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井下带班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公司干部井下带班管理制度》
的通知
公司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强化公司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井下带班干部和被查出隐患的责任单位;
2、井下带班领导执行矿长的权利,承担井下矿长的责任。
3、金川矿业有限公司参加带班领导为:
1)公司领导:公司副总以上干部
2)金川煤矿:金川煤矿副总工以上干部
3)塔什店煤矿:塔什店煤矿副总工以上干部
4、领导带班天数:董事长每月两矿各带班1天、下井天数不少于6天;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非生产副总
每人每月两矿各带班1天、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4天;总经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总工程师每人每月两矿各带班2天、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8天;矿长每人每月带班天数不少于6天、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10天;两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矿长每月带班不少于10天,每月下井不少于12天,并按值班表带班;公司机关非生产部门副科以上干部(男性)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2天(除年龄在50岁以上,身体不适应者,由医务所出具证明,矿长批准)。两矿生产部门副科级、正科级领导无带班权限,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14天;两矿生产部门技术员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12天。
5、公司非安全生产领导(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下井带班时必须由一名生产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陪同带班,由两矿调度室安排。公司领导不享受带班津贴,陪同带班的领导享受带班津贴。
6、领导带班时间:早班8:30-16:30;中班16:30-23:30;夜班23:30-8:30。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事项等)。
7、当日早班、夜班的带班领导可以不参加晨会,但分管科室必须派人参加晨会。
8、为了使带班领导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夜班带班领导值当天班后,当天可以休息。
中班带班领导参加晨会后,当天上午休息。
9、带班领导有因公外出学习、出差的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请假,报矿长进行批准后报调度室。外出学习、长途出差(指库尔勒以外)当月20日前(含20日当天)归矿的,当月所欠带班天数必须在当月补齐,当月20日后归矿的,根据当月剩余天数进行补带班;
10、凡在井下带班干部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与井下作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检查巡视后,班中,下班前进行汇报。
11、领导带班时,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当班带班领导在下井前,到调度室领取隐患单、每日一题及奖券。当班带班领导在井下执行矿长权限,若当班出现事故,当班带班领导负管理责任。带班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组织人员处理险情。
12、带班领导升井后应当将井下行走路线、查出的隐患及处理结果、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到调
度室认真填写干部井下值班闭环记录。干部井下值班闭环记录由调度室存档保管,保存期不少于一年;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由矿调度室负责,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13、调度室每天下午负责通知第二天井下带班的领导,负责记录带班领导发现的各类隐患整改情况并填写。
14、调度室晨会对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没有及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进行处理;
15、调度室每月最后一天晨会上,应将统一安排好的以矿领导为主的领导带班表,准时发放给井下需带班的领导,以便让其了解本月带班情况及安排好工作;
16、公司领导干部每月下井带班天数及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下井天数由两矿调度室根据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认真核对,由两矿矿长分别签字后,每月2日前报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由安全生产监察部将上月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天数、副科以上领导下井天数、考核情况上墙公示,接受监督。
由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负责督查两矿调度室汇报的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情况,发现谎报瞒报、推迟不报的情况,考核调度室负责人100元。
17、带班领导提前升井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带班领导没有按规定带班,每少一个带班天数,考核200元;非生产科室副科以上的领导每月下井少于2天,按100元/天考核。
18、带班领导升井后未及时填写带班记录的,每次考核50元;
19、带班领导井下带班期间要执行一班三汇报,未向调度室汇报的,每少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
20、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发现重大隐患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21、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未发生事故,每班每人给予带班津贴100元,带班期间发生事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2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 2014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