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111
库萨街党发[2011]8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
根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传销”
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2009年以来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开展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无传销社区”,逐步完善我街道各社区打击、
防范、控制、管理“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在辖区内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联动监管和教育工作网络,提高广大居民的防范意识和抵制能力,严惩传销活动和头目,使传销活动在我街道各社区无容身之地,铲除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二、建立五项工作机制 1、制作发放一张联系卡,建立社区(村)打击传销互
动机制。由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老城工商所、辖区派出所制作并向社区的每一户居民发放一张举报传销联系卡,公布
街道、老城工商所、辖区派出所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和投诉举报电话,方便辖区居民的投诉举报,建立群众、社区和相关部门之间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及时发现传销苗头,将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2、编写发放一封公开信,建立社区打击传销法制教育机制。由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老城工商所、辖区派出所编写一封宣传《禁止传销条例》,揭露传销特征、表现和危害的公开信,发放到辖区每一户居民手中,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传销,远离传销,举报传销;街道、社区要把《禁止传销条例》列入“六五”普法的内容。老城工商所执法人员要深入各社区和辖区学校开展打击传销专题讲座,尤其加强对外来人口和在校学生的教育引导,防止传销违法活动的侵害。
3、依托基础信息平台,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各社区要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依托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打击传销的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和建立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以及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台帐,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辖区内有传销人员或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的,要及时向街道综治办、辖区工商所以及派出所进行报告。对辖区内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要建立信息档案,加强监控。
4、要建立打击传销监管机制。各社区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辖区派出所要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老城工商所要通过日常巡查,各社区要通过计划生育检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常住人口日常走访等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相关部门都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形成协同打击传销的综合治理格局;要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党员、公务员和离退休干部,加大打击传销的宣传力
度,扩大宣传范围,提高辖区居民和流动人口对传销本质及危害性的认识,逐户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预警,壮大打击传销队伍,严密防范传销组织和人员被“三股势力”利用,危机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5、签订一份责任书,建立社区打击传销责任机制。办事处与各社区、各社区与辖区居民都要层层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我街道每个社区、每个责任片区都无传销行为发生,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三、实施关口前移,强化社区管理
1、强化出租房屋管理。各社区要摸清出租房屋数量、位置、承租人等情况,建档造册,定期复查,实施动态管理。要摸清承租人底细,促使其不向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确保把好出租房屋第一关。
2、强化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各社区要充分发挥辖区党员和“十户长”的力量,强化流动、暂住人口的登记、巡查等工作,健全居住证等制度,一旦发现流动、外来暂住人员从事传销苗头,立即向相关单位进行报告,并积极配合开展打击工作。
3、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各社区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通告等形式,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形成全民防范、共同打击的社会氛围。要告诫辖区干部坚决拒绝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提高易感人群的防范意识,努力减少传销活动生存的土壤。
4、强化打击传销的力度。老城工商所和辖区派出所作为我街道打击传销的执法机关和主力军,要在查处、侦办传销大案要案的基础上,加强对社区打击传销工作的督导力度。对问题突出的重点社区,要直接组织实施打击,端窝点、清人员、抓头目,保障我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和广大居民的生
活安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我街道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充实萨克萨克街道创建无传销社区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惠增建( 街道党工委书记 )
副组长:玉素甫〃尼亚孜(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 员:艾海提〃依明(办事处社区事务中心主任)
金永刚(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阿不来提〃热合曼(党工委副书记) 吐尔洪〃买买提明(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阿布力提甫〃阿不拉(老城派出所所长) 王 军(老城工商所所长) 热孜万古丽〃苏甫尔 (街道司法所所长) 艾力〃艾则孜(街道综治办干部) 塔伊尔〃卡迪尔 (萨克萨克社区党书记) 力提甫米尔阿里木(萨克萨克社区主任) 买买提〃托合提(阿克店社区书记) 买日艳木〃吾买尔(阿克店社区主任) 孜牙旦木〃玉素甫(萨依布依社区书记) 艾山〃亚生 (萨依布依社区主任) 阿不来提.肉孜 (英买力社区书记) 古丽娜〃肉孜(英买力社区主任) 左日古丽〃依米提(库其艾日克社区主任) 阿吉古丽〃阿不迪热木(库其艾日克社区副书记) 赛买提.艾则孜(萨依巴格社区书记) 阿曼古丽〃依明(萨依巴格社区主任) 牙生〃买买提(试验城社区书记) 左热古丽.克比尔(试验城社区主任) 司马依.依米提 (建设路社区书记) 周全华(建设路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金永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阿不来提〃热合曼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综治办抽调组成。
为切实做好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街道办事处已将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打击传销活动纳入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当中,各社区要依照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及时成立或调整充实本社区创建无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并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萨克萨克街道党工委
2011年7月27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打击传销 创建 工作 通知
————————————————————————— 抄报:县委政法委、工商局
抄送:领导小组各成员
————————————————————————— 萨克萨克街道党政办 2011年7月27日印发 ————————————————————————— 印刷份数:20份 存档2份
库车县萨克萨克街道办事处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推进我街道打击传销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实现 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辖区内无传销活动、无人参与传销的目标,按照县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库车、平安库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萨克萨克街道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责任书。
一、各社区及时成立或调整充实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辖区内无传销活动,辖区居民不参与传销工作。
二、各社区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等形式,在本辖区内大力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和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告诫辖区干部和居民坚决拒绝为传销者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发现传销者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老城工商所、派出所报告,并协助执法机关做好打击、查处工作。 三、各社区要按照建立“五项工作”机制的要求,切实抓好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一要及时将街道办事处、老城工商所、辖区派出所共同制作的联系卡发放到每个居民家中;二要将公开信及时发放到出租房主手中;三要与辖区居民都要层层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四要要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依托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打击传销的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建立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以及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台帐,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五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发现辖区内有传销人员或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的,要及时向街道综治办、辖区工商所以及派出所进行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传销人员的打击处理工作。
萨克萨克街道党工委 社区党支部
第一责任人签字 第一责任人签字:
萨克萨克街道创建无传销社区联系卡
当您发现传销行为时,请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举报
萨克萨克街道创建无传销社区联系卡
当您发现传销行为时,请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举报
致出租屋主的一封信 辖区各出租屋主:
传销在我国属于非法经营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是一种以欺骗、胁迫和精神控制等手段谋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影响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不安定因素。为此,我们奉劝出租屋主切莫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及聚集活动,否则将有以下不良后果。
一、引狼入室,自招祸端。由于传销传承的是欺骗、贪婪,传销人员个个梦想一夜暴富而不择手段地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导致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他们经常是一人租房带着几十个人居住,一旦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不仅会影响社会的治安秩序和危害人身安全,屋主还将负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及连带的经济责任。
二、藏污纳垢,得不偿失。传销人员男女密集群居,环境恶劣,极易滋生和传播疾病,危及身体健康。到时只因贪图蝇头小利,害人害已,后悔不已。
三、惊忧四邻,骂名自取。由于传销分子慑于政府的打击,惯用昼夜颠倒的生活方式,聚集时又疯狂地大声呼叫,严格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作息,从而招致友邻的骂声与诅咒,你的声誉何在。
四、执迷不悟,领刑受罚。传销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如你发现传销分子利用租住你的房屋从事传销活动而隐瞒不报,仍执迷不悟,继续出租组传销分子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你施行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因此,为了你的明天更美好,为了你的美丽家园,为了你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请你认真核实出租入住对象,自觉抵制传销活动。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时清除出租屋内的传销分子,积极配合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打击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我县继续保持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出一个公民的应有义务。
多谢你的支持!
举报电话:110, 12315
库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