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宪法教育课讲稿
宪法教育课
了解宪法常识 增强守法意识
一、什么叫法:
1. 古代中国人认为:法的含义是判断曲直、惩罚罪恶,象征公正。
2.古罗马人认为: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或者说是全国人民要走的一条轨道。
三、宪法的特征: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是最重要的。
第一,从地位上看,宪法是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和基础。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母法产生子法,子法服从母法。
第二,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比一般法律全面、广泛,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从我国宪法看,规定了以下几个内容:(1)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根本制度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国体,即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二是政体,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是统一多民族的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2)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规定了国家机构。(4)规定了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从这些内容看,一般法律是无权涉足的。在一般法律中,不论是基本法还是专门法,也不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只能就某一个方面作出规定,而不具备宪法那样的全局性和根本性的特征。
第三,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同它相碰撞、相抵触。
四、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依据。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须把宪法和宪法实施置于头等重要地位。
宪法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
1、 宪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高法律依据;宪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基础;宪法是完善和健全社
会主义法治的法律基础;宪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
2、是保证国家权利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利。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利,使国家权利在宪法设定的规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利缺位、越位和错位。
3、是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4、是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它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 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权力原则;法治原 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宪法的主要内容
宪法的主要内容有;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及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一)序言
1、国家的根本任务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国家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政治联盟。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的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也不属于一般的人民团体。主要职能: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的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二)总纲
1、国家性质:(我国的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
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社会制度:社会主义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3、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国家的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普通的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统一国家下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5、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6、分配制度: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7、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8、财产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6)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和教育的权利;有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享受生活保障权;7)其它权利。 2、公民的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它义务。
(四)国家机构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权的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开会一次。其主要职权:修宪;宪法监督;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它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它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由等职权以及应有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秘书长组成。任期也是五年,每两月开会一次。主要职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宪法监督;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任免国家机关人员;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审
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一府两院”和中央军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它职权。
2、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的国家机关。任期五年。其主要职权: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的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总理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提出方案;组织和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工作;保护有关合法权益;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它职权。国务院行政机构分为六类: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议事协调机构。
4、中央军委:全国武装力量(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武警、民兵)的最高领导机关,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主席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由国防法规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一套班子。下设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 5、地主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任期也是五年。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地方性事务;监督其它地方国家的工作;此外,省级人大、省会或首府市人大、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大,可有地方立法权。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常设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任期五年。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主持选举和召集人大会议;决定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的任免或职务撤消;决定重大地方性事务;监督其它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此外,省级人大常委会、省会或首府市人大常委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大常委会,可地方立法权。
7、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
政机关。对同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统一领导。由地方行政首长和副职及部门首长组成,地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执行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和上级决定及命令;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科文卫体、环境保护及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此外,省会或首府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8、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但与基层政权有密切关系。对居民会议或村民会议负责报告工作。
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可行使自治权。
10、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分别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凤城小学
初向伦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