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长座谈会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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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7月12日)
省院:
今年以来,牡丹江市检察院在省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各项检察工作扎实开展,为我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上半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着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市委重大工作部署,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全市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加大力度贯彻执行《牡丹江市检察机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积极主动地发挥检察机关调节社会关系、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动作用,全面履行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
增强了服务和保障‚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和服务牡丹江现代产业城市、沿边开放先导城市、一体化发展先行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和谐幸福城市‚五城建设‛。
二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社会
稳定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更加注重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与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侦查监督部门制定完善了《牡丹江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规范化管理工作规定》,有效地保证了逮捕案件的质量。年初以来全市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41件953人;审查后批准逮捕630件882人。公诉部门完善了《牡丹江市公诉案件管理办法》,建立了《牡丹江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同步审查工作制度》,推出了《牡丹江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暂行规定》和《牡丹江市检察机关办理当事人刑事和解案件暂行办法》。年初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 1210件1865人,提起公诉1058件1568人。同时,更加注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10件52人,不起诉15件15人,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
点,拓宽案源渠道,缜密经营案件线索的工作方法,围绕高检院、省院确定的专项领域和民生领域开展工作,在市院带领下,发挥侦查一体化作用,坚持办案力度、质量、效率、
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8件12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0件94人。渎职侵权案件17件29人。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11件11人,大案58件,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5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制度等系列预防活动,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得到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育伟的高度肯定。
四是强化诉讼活动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充分履行法律监督工作职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年初以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3件,纠正漏捕112人,追诉漏罪2件,追诉漏犯27人,纠正违法55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5件,改判5件。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8件,立案65件,提出抗诉1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9件,收到法院再审判决15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审查减刑215件,保外就医48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71份。
五是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紧紧围绕‚贴近群众、依
靠群众、服务群众‛和‚坚持多策并举,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要求,依法认真解决、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诉求。年初以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47件,其中来信35件,来访112人次,初核8件。
二、主要工作做法和工作亮点
一是打造侦查监督工作亮点。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
级改革工作得到省院肯定。针对职务犯罪案件,我们结合职能特点,在作出逮捕决定后,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做好捕诉衔接,要求做到100%《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将该意见书与卷宗材料一同送达基层院侦查部门,并要求基层院限期把补查结果反馈到市院。通过意见书的形式将案件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取证意见全部列明,使侦查部门在下步工作中侦查方向更为明确,取证更有针对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成果突出。加强对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汇报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咨询和移送工作制度,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基层院建立‚两法衔接‛网络信息共享平台,明确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信息上网的范围和时间。对监督移送案件及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坚持逐案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5件41人,公安机关已全部立案。
二是打造公诉工作亮点。在案件质量上下功夫,严厉打
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遵循‚准字当头、质量第一‛原则,注重抓好确保案件质量的关键环节,以严格审查把关为核心,以强化规范管理为保障,确保全市公诉案件质量持续保持全省先进站位。截止目前,全区提起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
没有无罪案件和撤回起诉案件发生,案件质量持续保持全省先进站位。在诉讼监督上下功夫,确保‚两个监督‛取得实效。着眼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把诉讼监督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今年截止目前,共抗诉6件,均获胜诉。另在办理长年缠诉的曹丙川伤害致死案过程中,先后两次成功监督,确保案件真凶得到惩处,今年5月,该案被高检院公诉厅评为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
三是打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亮点。突出重点,突
破难点,市院带头查办大要案。市院集中精干力量,立案查处了省纪委交办原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勘探局702队队长史瑞民受贿案,原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地质测量部部长鹿守俭受贿案。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反贪干警行程上万公里实施抓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讯和取证,实现了案件的顺利查处和诉讼,两案共涉及犯罪嫌疑人46人,其中副处级以上要案8人,目前已经全部立案。统筹兼顾,缜密经营,全力查办专项领域案件。市院同时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犯罪和涉农惠民职务犯罪三个专项工作。特别是在涉农惠民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市院牵头全市26个部门召开全市涉农惠民专项工作联席会议,与各单位建立联系制度,调取大量数据、政策、资料,为查处涉农犯罪打下良好基础。通过基层院查处的一起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发现的线索,经过一个月的缜密经营和线索分析,在请示省院同意后,一举查处绥
化、黑河和我市农机部门工作人员贪贿案件12件14人,已经全部立案。目前,三个专项工作均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中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6件28人,工建领域案件26件39人,涉农惠民案件18件29人。
四是打造民事行政工作亮点。市院民行部门将构建检调
对接工作机制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法检联调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建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海林市院为试点,与行政执法部门会签了《关于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工作相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省率先构建起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市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召开了联席会议,各基层院也普遍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召开了联席会议,有效推动了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落实。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在检察联络室、法律服务所、乡镇司法所建立民行检察联络站,在全市范围内搭建起互动协作、化解矛盾纠纷
的平台。市院制定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简报被高检院采用。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制定了《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乡(镇)社区检察联络室制度汇编》,形成了统一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管理规范的制度体系。省院徐检到牡丹江调研时提出:要将检察联络室建成开展‚检察干
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平台的指示,为我们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开拓了视野。6月6日,我们组织了召开了全市‚示范‘两室’‛命名暨‚两室‛建设推进工作现场会议,会上命名表彰了服务非公企业措施到位企业满意的海林市开发区检察联络室、实现‚门对门(车门对家门)‛便民服务,打造4个流动平台的东宁院巡回检察联络室、运行‚1+2‛工作模式服务口岸经济的绥芬河市综合保税区检察室等6个体现辖区特点,具有本地优势,有特色的示范内容,有总结推广经验,地方党委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示范检察联络室(检察室)‛。会上有8个院的‚两室‛工作经验进行了发言交流。此项工作正朝着‚党委满意、政府借力、人民群众受益、检察干警受教育‛的目标发展。
五是积极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大典型培养和选树力度,年初以来,全市两级院开展了典型推荐、挖掘及事迹总结工作。根据群众推选,基层院部分部门申报,政治处审核,共遴选了50名典型候选人。5月25日,市院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形成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导向,增强先进典型的教育效果和示范效果,引导干警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年初以来,市院控申科按照省院控申处和市院党组的要
求,将保障十八大胜利召开、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狠抓积案排查化解工作。
我院涉检信访案件总量相对较少,院领导要求,在“十八大”召开前要将现有涉检信访积案全部化解。市院控申科对全市范围内的涉检信访积案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排查,清理出王娟、朱健、刘宏信等积案8件,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调查、复查,及时妥善加以解决,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院党组要求,清理积案要本着维护稳定的原则,尽量满足信访人提出的合理诉讼,使案件得以尽快息诉。在办理刘宏信申诉案中,控申部门认真复查,返还了原案判决中未予认定的款物,刘宏信表示息诉,从而化解了这起长达10余年的积案。在处理朱健上访案中,控申部门除对其诉求给予答复外,还积极协调社保、医保等部门,进行帮扶救助。最终促使朱健同意息诉。在处理王娟、未君上访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多次向政法委等领导机关请示汇报。最终政法委决定公安机关对朱君给予补偿,使这起非涉检访案件最终得以息诉。
在化解积案的同时,控申部门按照院党组的指示,研究制定了防控信访案件发生的相关制度,在进一步修改后,拟在全市检察机关实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避免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挑战与对策
新刑诉法实施后,检察机关在诉讼程序各环节均会面对法条修改后的新问题、新挑战,检察权行使需要遵守新规程。新刑诉法修改的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制度、侦查措施和审判程序等,都与检察机关息息相关。面对新程序、新机制,检察机关需应对新挑战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挑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新刑诉法的五个条文中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法院临时充当‚程序裁判法庭‛,实际上有点像行政诉讼,但是又不完全是,因为它裁判的对象不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是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在这样一个诉讼过程当中,检察机关出庭应诉、被审查、裁判者三重角色集于一身,从公诉的角度来说构成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思维方式转变。这些无疑对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思维方式、工作方式以及如何看待法庭审判的观念等,都构成了一种挑战。
二是应对审查批准逮捕程序的挑战。 批捕程序条件的转变,把过去有逮捕必要的笼统条件具体化,司法实践并没有发展到批捕听证,但是无疑检察官审查批捕时要听取办案部门的意见,也要听取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一旦批准逮捕,中止后续诉讼程序往往比较困难。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侦查监督部门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严把批捕质量关。
三是应对量刑程序的挑战 。检察官在办案当中要强化量刑的意识; 量刑建议的规定为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时带来新的挑战。
面对新问题新挑战,我们检察机关要积极应对刑诉法修改新需求:
一是调整工作模式。 新刑诉法中增加的规定,给检察机关的工作模式转变提出了新的课题。
二是加强培训。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从思想上、机制上、保障上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应对刑事诉讼法修改新需求。
三是积极开展研讨工作。组织全体干警深入研讨,逐条学习具体规定等实质性内容,熟记规定新内容,明确规定的内涵,强化法律知识储备,做到学懂弄通,熟练掌握。同时开展专题调研,围绕检察工作如何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积极开展专题调研。
四、2012年下半年工作推进措施
下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年初确定的总体思路着力推进: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院、市委工作部署和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检察工作要求,把握‚五城建设‛发展方向,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三实两创‛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牢固树立‚六观‛,坚持‚六个有机统一‛,着力加强班子、队伍、业务、作风、形
象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争先、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1、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要有所突破。一是树立服务理念。二是找准切入点。三是营造优良法治环境。
2、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能有所突破。一是解决检察联络室作用发挥问题。二是解决好信访问题。三是解决好办案安全防范问题。
3、在查办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上有所突破。一是要保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在数量上保持平稳。二是要处理好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关系问题。三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有突破。
4、亮点工作的打造上能有所突破。一是打造刑检工作亮点。二是打造民行工作亮点。三是打造监所工作亮点。
5、在班子和队伍建设上有所突破。一是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要做实,不要走形式。二是重点加强基层院检察长领导能力培训。三是加强修改后的刑诉法业务培训和工作衔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