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合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合人口组„2010‟2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合肥市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合肥市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全面考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按照“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过程、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一)各县、区、开发区。
(二)各乡镇、街道(含经市政府批准的街道级社区,下同)、开发区农村地区。
(三)各县区工业园(区)。
(四)市直相关部门。
二、考评内容和分数权重
(一)县、区、开发区
1、三县:
(1)所辖乡镇考评,占70%;
(2)城关镇、中心镇的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占5%;
(3)本级保障措施考评,占20%;
(4)本级平时工作考评,占5%。
2、四区、三个开发区:
(1)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包河区占45%、其
他占55%;
(2)所辖乡镇(农村地区)考评,包河区占30%、其他占20%;
(3)本级保障措施考评,占20%;
(4)本级平时工作考评,占5%。
(二)乡镇、街道、开发区农村地区、县区工业园(区)
1、三县管辖乡镇:
(1)稳定低生育水平,占45%;
(2)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占30%;
(3)保障措施(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标准化建设、财政投入、队伍建设),占20%;
(4)群众满意度,占5%。
2、城区管辖乡镇、开发区农村地区、县区工业园(区):
(1)稳定低生育水平,占33%;
(2)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占27%;
(3)优质服务,占35%;
(4)工作创新,占5%。
3、区、开发区管辖街道:
按《合肥市2010年度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实施方案》执行。
县(区、开发区)本级保障措施考评方案、平时工作考评方案以及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实施方案、市直相关部门考评方案均另行制定。
三、考评方法
(一)县(区、开发区)本级保障措施考评
根据保障措施考评方案,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12月底前对各县、区、开发区进行一次性考评。
(二)县(区、开发区)本级平时工作考评
由市人口计生委机关各处室根据平时工作考评方案,12月底前进行一次性考评。
(三)乡镇、开发区农村地区、县区工业园(区)考评
1、三县乡镇:
实行平时监测考核和年度现场抽样调查相结合,各占50%。平时监测考核按照《合肥市2010年度农村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时考评方案》(详见附件3)执行。年度现场抽样调查实行市、县结合,结果共享。县按照市统一制定的考评方案,对各乡镇进行年度现场抽样调查,10月20日前将结果上报市。市进行抽查复核,发现误差对县、乡镇相关指标进行修正。
2、城区管辖乡镇、开发区农村地区、县区工业园(区): 按照《合肥市2010年度城区农村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详见附件2)执行。
四、组织实施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对市直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情况进行考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各项考评
的实施方案和细则(《考评手册》),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为国家、省会议或市召开的人口计生工作重点会议提供主要现场的;
2、在全国或全省会议上发言介绍经验的;
3、获得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综合表彰的;
4、获得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称号的。
(二)减分:
1、群众举报存在瞒、漏、错报出生、手术以及瞒报重大事故且经查实的;发生严重行政侵权、违法行政或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
2、被市人口计生委预警的;
3、调查期间有干扰现象的。
上述加分或减分,经市人口计生委调查核实并确认后,直接计入对县(区、开发区)或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考评结果。(具体办法详见附件1)
六、结果使用
(一)作为奖罚依据
市对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考评结果,以及市、县(区、开发区)共同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考评结果,作为兑现市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合政秘„2010‟52号)中有关奖罚规定的依据(乡镇计生服务
所未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不得评为先进乡镇)。
(二)作为乡镇升降类依据
三县乡镇根据考评结果,二类乡镇和三类乡镇第一名分别升入一类和二类乡镇;一类乡镇和二类乡镇最后一名分别降为二类和三类乡镇。
七、考评纪律
(一)考评工作突出客观性、现场性、随机性,促进经常性工作落实。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加现场调查人员食宿自理;考评工作全过程接受被查单位和群众的监督。
(三)调查组和被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考评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者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所在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的连带责任。
附件:1、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加
减分办法
2、合肥市2010年度城区农村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
3、合肥市2010年度农村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平时考评方案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考评 通知
抄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口计生委
合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1
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评加减分办法
依据《合肥市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加分
(一)为全国性会议提供经验交流主要现场的,奖励3分;为全省性会议提供经验交流主要现场的,奖励2分;为市召开的全市人口计生重点会议提供经验交流主要现场的,奖励1分。
(二)在全国性会议上发言介绍经验的,奖励2分;在全省性会议上发言介绍经验的,奖励1分。
(三)受到国家部级表彰的先进县(区)或受到省领导小组表彰的先进县(区)、获得国家优质服务县(区)称号奖励3分;工作或经验受到省人口计生委文件推广的或市委、市政府通报认可的,奖励1分。
上述加分奖励不重复累加,以最高分计入考评总分,但合计不超过100分。
上述奖励需持有关文件或资料经统计核实,由相关业务处室申报,经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认可。
二、减分
(一)被市级预警的
当年被市人口计生委1次Ⅱ级(黄色)预警的从其考评总分中扣0.2分。2次Ⅱ级预警或一次Ⅰ级(红色)预警的,从其考
评总分中扣1分。
(二)与信访和群众有奖举报等有关的事项
1、群众举报涉及出生、手术错漏报的
群众举报涉及出生、手术错漏报,经市人口计生委核实的,根据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评分标准扣分。
2、与违法行政和重大案件等有关的事项
(1)发生重大案件。即因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行为引发群众伤残、死亡和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殴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视情节轻重,每起扣1-2分;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
(3)县站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视严重程度扣1-2分;
(4)瞒、漏报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案件信息的扣1分。
(三)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
1、在现场调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严重干扰,从考评总分中扣3分,该样本点乡镇(街道)直接列入市重点管理(帮助):
(1)进行跟踪和围堵,致使调查人员无法进入调查现场进行调查的;
(2)帮助和参与其它被查乡镇(街道)严重弄虚作假,提供假证并经查实的;
(3)被查单位向调查员送礼品、礼金、或向手机充值的。
2、在现场调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中度干扰,从考评总分中扣2分:
(1)被查乡镇(街道)修改统计报表数据,严重弄虚作假,提供假证的;
(2)调查组在反馈调查情况后,拒绝在反馈单上签字并无理纠缠,致使调查组在全部反馈后超过2个小时仍无法离开调查乡镇(街道)的;
(3)县区有关领导或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到调查现场影响调查的或者反馈后帮助乡镇(街道)进行纠缠的。
3、在现场调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轻度干扰,从考评总分中扣1分:
(1)拒绝向调查组提供必要的计生档案资料或超过规定时间提供的;
(2)调查组在反馈调查情况后,拒不在反馈单上签字或无理纠缠,致使调查组在全部反馈后超过规定时间1个小时后,仍无法离开调查调查乡镇(街道)的;
(3)乡村干部在调查现场对调查员盯梢,经调查员指出后仍不离开,干扰群众如实反映情况或者驱赶转移群众的;现场调查未结束而进行跟踪调查的;
(4)未经调查组同意将群众带至乡镇(街道),要求重新调查的。
(5)其他违反被调查单位职责和纪律的。
4、调查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违反调查纪律,影响抽样调查
效果,经核查属实的,除建议选派单位对个人做出纪律处分外,视情节扣选派乡镇(街道)1~2分,直至评先否决。
发生上述1~3项情况的,经调查组集体讨论认定,以书面资料报市人口计生委,由主任办公会确认后扣分。
(四)与抽样调查期内见面有关的事项
农村地区检查,期内生育对象家庭成员见面率在50%至40%之间的扣1~3分;期内生育对象家庭成员见面率低于40%的,扣3~5分,同时下调政策符合率0-5个百分点。
附件2
合肥市2010年度城区农村地区人口和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按照“城乡统筹,属地管理,注重过程,鼓励创新”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一)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区的乡镇和工业园区; (二)3个开发区的农村地区;
(三)三县的工业园(区)。
二、考评主要内容、权重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情况;(33分)
1、出生政策符合率(15分)
(1)政策符合率
(2)二多孩政策外出生比例
2、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8分)
(1)期内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
(2)期内农村人口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
3、统计准确率(10分)
(二)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27分)
1、总出生性别比例:(8分)
(1)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
(2)近三年出生人口性别比
2、早孕发现率(8分)
3、孕情跟踪服务率(7分)
4、政策内怀孕无出生比例(4分)
(三)优质服务(35分)
1、服务对象信息准确(包括流动人口12分)
2、服务环境优良,乡所建设外观形象统一、布局流程合理、设备齐全,布臵温馨;村室标准规范(5分)
3、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宣传、随访到位(2分)
4、服务能力较强,有一支会管理、懂技术、善服务的服务队伍(3分)
5、随访服务周密到位。对婚后、产后、术后等妇女访视责任明确,随访服务到位。(8分)
6、党群、干群关系优化到位。服务对象满意程度高(5分)
(四)工作创新(5分)
1、在人口计生管理、政策兼容、利益导向、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得到省市认可的(3分)
2、结合自身实际,打造特色亮点,为市提供会议或参观现场的得1分;为省提供会议或参观现场的得2分。
三、考评方式
1、县区按照统一《考评手册》对所辖单位进行考评,市抽查复核。
2、平时考评,主要通过WIS数据监测主要指标执行情况占30分;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和反馈监测情况占20分。(具体见《合肥市2010年度农村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平时考评工作方案》)。
3、工作创新项目由各乡镇(园区)于2010年5月底前申报,
市县(区)验收评估。
四、其他
对城区乡镇和开发园区考评的加减分,除工作创新外,结果使用和组织实施按照《合肥市20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方案》执行。
附件3
合肥市2010年度农村地区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平时考评方案
为鼓励求真务实,强化过程管理与服务,依据《合肥市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内容
2010年4月—8月,对WIS统计报表数据进行日常监测核查,主要内容:出生情况、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孕情掌握、统计准确等主要指标。
对城区、开发区的农村地区和三县工业园(区)除上述内容外,另增加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和反馈情况监测,主要内容:流动人口孕环检网上交验工作质量、流出人口信息反馈、流动人口全员建档及出生上报和PADS使用、省市办公平台回复情况等。
二、核查方式
每月根据WIS统计数据和报表监测所有乡镇(园区)的相关的考评内容和过程效果。
每季度根据国家PADIS系统、省流动人口全员系统、对流动人口管理、信息交流和反馈等情况进行监测。
三、考评权重
(一)每月WIS监测的指标评分标准(10分/月)。
1、期内报表出生与同期数据回溯偏差2分(5—20%);
2、期内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2分(80—90%);
3、出生早孕发现率3分(40—70%);
4、政策内孕情掌握量3分(60—85%)。
(二)每季度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和反馈监测评分标准(20分/年)
1、流动人口孕环检网上交验工作质量(10分);
2、流出人口信息反馈情况(3分);
3、流动人口全员建档及出生上报情况(3分);
4、PADIS使用情况(2分);
5、省市办公平台回复情况(2分)。
四、结果使用
(一)三县乡镇每月WIS数据查询指标评估的总和得分,计入年终考评总分。城区、开发区的农村地区和三县工业园(区)WIS数据查询指标占30分,流动人口信息监测占20分。
(二)对被预警的乡镇(园区),按照《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加减分办法》予以扣分。
五、组织领导
平时考评WIS数据查询指标监测由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负责执行,流动人口信息监测由流动人口管理处负责执行;考评需报经分管领导审核,经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