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表升级填报说明
尊敬的小规模纳税人:
为加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的管理,确保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到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将于10月征期前对增值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并于10月申报期正式上线使用,升级后的网上申报系统新增以下功能:
一、系统自动判定纳税人税务登记类型。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系统校验。
三、申报表填写提示及部分栏次逻辑校验关系。
(一)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填写注意事项
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网报系统自动判断),当月销售额(含应税销售额、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和固定资产处置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的(按季申报为9万),应将其中的应税销售额和固定资产处置销售额部分填入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不包括第2栏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而第1、4栏不再填入数据。如果填入第1、4栏,保存时系统自动校验不通过。
2.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网报系统自动判断),当月销售额(含应税销售额、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和固定资产处置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的(按季申报为9万),应将其中的应税销售额和固定资产处置销售额部分填入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不包括第2栏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而第1、4栏不再填入数据。如果填入第1、4栏,保存时系统自动校验不通过。
3.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已超过3万元的(按季申报为
9万),则根据销售额性质分别填入第1、4、9、10栏次,不再填入第7、8栏次。如果填入第7、8栏,保存时系统自动校验不通过。
(二)其它栏次逻辑校验关系
1.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包含但不限于第2、第3栏的合计,网上申报填写时需要手工填写,注意本栏填写的是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2.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应等于实际在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注意此处不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数据不相符时,网上申报系统增加了提醒功能。
3.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不包括小微企业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网上申报系统对未办理减免税备案的纳税人增加了提醒功能。
4.第10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网上申报系统增加了出口退税资格的判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