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规划局-惠州市江东分区规划
惠州市江东分区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1.1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
(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 (4)、《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6)、《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粤水电总字[1995]4号) (7)、《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
(8)、《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9)、《惠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10)、《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报批稿) (11)、《惠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5-2010)》 (12)、《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 (13)、《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14)、《惠州市惠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2004-2015)》 (15)、《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规划(2006-2020)》 (16)、《惠州市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07-2020)》(报批稿) (17)、《惠州市加油站发展布点规划(2006-2010)》 (18)、《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报批稿)
(19)、《惠州市区两江四岸景观及旅游线路规划(2006-2020)》 (20)、《惠州市东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21)、《惠州市水口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2)、《惠州市桥东上东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
1.2 规划原则
尊重上层次规划、创造最优整体效益、弹性发展和重视可操作性。
1.3 规划范围
由东江、新开河、西枝江和规划的四环路围合的区域,规划总面积约为60.96平方公里。
1.4 规划期限
2007-2020年。
第二章 功能定位和规模
2.1 功能定位
以居住为主,商贸、工业为辅的综合发展区。
2.2 规模
2.2.1 人口规模
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50万人。 2.2.2 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用地面积为6096.4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5343.78公顷,占本次规划用地面积的87.65%,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107平方米/人。
第三章 用地布局规划
3.1 布局结构
规划区空间布局结构为:“两个中心、多个功能组团”。其中“两个中心”是指:结合现状功能结构及其发展态势,在水口和马安各规划一个商业服务中心,形成水口以公共商业服务为主的中心,马安以专业市场、物流服
务为主的中心;“多个功能组团” 是指:以水系、路网为基底,按照功能布局要求形成多个城市发展组团,主要包括六个居住组团、六个工业组团。六个居住组团主要有:青边居住组团、上东平居住组团、水口中心区居住组团、东江新城居住组团、畜牧场居住组团、马安河居住组团;六个工业组团主要有:荔城工业组团、东江工业组团、中心村工业组团、圣马龙工业组团、上寮工业组团、马安村工业组团。
3.2 用地功能分类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对该区的用地进行功能分类,以中类为主,规划增加了河滩地这一类用地类别,分类的名称仅限于本规划使用。
3.3 土地利用规划
3.3.1 规划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为2038.3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8.14%。规划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1486.89公顷。
3.3.2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561.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51%,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和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3.3.3 规划工业用地为1012.1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94%; 3.3.4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为87.0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3%; 3.3.5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741.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3.88%;
3.3.6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94.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7%; 3.3.7 规划绿地面积为755.6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14%,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其中规划公共绿地面积为561.68公顷;
3.3.8 规划特殊用地面积为52.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99%; 3.3.9 规划村民建设用地面积为287.1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5.37%。
3.3.10 规划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在没有置换成建设用地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非农业的开发建设活动,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置换后用地性质按此
规划执行。
3.3.11 规划具体指标详见下表。
第四章 “三线”控制
4.1.1 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19.41公顷,其中, 3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74公顷,4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86公顷,6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56公顷, 15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79公顷,17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61公顷,18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87公顷,19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87公顷,21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79公顷,33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65公顷,38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26公顷,50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6.91公顷,56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54公顷,57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91公顷,61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12公顷,65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18公顷,66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7.87公顷,67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6.38公顷,68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26公顷,69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69公顷,71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38公顷,72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32公顷,73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17公顷,74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58公顷,77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31公顷,83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31公顷,84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88公顷,87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13公顷,88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08公顷,92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16公顷,95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7.39公顷,96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14公顷,99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11公顷,101号地块城市黄线
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21公顷,106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99公顷,107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28公顷,108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18公顷,112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90公顷,119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3.17公顷,122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80公顷,123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66公顷,127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1.81公顷,133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86公顷。沿东江、新开河、西枝江防洪堤黄线控制面积为37.14公顷。城市黄线的管理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执行。
4.1.2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包括东江水域、西枝江水域、新开河水域以及鹿江沥、洛塘排渠、新民渠、马安河、禾江沥等河涌。城市蓝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672.86公顷。规划范围内鹿江沥最小控制宽度为30米,最大控制宽度为210米。洛塘排渠的控制宽度多在15~30米之间,新民渠的控制宽度多在10~30米之间,马安河的控制宽度多在30~70米之间,禾江沥的控制宽度多在12~20米之间。城市蓝线的管理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执行。
4.1.3 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755.65公顷。规划鹿江沥两岸绿带最小控制宽度为20米,最大控制宽度为210米,规划马安河两岸绿带最小控制宽度为20米,最大控制宽度为170米。其中,3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1.82公顷,4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8.26公顷,5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40.03公顷,6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5.01公顷,8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41.66公顷,11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3.42公顷,12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30.32公顷,13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36.10公顷,16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7.97公顷,19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99公顷,22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3.47公顷,30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5.89公顷, 43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6.78公顷, 57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9.69公顷,67号地
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46公顷,69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7.33公顷,70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52公顷,76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71公顷,80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5.56公顷,87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7.64公顷,90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93公顷,94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2.93公顷,100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7.50公顷,105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37.48公顷,107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42公顷,116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9.52公顷,118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2.49公顷,120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33公顷,124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9.82公顷,126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47.91公顷,128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6.49公顷,129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0.94公顷,130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0.38公顷。城市绿线的管理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执行。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
5.1 路网规划
5.1.1 规划区路网由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组成。
5.1.2 惠大高速北接广惠高速,南至大亚湾,是连接惠城区和大亚湾的重要通道。
5.1.3 三环路和四环路这两条城市快速路行经本规划区,构成了本规划区与其它区域联系的快速通道,道路红线宽度均按60米控制。
5.1.4 主干路系统由惠州大道、龙湖大道、惠水公路、江东一号路、江东二号路、环镇路、水口大道和圣马龙大道构成,惠州大道道路红线宽度按60米控制,环镇路、水口大道和江东一号路道路红线宽度按50米控制,龙湖大道、江东二号路和圣马龙大道道路红线宽度按50米控制。
5.1.5 次干道有新乐大道、机场路、东江大道、新联路和沿江景观路等,起到辅助运输、划分边界和景观过渡的作用,是各大功能分区的界线,道路红线宽有24米和36米两种。
5.1.6 支路有育才路、湖滨路、德政路、味皇路、清湖路等,主要用于局部地段的用地划分和局部地块的交通出入,道路红线宽有14米、18米、22米和24米等。
5.1.7 主要道路的具体指标见下表。
5.2 道路交叉口规划
高速公路与道路相交、快速路与主干路相交采用立体交叉方式,惠大高速与惠州大道、四环路和次干道相交处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三环路与惠州大道(现国道G324)、龙湖大道(现省道S120);四环路与惠水公路(现省道S120)、江东一号路、环镇路相交处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交叉口宜采用平面信号灯管理,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口、主干道与次干道交叉口采用展宽式信号管理系统管理,其它道路交叉口应视其相交道路的道路条件、交通状况及所承担的功能,选用与之相宜管理方式管理。尽量避免支路与主干道相交,如相交,限制支路车辆左行进入主干道。
5.3 交通设施规划
5.3.1 规划三级客运站一处(惠州东客运站),位于鹿江沥北岸的规划路与四环路交汇处,用地面积3.2公顷。
5.3.2 规划12处社会停车场(库)用地,总面积为7.23公顷。 5.3.3 规划10处加油站。其中,保留现状加油站7处,规划加油站3处。
5.3.4 规划货运站(水口货运站)一处,位于规划的江东一号路与水口大道交汇处,用地面积为2.5公顷。
5.4 道路竖向规划
5.4.1 根据规划区东江、西枝江、新开河、马安河、鹿江沥及其它排洪渠的防洪排涝标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情况和周边现有城市道路标高,在满足片区防洪排涝排水及市政管线敷设对竖向要求的前提下,考虑尽可能减少土方填挖量,以此确定道路竖向标高。道路纵坡基本在0.2%左右,对于纵坡小于0.2%的道路,应设置锯齿形边沟。
第六章 绿地系统规划
6.1 规划区绿地系统结构主要由“五心、四面、十三节点”组成。 6.2 “五心”: 是指规划的五个片区级公园,包括洛塘公园,用地面积约为50公顷;湖滨公园,用地面积约为40公顷;结合鹿江沥水体规划的鹿江沥公园,用地面积约为102.6公顷;结合马安河水体规划的马安河公园,用地面积约为38.8公顷;新群公园,用地面积约为85.4公顷。
6.2 “四面”: 是指结合规划区内主要河流水系及其两侧绿地,形成连续的四个滨水开放空间界面,即:东江、新开河、西枝江东岸线滨水空间;洛塘排渠滨水空间;鹿江沥滨水空间;马安河滨水空间。
6.3 “十三节点”: 是指沿东江、新开河、西枝江岸线布置的七个居住区级公园和规划的六个街头公园共同形成的绿化景观节点。十三个景观节点规划总绿地面积195.9 公顷。
6.4规划绿地面积为755.6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4.14%,包括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
第七章 公共设施规划
7.1 公共设施规划以《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为依据,以规划控制人口50万为基础,按照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业设施、七大类别进行综合设置,主要确定市、区、居住区级的公共设施。
7.2 规划区内公共设施设置详见《公共设施配置一览表》。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8.1 给水工程规划
8.1.1 确定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43万m3/d。
8.1.2 确定规划区的用水由江北水厂、河南岸水厂、桥东水厂、龙湖水
厂四水厂联合供给。
8.1.3 江北水厂通过DN1400、DN1000两根管通过东江向规划区供水,
桥东水厂通过2根DN1200管通过新开河向规划区供水,河南岸水厂通过2根
DN1200管通过西枝江向规划区供水。路幅宽度小于42米的,原则上按单管
布置;路幅宽度42米及以上者按双管布置。给水管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
8.2 雨水、防洪工程规划
8.2.1 确定规划区内东江防洪堤按10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标准设计。
8.2.2 确定规划区内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
量1天排干。规划临江排涝站布置于洛塘排渠河口处、大沥口排涝站布置于
马安河河口处,大湖溪排涝站布置于鹿江沥排口处。
8.2.3 雨水流量根据汇水面积采用惠州市主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q=1337.74(1+0.546lgP)/(t+3.98)0.56
一般地区采用:P=1年,低洼易淹处:P=3年。
根据《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规划》的有关规定,公园绿地径流系数采
用¢=0.4;除公园绿地外的规划小区,综合径流系数采用¢=0.7,地表集水
时间采用10分钟。
8.2.4 规划区内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布管原则:路幅宽度42米以下,原则上按单管布置,路幅宽度42米以上(包括42米)按双管布置。雨水管布置在道路的东、南侧。
8.2.5 沿东江、新开河、西枝江沿线建设防洪堤。
8.3 污水工程规划
8.3.1 确定最高日污水总量为40万m3/d(包括规划区及上霞工业区、东江工业区)。
8.3.2 确定规划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8.3.3 路幅宽度小于42米的,原则上按单管布置,路幅宽度42米及以上折按双管布置。污水管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规划区内污水近期排入水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新增污水量排入马安污水处理厂处理。
8.3.4 规划区内新设一座马安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36万m3/d,用地规模23.4公顷。
8.3.5 规划区内新设一座洛塘污水泵站,远期规模1.0万m3/d,用地规模600平方。
8.4 电力工程规划
8.4.1 预测规划区内总用电负荷约为70~98万千瓦。
8.4.2规划新建8座110千伏变电站,每座主变容量均按3×63兆伏安考虑,建设采用GIS型,预留用地约4500平方米。
8.4.3 220千伏架空线路走廊控制宽度40-45米,110千伏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30-35米。
8.5 通信工程规划
8.5.1 预测规划区市内固话用户总数约为32.5-37.5万门,移动用户总数约为9.6~14.4万户。
8.5.2 规划预留1处通信发展备用地,占地约4500平方米。规划新增10座光纤接入网机房,光纤接入网机房需独立占地,每座需预留用地150平
方米,在用地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应按附建方式考虑预留,需预留建筑面积150平方米。
8.5.3 规划新建1座移动通信机房,设于通信发展备用地内,需预留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
8.5.4 规划新增7座邮政支局,每座需独立占地1500平方米(或预留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8.5.5 规划预留1座有线电视分中心,需预留用地500平方米;规划新建10座有线电视片区管理站,采用附建形式建设,每座需预留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
8.5.6 统一规划建设综合通信管群,原则上在道路东侧、南侧人行道下;通信管道采用PVC管群,管径采用φ98。道路交叉口应预留足够数量过路管,并根据要求预留足够数量的横过管。
8.6 燃气工程规划
8.6.1 气源规划
⑴、近、中期气源选择:可选择液化石油气作为管道近、中期主气源,新建燃气场站、敷设燃气管网;也可选择建设LNG气化站,独立供应天然气。
⑵、远期气源选择:规划使用长距离管输天然气作为惠州的远期管道气气源。
8.6.2 供气对象及规模
⑴、供气对象:主要包括居民、商业、工业、燃气空调及燃气汽车用户。 ⑵、确定2020年用户管道燃气气化率为75%。
⑶、供气规模:管道天然气全年供气为4890万标m3/年,折合液化天然气为39216吨/年。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为10596吨/年。
8.6.3 输配系统规划
⑴、场站规划:保留现状福利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规划液化石油气管道气化站一座,占地约1公顷;规划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一座,占地约0.3公顷;规划瓶装供应站四座,占地面积为0.8~1.5公顷;规划汽车加气子站
3座,其中一座为油气合建站,占地约0.4公顷,由现状加油站改造,另两座为单独建设,占地约0.3公顷/座。
⑵、输配管网规划:高压燃气管线沿惠大高速和三环路敷设,宜控制10米的管廊用地。城镇配气管网采用中低压两级供气方式,主干管沿三环路、四环路、惠州大道等敷设,管径为DN200~DN400。
8.7 环卫设施规划
8.7.1 预测规划区生活垃圾量产生量为550吨/日。
8.7.2 规划垃圾转运站13处,每处控制用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
8.7.3 规划环卫停车场一处,用地面积2.7公顷。
8.8 环境保护规划
8.8.1 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区内的东江、西枝江按Ⅱ类水质保护目标控制。
8.8.2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区控制为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
8.8.3 声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区内大多数地区为2类标准控制,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按1类标准控制,公园和绿地按0类标准控制。
8.9 消防工程规划
8.9.1 规划消防站6处,近期建设两处,远期建设4处。
8.10 防洪工程规划
8.10.1 确定规划区内防洪堤按10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标准设计。
8.10.2 确定规划区内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1天排干。
8.10.3规划临江排涝站、新民排涝站、大沥口排涝站,大湖溪排涝站四处排涝站。
8.10.4规划拆除从桥东街道办事处上东平至马安镇的马安围和马安镇大沥口处平马围,沿西枝江、新开河和东江东岸建设新防洪堤。
第九章 附 则
9.1 本规划由文本、图集、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组成。
9.2 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3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