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的组织关系不在居住地的共产党员主动到居民区(村)党组织
关于做好党的组织关系不在居住地的共产党员主动到
居民区(村)党组织联系、报到的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和市委关于“实行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党组织主管、参加多个党组织活动”的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的组织关系不在居住地的共产党员主动到居民区(村)党组织联系、报到的意见》(沪委组[2011]发字33号)的文件精神,全市拟按照组织推动、社区需要、党员方便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党的组织关系不在居住地的共产党员主动到居民区(村)党组织联系、报到工作。现将我校落实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明确有关要求,做好宣传发动
1、基本要求:本系统内党的组织关系不在现居住地的在职党员(含上海生源在读学生)和退休党员,都应主动到现居住地的居民区(村)党组织亮明党员身份、提供联系方式(电话及地址),按居住地党组织的具体要求,在居住地创先争优,保持良好的党员形象,积极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2、选择性要求:在联系报到的基础上,按照居民区(村)党组织告知的需求,党员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与力所能及的工作项目或任务,尤其是公益性、志愿性服务。
3、特殊要求:在社区重要活动和重大任务中,如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等基层民主建设活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社区重大突发事件等,党员应自觉接受居住地党组织的领导和协调,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发挥骨干带头和示范表率作用。
根据上述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积极做好
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切实提高党员在居住地发挥应有作用的自觉性。
二、督促党员报到
本系统内党的组织关系不在现居住地的在职党员(含上海生源在读学生)和退休党员,凡尚未主动与居住地党组织建立联系的,应持市委组织部统一制作的《党员联系报到单》(见附件1),以信函、传真或上门等方式主动与现居住地的居民区(村)党组织建立联系。 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推动党员到居住地联系、报到,加强督促检查,要把党员联系报到情况和在居住地的表现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 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制度建设
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报到登记、工作协调、情况反馈和激励评价等长效机制,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请于6月3日前将本总支《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联系报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反馈组织人事处。
附件:
1、《党员联系报到单》
2、《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联系报到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吴英 电话: 65802212
组织人事处
2011年5月27日
党员联系报到单
注:1、居民区(村)党组织应妥善保管联系报到党员的相关信息;
2、居民区(村)党组织应告知党员在居住地的基本要求以及可选择参与的项目,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提出明确的要求和任务;
3、主动联系报到的共产党员要按居住地党组织的基本要求发挥党员作用、展现党员形象;对社区提供的需求项目,可从实际出发,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项目或任务;特殊情况下,应服从居住地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联系报到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请各党总支在6月3日前将党员到居民区联系、报到人数及组织工作情况,报组织人事处。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吴英 电话:6580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