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协议书14.10.13
芜湖镜湖万达达广场
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租赁协议书
甲方:芜湖镜湖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的红旗街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场有偿租用停车位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用于停放车号为 、品牌为: 车辆,
租期 个月 季 年,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计 元,(停放位置B1层:A区□、B区□;B2层:C区□、D区□、E区□)。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将租期内的停车位全额租金 元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为乙方办理约定车辆进出停车场的相关手续(包括停车卡等)。
三、租期内,甲方保证乙方车辆进入停车场后有停车位停车。
四、租期内,甲方对乙方停放车辆不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对其停放车辆办理相关的保险,如乙方车辆在进出、停放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或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等情况,由乙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或向其他责任方主张权利,甲方给予适当协助。
五、甲方有权引导停车场内的车辆停放秩序。乙方应当遵照甲方关于停车场或停车位的规章制度或停车 秩序,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范围内,并避免影响停车场的车辆通行或停放。
六、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络,如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七、本协议到期后,如乙方继续承租,双方重新签订协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在红旗街万达广场办理的固定存车停车卡只限本协议登记的车辆使用,并仅限于在本车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若发现存车车辆与已登记的信息不符时,我公司有权收回停车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存档、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芜湖镜湖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经办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