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项。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项。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项。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项。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项。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项(1);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项(2);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项(3);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项(4)。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 3.1.2 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评标有关的工程项目信息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带有不公正、影响或排斥某些投标人的情况。 3.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研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3.2 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说明3.5.1 项至3.5.3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也可与投标人信息库资料进行核对。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根据本章节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3.3 评分分值计算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 投标人得分=A+B+C+D。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和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商务组和综合组等。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补遗、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暗标编号(适用于技术标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项要求对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投标人采用电子投标的,须按照投标人须知说明3.7.4项要求编制,未按规定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A3. 初步评审
A3.1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3.1.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3.1.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2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3资格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
A3.3.1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更新的资料应与数据库资料相吻合(下同)。 (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3.4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5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2.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5.2 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6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7 澄清、说明和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5)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6)汇总评分结果。
A4.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3.1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4.3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
A4.4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
A4.5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A4.5.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5.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5.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
A4.6 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
A4.7 澄清、说明和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根据本章第3.4款的规定执行。
A4.8 汇总评分结果
A4.8.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8.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规定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项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A5.1.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若遇有投标人须知说明5.3项载明的情况或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改变方式或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 补充条款
………
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B0.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其他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6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B1.7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8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9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10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位工程序号的。
B1.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
B1.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B1.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B1.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B1.15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
„„
附件C: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1.评审程序
C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C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招标控制价下浮(L+5)%的。L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1项。
C2. 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
(2)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
(3)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C3.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2.4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
C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C4.1 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L+5)%且低于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5%的,评标委员会应直接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
C4.2 剔除按C4.1项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后,对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L+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是否低于成本价判定,若某一报价被判定不低于成本的,则从该报价开始,所有高于该报价的投标自动被判定为不低于成本。
将投标报价(剔除按C4.1项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措施项目费总金额低于有效投标相应价格的平均值的-25%范围的全部列出,用其投标价格与有效投标相应价格平均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合价差的总计金额大于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列明的
利润金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否决其投标。
C4.3投标报价平均值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6家及以下时,其投标报价全部参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7-12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低和1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3家及以上时,去掉其中2个最低和2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C4.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低于成本判定的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附件D: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D1.投标
D1.1 网上投标模式
1、投标人利用专用投标工具生成投标文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有2份,1份为加密文件,1份为不加密的投标文件。生成前,利用自己的CA证书锁,在招标文件规定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如果私自篡改电子签章过的投标文件,会导致验证签名失败,导致否决投标。
2、要求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在招标文件规定截止投标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系统会产生一个回执码,投标单位凭回执单来证明投标文件是否上传,网上上传是否成功,以打印出的回执单为凭据。
3、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未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标书制作工具刻录到自行购买的光盘文件中,并将其密封在密封袋中,开标前递交招标人。
4、由于光盘的质量原因或未按照投标工具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交易中心开标室电脑光驱无法读取光盘内容而导致否决投标结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D2.开标
D2.1 网上投标模式
1、投标人通过各自的CA证书锁,在现场开标解密。解密完成的时间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完成时间内完成。
2、待所有投标人完成解密后,或者到了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完成时间,评标系统进行标书的解封,主持人进行唱标。
3、若发生投标人无法解密的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启封密封袋中的光盘,将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判定光盘上的未加密投标文件和网上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是否是同时生成的。若不是同时生成的,评标系统会拒绝导入。
4、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时间超出规定的解密时间,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唱标结束后,各投标人需要对唱标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
D.评标
D3.1 计算机清标
利用评标系统中的清标软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检查,并自动生成清标报告;
D3.2 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形式评审、资格审查评审、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最低价时候)
前三种评审过程是采取评委打“通过”或“不通过”的方式来体现,投标单位只要有一项不通过,则导致否决投标,不进入详细评审;第四种评审采取多个评委打分的方式来确定投标单位是否通过或不通过,最终计算机是根据招标文件里设置的汇总通过率来自动判断投标单位是否评审通过;
D3.3 详细评审
1、商务标评审
○1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系统根据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基准值公式和扣分公式自动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2成本价评审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进行成本价评审;
2、技术标评审
评委利用自己的CA证书登陆到技术标评审界面以后,对各家投标单位进行打分,然后计算机根据招标文件中汇总规则来自动得出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
3、综合标评审
此评审流程和技术标评审的流程基本类似。
4、评标报告
评标系统自动生成评标结果,评标专家利用CA证书对电子评标报告进行电子签章,形成最终的评标报告。
附件E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四种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 C=A×K,(K取值范围为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C=A×K1×Q1+B×K2×Q2
Q2=1-Q1, Q1、Q2 取值一般均应≥30%;Q1取值范围为30%、40%、50%、60%、70%,K1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招标控制价为B,评标基准价C=B×K
K值的具体取值范围由招标人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项中明确。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每0.1%为1个抽取幅度值。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二、方法三和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5、方法四适用于小型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序规则明确为:评标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附件F:项目经理答辩规则
评标办法中设置了项目经理答辩分值的招标项目,项目经理应当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开标会及答辩。开标后,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具体答辩时间地点,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独立的书面答辩。答辩时限20分钟,不允许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不允许利用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不允许相互交流。
答辩题目由评标组长召集所有技术标评委拟定,主要针对本招标项目施工特点、难点及应对措施;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方面。实行远程评标的,评标组长应将出题要求、评分要点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远程评委。每个技术标评委拟定1道题目,同时明确答案和评分要点,评标委员会经评议从中择优筛选2道题目。
评标组长召集所有评委进行独立打分,待商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计算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