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牵制制度
内 部 牵 制 制 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监督,实现管钱、管物人员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相互核对,防止失误、差错以及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制定的原则是: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保管、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作用。
第二条 会计工作的内部牵制
1、各类资金支出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签章、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宾馆领导签字。重大支出或特定项目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2、每天的货币资金支付必须由出纳员报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能办理。
3、资金的收支程序要首先经稽核人员审核无误后,才能由出纳人员办理收付款;非全额报销的凭证应由稽核人员注明大写人民币实报金额。
4、各类付款凭证上必须加盖付讫章、稽核人员和出纳人员章。
5、各种销售发票必须由出纳员加盖发票专用章后登记、发放,由收款员领取、开据。收款收据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后方可生效。
6、收款员对要求开具的发票有质疑时,有权询问经办人并及时
报告主管领导,待确认无误再行办理。杜绝擅自多开、虚开发票行为。
7、除财务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无资金收付职能及职权。
8、非出纳人员代收款项,必须及时与出纳员办理交接手续。
9、出纳人员及稽核人员有权检查一切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有权拒绝办理一切不合法、不真实的收付业务。
10、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及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
11、财务负责人应对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般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挪用公款的情况应严肃处理。
12、财务专用印鉴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并不得在空白支票上预留印鉴。
13、工资计算发放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并盖章后,方可发放。
第三条 物资采购保管内部牵制
1、采购部门必须按申购部门填报的申购单采购物资,申购单由申购部门经理填写,由采购经理核价后,报主管副总、宾馆总经理签字后方能采购。
2、物资采购价格必须经过采购员市场询价、采购经理核价、领导批准的程序。
3、所有的采购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物资入库前必须由保管员进行数量复核及质量检验。对数量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物资,保
管员有权拒收并及时向采购经理反映。
4、各类物资必须遵循采购人员、保管人员、使用人员三分开的原则,杜绝采购、保管、使用于一身的相互兼职的现象发生。
5、各类物资必须都由两套以上的账目进行管理,记帐员与库管员必须按月核对账目,保证帐实相符。
6、仓库保管员必须按照领料单发放物资,领料单必须经申领部门经理、财务经理签字,任何部门不得领用与本部门业务范围、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类物资,否则保管人员有权拒付并向领导反映。
7、财务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的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查对核实账账 、账实相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