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差错处理办法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的正常开展,使银行卡跨行(指交易通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跨机构(指交易不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交易中出现的差错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用于手工差错处理,规范差错处理流程,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提高银行卡业务手工差错处理的工作效率。
第三条 处理原则
(一)各入网机构应把差错处理作为银行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各入网机构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专项负责差错处理,由联社统一设定专用投诉电话。对于差错处理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划分权限,明确职责。
(二)差错处理必须据实、准确和及时。
(三)引起差错的原始交易必须是经过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安徽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系统)处理或转经银联信息交换中心转接的银行卡ATM、POS交易。
(四)差错交易的处理路径应同原始交易路径一致。 (五)各入网机构必须支持自原始交易日起150日以内的差错处理,对超过150日提交的差错处理交易可拒绝处理。省联社清算中心在处理跨行差错时可延长30个自然日。
第四条 各入网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准确、及
时地处理差错。由于工作失误或超过时限所引起的风险及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第五条 差错处理的各方对处理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起争议处理。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跨行、跨机构差错发现方为该笔错账的第一调账请求发起方,当该机构为长款方时,则该机构同时为该笔错账的第一调账实施方;当交易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且长款在省联社清算中心时,则省联社清算中心为错账的第一调账实施方。
第七条 银行卡差错处理总共有三个环节组成:客户投诉、查询查复、差错处理。差错处理交易中所涉及资金纳入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省辖联行资金清算。
第八条 在银行卡差错手工处理过程中,具体操作方式: (一)查询查复、一次退单和例外协商使用“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和“银行卡跨机构(行)例外协商通知/回复单”,通过互发传真和电话确认等方式;
(二)贷记调整和例外长款处理待原始交易差错关联双方在“银行卡跨机构(行)差错处理申请/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后,使用实时汇兑交易进行。
(三)对传真确认的通知单请使用复印留存,作会计档案保管5年,以备查,所有操作应有专人登记。
(四)各入网机构所属联社必须指定专部门、专人(各联社服务受理联系人)负责管理差错处理各个环节中相关材料(上述
1、2项中所涉及表单)的备案工作,并配合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监督辖内营业网点做好差错处理。
第三章 差错处理的途径和方式
第九条 客户投诉
在银行卡使用过程中,持卡人对原始交易有疑问或发现差错可向受理方、发卡方、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投诉,各单位在其营业柜面显著位臵应张贴金农借记卡收费标准及本单位的服务受理电话。经办人员受理投诉时应详细记下持卡人投诉的内容及该笔交易的日期、卡号、交易金额。
(一)持卡人向发卡方投诉
发卡方根据持卡人的投诉内容查询该持卡人账户当天跨机构、跨行交易的扣账情况,交易类型、时间、金额是否相符。如情况不实,则告知持卡人,请持卡人重新核实,如实反映情况;如情况属实,则先查询“查询查复”、“差错处理”等相关表单,确认该笔交易是否已做过相应的差错处理,再判断是否需发出查询。
(二)持卡人向受理方投诉
受理方根据持卡人的投诉内容查询该卡号在原始交易日ATM
跨行或跨机构交易情况。若本方长款,退还至发卡方以给持卡人进账;若不长款,则进一步查询ATM吐钞情况。若成功吐钞,则告之持卡人;ATM未吐钞,则先查询“查询查复”、“差错处理”等相关表单,确认该笔交易是否已做过相应的差错处理,再判断是否发出查询。
(三)持卡人向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投诉(主要来自于跨行业务)
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根据持卡人的投诉内容,由中心运行部门查询该笔交易在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中的状态,确认是否已成功清算。如已清算,则向受理方(跨行业务向银联信息交换中心)发出查询;如未清算,则向发卡方发出查询。
第十条 查询查复 (一)概述
各入网机构及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接到客户投诉或对原始交易有疑问时,可通过使用“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或“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加快相关差错的最终确认。各入网机构及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在发查询查复或索取凭证时,必须同时发往入网机构所属联社指定材料备案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二)处理范围
发卡方、受理方、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中任何一方均可在仔细核对账务明细,并对差错有效确认或客户投诉需要的基础上,发出查询请求。
查询查复处理的业务范围:
1、投诉方投诉跨机构取款时,ATM取款机未吐钞、扣账且长款不在受理投诉方。
2、投诉方投诉跨机构取款时,ATM取款机部分吐钞但全额扣账且长款不在受理投诉方。
3、投诉方对内部机构之间的交易提出调单申请(索取成功吐钞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且受理投诉方无法提供。
4、投诉方对跨银联信息交换中心取款或消费不成功扣账,且长款不在受理投诉方。
5、投诉方对跨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交易调单申请(索取成功吐钞记录、签购单原件或复印件)且受理投诉方无法提供。
6、投诉方投诉卡片被机具吞没,持卡人到柜面索取被吞卡片时,如原始交易不涉及资金清算,且投诉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查询的内容主要有:
1、持卡人对交易有疑问需要索取交易凭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2、查询机具所吞卡片的持卡人身份。 3、查询ATM交易地点。 4、查询消费地点或商户名称。
5、查询省联社计算机中心运行部门系统交易状态,是否已成功清算。
6、查询对方的交易状况。 (三)处理流程 1、查询方的处理
查询前先确认该笔交易是否已经受理过,其状态如何,再决定是否需进一步向对方发出查询。
正式查询时需使用“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或“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向查复方提供原始交易的详细信息及交易在查询方的处理情况。
所填“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或“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可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实现。
2、查复方的处理
依据接收的查询请求在规定查复期限内,填写相应的“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给予查询方回复。回复就包括交易在被查询方的处理情况,对差错处理的意见等。
对方需要索取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填写相应的“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可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实现。
3、查询查复的时限
(1)查询请求方应在接到投诉后次工作日内发出查询。 (2)对查询方的查询,查复方须自查询提交日(即查询发出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特殊情况经说明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原始交易的整个查询时限最长为10个工作日。
(3)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对超过时限未予答复的,将会同入网机构所属联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查。
4、查询查复流程图
(1)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各联社间查询查复:
(2)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需处理的查询查复: ①在原始交易中作为受理方
②在原始交易中作为发卡方
第十一条 差错处理 (一)资金调整方式
一笔原始交易提交清算后,受理方可以根据相应的差错原因通过实时汇兑交易对持卡人、发卡机构、受理机构和省联社清算中心进行贷记调整,实现资金清算。
对发卡方内部发生的,无需通过实时汇兑交易进行资金调整的差错,经核实后可调整持卡人账户。
发卡方也可以依据相应的原因对该笔原始交易进行退单或与受理方进行例外协商处理。入网机构之间如通过例外协商处理无法解决,仍存有争议的可通过提起争议进行处理。
贷记调整
对原始交易 对原始交易长款 对原始交易
查询查复
退 单
例外协商或提起争议
(二)差错类型 1、系统内部错账
(1)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跨联社取款 交易流程:
①正常交易出错
现象描述:客户账已扣款,但ATM未吐钞。
差错分析:省联社科技中心前臵机向受理方ATM机信息传输不成功(上述图中第2步出现问题)。
②冲正交易出错
现象描述:客户账已扣款,但ATM未吐钞。
差错分析:受理方ATM机向省联社计算机中心前臵机信息传输不成功(上述图中第1步出现问题、可能是机具出钞模块引发)。
(2)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ATM受理网点同是发卡网点 交易流程:
①正常交易出错
现象描述:客户账已扣款,但ATM未吐钞。
差错分析:发卡网点ATM机向省联社计算机中心前臵机信息传输不成功(上述图中第2步出现问题)。
②冲正交易出错
现象描述:客户账已扣款,但ATM未吐钞。
差错分析:发卡网点ATM机向省联社计算机中心前臵机信息传输不成功(上述图中第1步出现问题)。
2、跨系统错账
(1)本代他交易(跨行取款) 交易流程图:
①正常交易出错
现象描述:我方资金已收但ATM未吐钞(双边账) 差错分析: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传送信息至我方主机,但我方未收到;我方前臵机传送信息至ATM机,但ATM机未收到(上述图中第5、6步出现问题)。
②冲正交易出错
现象描述:我方资金已收但ATM未吐钞(双边账)或我方主机无法判断吐钞信息。
差错分析:ATM机传送冲正信息至我方前臵机,但我方前臵机未收到;我方前臵机传送冲正信息至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但银联信息交换中心未收到信息(上述图中第1、2步出现问题)。
(2)他代本交易(跨行取款) 交易流程图:
①正常交易出错
现象描述:我方已经扣账成功,但ATM未吐钞(单边账或双边账)。
差错分析:我方信息回传银联信息交换中心未收到;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传送信息受理方银行主机未收到;受理方银行主机传
送信息,但ATM机具未收到(上述图中第4、5、6步出现问题)。
②冲正交易出错
现象描述:我方已经扣账成功,但ATM未吐钞(双边账或单边账)。
差错分析:ATM机传送冲正信息,但受理方主机未收到;受理方银行主机传送冲正信息,但银联信息交换中心未收到;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传送冲正信息,但我方主机未收到(上述图中第1、2、3步出现问题)。
(3)POS消费交易 我行卡的POS交易
①正常交易出错
现象描述:我方已经扣账成功,但消费不成功(单边账或双边账)。
差错分析:我方信息回传银联信息交换中心未收到;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传送信息,POS终端未收到(上述图中第3、4步出现问题)。
②冲正交易出错
现象描述:我方已经扣账成功,但消费不成功(单边账或双边账)。
差错分析:POS终端传送冲正信息至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但银联信息交换中心未收到;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传送冲正信息我方主机,但我方未收到(上述图中第1、2步出现问题)。
(三)处理类型
对经过查询查复后的交易或直接能确认的差错业务,可通过贷记调整、一次退单、例外协商和例外长款处理四种方式完结该笔原始交易的客户投诉。
1、贷记调整:是指受理方对确认的长款向发卡方主动退款。 2、一次退单:是指发卡方对受理方请款交易的拒绝、对原始交易有疑问而对受理方作出的拒绝付款和受理持卡人关于借记卡交易的投诉时,对确认的差错或超过时限未予查复的,以退单方式提出的拒绝付款。
3、例外协商:是指差错处理一方就正常处理流程不能解决的差错交易向对方提出协助解决的请求。
4、例外长款处理:对银行卡贷记调整失误、一次退单有疑义、原始交易短款,银行卡差错处理超过规定时限,差错处理流程已经结束但仍未解决的差错交易,省联社清算中心或银联信息交易中心未找到记录以及其他类型差错交易,经入网机构双方协商,长款方同意并主动发起付款(受理他行信用卡短款时经与省联社清算中心例外协商后,由省联社清算中心通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统一平台获取所短款项后,通过实时汇兑交易将所长款项贷记调整至原始交易受理方)。
(四)处理要求 1、贷记调整 (1)适用范围
①当受理方发现长款并经核实后,可以使用实时汇兑交易将款项退还发卡方,由发卡方为持卡人入账。
②对超过提交时限的,通过例外协商后进行例外长款处理。 ③对贷记调整失误的,受理方须与发卡方协商后由发卡方提
交例外长款处理。
(2)提交方:长款方 (3)原因及时限列表
(4)处理要求
①所有贷记调整必须针对原始交易逐笔调整。
②ATM每笔交易只能进行一次贷记调整;POS每笔交易可进行多次贷记调整。
③贷记调整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原始交易金额。
④超过调整期限的交易,由受理方和发卡方协商后进行例外长款处理。
⑤贷记调整无需提交证明文件。 (5)受理方提交
受理方的贷记调整仅需经本机构内核实后,向发卡方或省联社清算中心(原始交易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提出即可。
(6)省联社清算中心对需跨银联信息交换中心的资金调整进行核实后,将有效调整并入当日清算,对无效调整可拒绝处理,并答复受理方调整无效。
(7)发卡方不得为持卡人垫付资金,在收到调账资金后,应及时完成对持卡人账户的入账工作,并将入账凭证上传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
2、一次退单 (1)适用范围
①发卡方对原始交易有疑问而对受理方做出的拒绝付款。 ②发卡方受理持卡人关于借记卡交易的投诉,对确认的差错或超过时限未予查复的,以退单方式提出的拒绝付款。
③发卡方在提交退单前必须向受理方进行查询查复以核实交易,必要时可索取交易凭证原件或影印件(含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④对提交的调单查询,受理方给予明确答复交易成功,并提供原始交易材料的,发卡方不再享有一次退单的权利。
⑤发卡方对受理方提供的材料有疑义的,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受理方通过例外长款处理完成,或直接进入争议处理程序。
⑥对受理方超过时限未予查复处理的,发卡方可直接提交一次退单,受理方不再享有请款的权利。
⑦对受理方未及时查复,发卡方提交退单后存在疑义的,受理方需经发卡方同意后由发卡方通过例外长款处理完成,或直接进入争议处理程序。
(2)提交方:发卡方 (3)原因及时限列表
(4)处理要求
①一次退单前应先经过查询查复处理。
②对每笔交易必须分别退单,不能将多笔交易合为一笔退单。
③对每笔原始交易只能进行一次退单。 ④退单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原始交易金额。
⑤发卡方不得以签购单上无签名或签名不符为由提交一次退单。
⑥受理方对发卡方提交一次退单存在疑义的,须通过例外协商,待发卡方同意后通过例外长款处理完成,或直接进入争议处理程序。
(5)发卡方的提交
对原始交易的退单,发卡方收到持卡人投诉或发现交易错误,经查询查复后,可直接使用差错处理的交易进行提交。
(6)省联社清算中心处理
①对跨银联信息交换中心的退单交易进行核实;将有效退单
并入当日清算进行调账,并将信息由银联提供的统一平台转发至收单方。
②对超过提交时限的退单,省联社清算中心答复发卡方提交无效。
(7)受理方处理
受理方同意退单的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对退单有疑义的,可在退单完成后通过协商提交例外长款处理或直接提交争议处理。
3、例外协商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例外交易处理过程中为差错处理双方提供一条用于协商的渠道。协商双方通过填制“银行卡跨机构(行)例外协商通知/回复单”,完成信息交流。
(2)提交方:短款方 (3)原因及时限列表:
(4)处理要求
①提交方必须要求提供相关要素。
②对于差错处理流程已经结束但未解决的差错,且经过例外交易协商仍未得到解决的,提交方可提交争议处理。
(5)短款方提交
短款方向省联社清算中心(长款方)提交。提交例外交易协商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发卡方(或受理方)的机构代码、卡号、原始交易日期、原始交易时间、省联社清算中心清算日期、流水号、终端标识码及协商原因。
(6)省联社清算中心处理
对跨银联信息交换中心的例外交易协商,则将例外交易协商信息转发给长款方;对于跨银联信息交换中心的例外交易协商答复信息转发给协商提交方。
(7)长款处理
长款方对提交协商的内容应尽快给予答复。 4、例外长款处理 (1)适用范围
①对借记卡贷记调整失误、一次退单有疑义或原始交易短款的,经双方协商,长款方同意并发起的付款。
②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差错交易,经双方协商,长款方同意并主动发起的付款。
③对差错处理流程已经结束但仍未解决的,经双方协商,长款方同意并主动发起的付款。
④对省联社计算机中心或银联信息交换中心未找到的记录,但经入网机构双方协商,长款方同意并主动发起的付款。
⑤其他经入网机构协商后,长款方同意并主动发起的付款。 (2)提交方:长款方 (3)原因及时限列表:
(4)处理要求
①交易必须由长款方发起。
②例外长款清算金额以长款方的提交金额为准。 (5)长款方提交
双方协商同意后(超过提交时限的贷记调整除外),长款方向省联社清算中心(短款方)提出即可完成。
(6)省联社清算中心处理
对跨银联信息交换中心的例外长款处理,应及时将有效提交信息并入当日清算。
(7)短款方处理
短款方在收到调整资金后,应及时完成对持卡人账户的入账工作。
(五)账务处理 1、系统内部错账
(1)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跨联社取款
ATM机所属网点进行差错确认后退款至客户账所属机构,并同时调整卡所属社和ATM机所属社的相关账务,客户账所属机构经仔细核对后退客户账。
会计分录
挂账处理——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差错处理——入网机构通过实时汇兑交易进行贷记调整 ①受理网点
借:其他应付款
贷:社内往来
②受理网点的清算中心
借:社内往来
贷:存放联社款项
③省联社清算中心
借: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
贷: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
④发卡网点的清算中心
借:存放联社款项
贷:社内往来
⑤发卡网点
借:社内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
发卡网点仔细核对后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卡客户账
(2)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ATM受理网点同是发卡网点 ATM机所属网点进行差错确认后退款至客户账。 会计分录
挂账处理——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差错处理——入网机构核实无误后自行退客户账 受理网点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卡客户账
2、跨系统错账
(1)本代他交易(跨行取款) 差错确认后,我方退款至发卡方。 会计分录
挂账处理——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差错处理——入网机构通过实时汇兑交易进行贷记调整 ①代理网点
借:其他应付款
贷:社内往来
其他应付款(银行卡手续费收入)(红字)
②代理网点的清算中心
借:社内往来
贷:存放联社款项
③省联社清算中心
借: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
贷:其他应付款/备付金存款
(2)他代本交易(跨行取款)
首先银联信息交换中心确认并清算后,省联社清算中心与银
联公司进行对账,对账后由省联社清算中心退款至发卡网点,发卡网点根据交易明细退持卡人。
会计分录
①省联社清算中心
借:其他应付款/备付金存款
贷: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
②发卡网点的清算中心
借:存放联社款项
贷:社内往来
③发卡网点
借:社内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
说明:当发卡网点确认该笔为具体客户差错后进行下述处理 同城交易
借:其他应付款(省联社清算中心下划资金)
其他应收款(银行卡手续费支出)(红字)
贷:客户银行卡账户
异地交易
借:其他应付款(省联社清算中心下划资金)
其他应收款(银行卡手续费支出)(红字)
贷:其他应付款(银行卡手续费收入)(红字)
客户银行卡账户
(3)POS消费交易
首先银联信息交换中心确认并清算后,省联社清算中心与银联公司进行对账,对账后由省联社清算中心退款至发卡网点,发
卡网点根据交易明细退持卡人。
会计分录
①省联社清算中心
借:其他应付款/备付金存款
贷: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
②发卡网点的清算中心
借:存放联社款项
贷:社内往来
③发卡网点
借:社内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项
说明:当发卡网点确认该笔为具体客户差错后进行下述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省联社清算中心下划资金)
贷:其他应付款(银行卡手续费收入)(红字)
客户银行卡账户
第十二条 暂行管理办法中所涉及交易时限,主要用做内部流通使用,省联社清算中心在处理跨行业务时严格执行安徽省银联公司的业务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28日起执行。
附:1.安徽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
查复通知单
2.安徽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差错处理
申请/受理通知单
3.安徽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
/回复单
4.安徽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跨机构(行)例外协商通知
/回复单
附1: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跨机构(行)
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 信用社/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
请协助查实以下交易。
备注:1、此栏中带有“*”号的为必填项,并在相应“□”内打“√”。
2、申请单编号由机构号+6位时间(YYMMDD)+2位序号组成;系统跟综号在跨行交易中为银联业务系统流水号,非跨行交易中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中全网流水号。
3、商户类型码、检索参考号主要是商户消费中相关要素。
4、终端标志码在ATM交易中为ATM终端标识号,在POS消费中为POS机具编号。
5、受理方标志码由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受卡方标志码是指POS交易中的收单方标识代码。
附2: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跨机构(行)
交易差错处理申请/受理通知单 信用社/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
请核实处理以下交易。
备注:1、此栏中带有“*”号的为必填项,并在相应“□”内和相应黑体字下打“√”。
2、申请单编号由机构号+6位时间(YYMMDD)+2位序号组成;系统跟综号在跨行交易中为银联业务系统流水号,非跨行交易中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中全网流水号。
3、商户类型码、检索参考号主要是商户消费中相关要素。
4、终端标志码在ATM交易中为ATM终端标识号,在POS消费中为POS机具编号。
5、受理方标志码由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受卡方标志码是指POS交易中的收单方标识代码。
附3: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跨机构(行)
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 信用社/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
备注:1、此栏中带有“*”号的为必填项,并在相应“□”内打“√”。
2、申请单编号由机构号+6位时间(YYMMDD)+2位序号组成;系统跟综号在跨行交易中为银联业务系统流水号,非跨行交易中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中全网流水号。
3、商户类型码、检索参考号主要是商户消费中相关要素。
4、终端标志码在ATM交易中为ATM终端标识号,在POS消费中为POS机具编号。
5、受理方标志码由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受卡方标志码是指POS交易中的收单方标识代码。
附4: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跨机构(行)
例外协商通知/回复单 信用社/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
备注:1、此栏中带有“*”号的为必填项。
2、申请单编号由机构号+6位时间(YYMMDD)+2位序号组成;系统跟综号在跨行交易中为银联业务系统流水号,非跨行交易中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中全网流水号。
3、商户类型码、检索参考号主要是商户消费中相关要素。
4、终端标志码在ATM交易中为ATM终端标识号,在POS消费中为POS机具编号。
5、受理方标志码由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受卡方标志码是指POS交易中的收单方标识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