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采购制度
06-16
企业药品采购制度
1、本店所经营的药品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批发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必须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严禁从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非法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或私人手中采购药品。
2、采购药品必须与供货企业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药合同。购药合同应内容齐全,质量条款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3、凡采购的药品必须有供货方提供的盖有公章的合法票据,票据应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牌、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
4、购进药品必须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牌、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
5、本店所有购药票据及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凡采购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药品的贮存要求。对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冷藏设施。
7、本店内如发现不能提供合法票据与供货企业合法证件的药品,视同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由药监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