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订立_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和联系
论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和联系
应祖国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福建福州 350007)
摘 要:合同的订立、成立和生效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但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常常被人们混淆,造成纠纷和损失。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过程;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结果;合同的生效是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这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按照《合同法》的规范要求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合同法》的正确实施,有利于合同交易的顺畅。
关键词:合同订立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从立法上将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区别开来,对当事人签订合同进行了规范。由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实践中有时很难区分,因此,认真分析和探讨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清三者的联系、区别是有意义的。
一、《合同法》把订立合同看成是一个协商的过程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的第9条至第43条,专门规范了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订立合同,要有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要包括主要条款;(4)订立合同要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5)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把订立合同看成是一个由当事人可以反复协商的过程,以“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合同法》指出,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不同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达成协议的反复协商的过程,它的结果可能是合同成立或者合同不成立。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结果,
反映的是一个“点”,订立合同是当事人整个反复协商的过程,反映的是一条“线”。当事人订立合同是整个反复协商过程,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是这过程中的点或阶段。
二、《合同法》坚持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别开来
《合同法》第44条指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既紧密联系,又有区别。
长期以来,理论界对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一直存在争议,形成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同一经形成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它们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非当事人的意志所能决定,只有它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例如:甲和乙已签订贩卖假酒的协议,合同虽然成立,但由于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法》坚持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别开来。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它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因此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的生效,是指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
[收稿日期]20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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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法律拘束力或称法律效力,而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一样当然产生法律效力。对已生效的合同来说,事实上它反映了两个方面的意志,产生了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1)合同的成立可能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它体现了合同的自由原则,决定了合同的成立;(2)合同的生效不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且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认可,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因此,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合同的成立是一种事实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的生效却是法律是否认可的问题。事实是否存在的问题,应当通过民事证据规则和审判活动来查明,而法律问题则应通过适用法律来判明。一般地说,只有在查明合同成立的基础上才谈得上确认合同发生效力的问题。即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不成立的合同不存在生效问题,而且成立的合同也并非当然有效。《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生效有以下几种方式:(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自手续完备时生效;(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4)应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的合同,在签订或盖章之前,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生效。
无效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该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1条又规定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可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
的问题,合同成立与否一般只能产生民事责任而不能产生其它法律责任,对无效合同来讲则不同,因为它在性质上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就可能引起其它法律责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应加以区分,如果不注意、不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不同,往往在实践中可能会将大量依法不成立的合同当作无效合同来处理,抹煞了合同不成立的责任与合同无效的责任之间的区别,人为地扩大了无效合同的范围,不正当地增大了国家对合同关系干预的程度,破坏了当事人对民事权利、经济活动自愿处分的原则,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合同的订立、成立与合同生效存在着紧密联系
合同的订立、成立与合同生效既有区别又存在着紧密的联系:(1)三者在起始时间上往往很难区分开来。“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般地说,合同生效的起始时间不能脱离合同成立的时间而独立确定,而且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因此,它们相互之间有时很难区分。《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二章有关合同订立的规定,包括合同主体的资格、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订立的方式等等的基本要求,同样也适用于合同成立。(2)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也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构成要件。合同成立构成要件一般包括:合同的主体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的内容须具备必要条款;合同的形式要符合要求;合同订立的方式经过要约与承诺。这些也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构成要件。
合同成立后未生效前,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还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这往往是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键所在。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撤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依法成立后正式生效前,因(下转第51页)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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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j1
/*栈指针j1>0 ,说明stack中有车,车出栈,存入result中,j1减1*/ } }while(i
/*数组的2n个元素未检测完毕且栈中有车,则继续判断*/ }
参考文献:
[1]严蔚敏,吴伟民.数据结构[M] .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 [2]陈小平.数据结构导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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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rintf(
for(i=1;i
/*数组元素组合符合栈的先进后出原则,则输出result内容。*/
(责任编辑:陈珊 校对:陈珊 周海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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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41页)合同尚未正式生效,当事人有权不履行合同义务,这时合同的约束力仅表现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特殊情况下,合同依法成立后正式生效前,当事人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譬如,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生效以前,当事人仍有履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
综上所述,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之间反复协商、达成一致合意的整个过程,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结果,合同的生效是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三者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按照《合同法》的规范要求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合同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周海林 校对:周海林 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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