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台基坑施工安全措施
承台基坑施工安全措施
为确保基坑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结合城市施工的特殊性,并依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程》特做出如下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现场必须要设专职安全员,经全面安全检查,符合安全规定方可施工。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首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以及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提示工人注意安全。
4、施工现场做到布局合理,机械设备安置稳固,材料堆放整齐,用电设施安装触电保护器;场地平整,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5、开挖基坑时,如对临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开挖前,要采用必要的人工刨验,利用地下管道图纸,认真核对管线位置、高程、材质等,防止施工中破坏下穿高压线、光缆、热力管道、自来水管道和煤气管道造成漏水,漏气、触电事故发生。
7、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0m。由于基坑周边土体易松动滑落,因此禁止在基坑周边0.8m范围内堆放建筑材料或其他机具,以防土体塌蹦。
8、对于基坑深度超过2m的应加设临边防护措施,四周用普通脚手管,将2m立杆打入土体0.5m,然后用两层横杆与立杆相连,形成护拦,以防人踩到周边土体而滑落到土坑中。
9、如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10、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11、基坑四壁或基底有地下水渗漏时,在基坑底部四周设排水沟及集水井,沉淀后抽出引入市政排水管网,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距基坑顶部0.5米设排水沟或围堰,防止泥浆或雨水流入开挖完毕的承台基坑。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12、跨越铁路地段施工,严格按照铁办发[2001]14号《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线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要求施工,任何情况下不擅自变更设计内容或简化施工工序,切实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
13、封锁铁路施工时,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集中力量采取平行作业方法,综合利用好施工“天窗”,确保施工质量,提高作业效率和保证作业安全,按时开通线路。
14、铁路侧承台基坑开挖,施工现场配备适当数量的道碴、枕木、草袋、木材、钢轨等料具,一旦因雨或其他原因引起铁路线路变化时,立即抢修,保证铁路线路安全畅通。
15、工地防护员加强警戒,监视来往行车与工地的施工情况。铁路侧施工,积极与车站联系,准确地预报、确报车站的来车情况,并准确地发出防护标志。
16、整个开挖运输土过程要遵守天津市有关交通规则,遵守天津市快速路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
17、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住地要设置路灯。施工整个过程防止施工扰民;
各施工队要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把好安全防护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如有违章操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天津市中心城区快速路普济河道立交桥项目 编 制:
复 核:
审 批:
施工单位:中铁三局天津市中心城区快速路承台 基 坑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普济河道立交桥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