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小发[2011] 号
关于印发《小关镇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
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小关镇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8月9日
小关镇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豫办[2011]6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郑办[2011]32号)和《巩义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巩办[2011]52号)文件精神,促进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党支部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的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要求,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利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凝聚全镇人民的意志和力量,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各党支部要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可比照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成。各党支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 各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应遵循的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三)统筹推进,改革创新; (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第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 (四)党的干部工作情况。
(五)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制度建设情况。 (八)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党务公开性质特点突出抓好以下党员群众特别关注的内容公开:
(一)镇党委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电话及联系下级单位、结对帮扶情况;
2、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策、开展的主要活动,领导班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情况;
3、干部提拔过程,评先表彰情况; 4、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5、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6、其他群众关注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党的政策及落实情况。
(二)各基层党支部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电话、党员联户责任区、设岗定责情况;
2、党组织作出重要决策、决定重要事项的过程,党组织工作目标、党建活动计划及完成情况;
3、党组织发展党员情况; 4、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查处情况;
5、党员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 6、其他群众关注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党的政策及落实情况。
第七条 各党支部在落实《实施意见》规定的公开内容时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需要征询群众意见的决策,要采用会议、媒体、网站等多种公开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需要党员群众旁听议事决策会议的,要选取适当名额的党员群众代表或党务公开监督员列席会议;议事和决策的结果要在议事
决策进行完毕后3天内,采用公开栏、会议、媒体、网站四种形式中的两种以上进行公开。
(二)公开组织人事工作相关内容时,要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时限和形式进行公开;无明确规定的,要逐环节及时加以公开。只需单位工作人员知悉的,要采用公开栏和会议两种形式公开;需向社会公开的,还要采用媒体或网站形式公开。
(三)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要在结案1个月内,采用媒体或网站形式向社会公开;一般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要在结案后1个月内,采用公开栏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
(四)各党支部领导成员的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要在明确以后1个月内,采用公开栏方式在单位办公场所或本地党员群众相对集中场所的显著位置加以公开。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单位群众或一定范围党员群众公开,或者按每周、每半月等时间段公开。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拟定方案。承担党务公开任务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组织班子集体审定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二)实施公开。具体承办部门应依照目录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三)意见反馈。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的意见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归档管理。对公开资料要及时登记,立卷归档,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各党支部要实行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具体操作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有关依申请公开的规定。
第九条 镇党委根据需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中共党员)、离退体老干部、干部职工党员代表、群众党员代表中,聘请20名党务公开监督员。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定期集中座谈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集开会一次,任务是交流各监督员的工作经验,听取意见建议,讨论制定加强监督的新举措。
第十条 镇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要承担双重公开任务: (一)对本部门内部的党务公开;
(二)代表党委向广大党员或全社会公开某方面党的工作情况。镇纪委负责反腐倡廉情况的公开,镇党政办负责综合事务的公开,组织部门负责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宣传部门负责党的理论宣传教育工作公开及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政法部门负责政法工作公开,统战部门负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公开。
第十一条 各党支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各党支部的纪检组、纪检员负责对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镇党务公开小组每年应具体安排部署年度党务公开工作。其他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安排好本地本部门的年度党务公开具体任务。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确保2011年底前本地本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第十二条 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半年开展一次党务公开工作阶段性考核,一年进行一次总结性考核。考核采取量化形式,作为全镇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与政务公开工作一同考核,具体方法由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根据平时监控和考核结果评优评差,对先进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落后的予以批评。对于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工作人员和先进个人,在干部提拔任用时要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镇党委、各村党支部、企事业单位、学校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支部实行党务公开,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明确的事宜,各党支部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具体措施。要注意
进行理论研究,善于思考,大胆突破,不断探索党务公开的新方法,新思路。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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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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