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门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生产部门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为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需要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团队,
规范人员招聘流程和修全人才选用机制,规范公司的招聘管理,及时、有效地为各车间提供适合的人才,制定本制度。
1、生产技术部门因技术生产需要招聘新员工时,需事先填写《用
工需求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批后报办公室人事部统一实行招聘。
2、应聘人员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后,人事科对应聘人员形
象、态度、素质、学历、沟通能力、业务能力进行初步结合评估后,将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交生产部门进行复试,对考核合格者报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科办理试用手续。
3、生产部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审批 总经理审核办公
室人事科接受申请,并组织招聘人事科初试 生产部门复试 总经理核准 人事科办理录用手续
3、应聘人员需提供证件
(1)本人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
(2)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及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1寸彩色照片3张
5、新进人员
(1)熟练工试用期为十天,由人事科开试工单,由生产部门对新进员工进行考核,十天内在《员工试工单》上签署考核意见交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其意见办理录用或辞退手续,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经考核不合格或自己申请辞职,一律计件结算或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结算薪资。
(2)学徒(非熟练工)员工试用期原则规定为1-3个月,特殊工种及特殊情况(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试用期至少一个月),表现良好并经考核合格者由生产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后,由人事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3)对正式被录用的员工,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及公司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6、人事科对试用员工(新进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教育,生产部门对新员工进行本职岗位技能培训后,方可准予上岗。
7、拉晶学徒工试用期满后,试用合格者,生产部门书面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办公室人事科办理转正手续。
8、对于特殊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直接正式录用。
9、正式录用的员工,应服从主管的工作调度,不得借故推诿,否则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对跨部门调度的员工,员工本人向本部门上级申请填写《岗位调动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10、本制度自2011年5月15日起施行,办公室人事科拥有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