空作业车工作平台外侧距离作业面应不小于400mm 。高空作业车司机必须在工作平台内进行操作,并不得将发动机关闭,随时观察工作平台与水上船只的相对位置,根据情况随时调
整,防止碰撞。
5.10 高空作业车在驳船上作业时,必须将高空作业车停放在驳船中心位置,且用缆绳封牢,不得移动。
5.11 高空作业车严禁在岸边或驳船上对水上没有系好缆绳的船只进行作业。 5.12 高空作业车在驳船上作业时,当海面5级以上风浪或海底浪涌较大时,高空作业车工作平台摆动超过~300mm或驳船与水上被作业船只相对移动超过 300mm 时,均应停止作业。
5.13 高空作业车严禁两人同时操作。
5.14 高空作业车工作平台作业高度距水面不超过2m 时,可不扎安全带作业。 5.15 维修、拆装高空作业车时,应用吊车配合,不允许维修人员在臂杆上爬上爬下。
5.16 高空作业车在作业中发现有异常声响或现象,应马上停止作业,查找原因,严禁带病作业。对车的液压系统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漏油或截止阀、换向阀动作不灵敏,应马上检修。不得将就使用。
5.17 紧急停止按钮是在遇到紧急情况或其操作按钮失灵时,在按紧急停止按钮时,要做好自我保护。
5.18 高空作业车臂杆或工作平台严禁与任何物件碰撞,严禁用高空作业车来往载人、载物或推拉其它物件。特殊情况要经安环部门及厂级领导批准同意。 5.19 高空作业车必须在风力小于6级,平整坚实的地面,且地面水平倾斜度前后不超过5度,左右不超过3度的条件下允许正常工作。作业中当倾斜警报响时,应立即回收臂杆,不准做其它动作。
5.20 高空作业车不准在沙质或土质松软的地面上进行高空作业。 5.21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报警器线路或改动控制线路。 5.22 高空作业车严禁在密闭空间内作业。
5.23 作业平台严禁超重超员,必须保证按规定负荷工作(作业平台载重250-270KG 的不超过3人) 。
5.24 作业平台必须保持清洁,不准有杂物或油污。 6 作业后
6.1 将车开到停车场或停放在安全的位置,停机关闭电源,锁好车。 6.2 清理整顿作业现场,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6.3 长时间不用的车辆要保养后封存好,停放期间应有专人管理。
(附件三)
厂内车辆周检查保养表
(附件四) 月日常保养点检卡( 月) 使用部门:
说明:1. 此表由驾驶员按规定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每月2日前报生产保障处。 2.检查记录符号:正常“√”,异常“△”,待修“×”,修好“※”。 3.每日工作时间记录按小时填写。
使用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