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防火门技术要求1
一、木质防火门技术要求(宁02J6-5)
1、材料与配件:木质防火门应采用窑干法干燥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2%,除受条件现制,除东北落叶松、云南松、马尾松、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可采用气干木材,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填充材料应符合GB5464第7条规定。五金配件应是国家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定型配套产品(配件有防火铰链、防火锁、闭门器、防火插销等)。
2、木质防火门必须开闭灵活(在不大于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打开),并自行关闭的功能。单扇防火门应设置闭门器,双扇设闭门器、顺序器(常闭防火门除外)。
3、防火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常闭防火门应具有永久性明显标示和自行关闭能力。
4、门框与门扇搭接的裁口处宜设密封槽,槽内应嵌装由不燃性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5、镶玻璃的防火门,按防火等级配置不同耐火极限的防火玻璃。 6、门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门扇应采用双榫连接,框、扇拼装时,榫槽应严密嵌合,应加胶榫接。
7、在门制成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干油性),防止受潮。在一般情况下应先安装门框,然后安装门扇。
8、木质防火门应具有足够的整体强度,门内填充料不应出现开裂或脱落现象。
9、木质防火门表面防火漆应符合GB50210-2001有关章节的规定 10、门的小五金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五金应安装齐全,位置适宜,固定可靠。
2)、防火铰链距门扇上、下端部各200mm,并应避开上、下冒头,安装后应开关灵活。
3)、小五金应采用木螺丝固定,不得用钉子代替,应先用捶打入1/3深度后拧入,严禁打入全部深度。当采用硬木时先钻入2/3深度的孔,孔径为木螺丝的0.9倍。
4)、不宜在中冒头与力挺的结合处安装门锁。
5)、拉手高度应位于门高度中点以下,拉手距地面以0.9~1.05m为宜。 二、外观质量
1、表面应净光或砂磨,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卯。 2、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3、小料和短料,胶合板及纤维板不允许脱胶,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槎。
三、木质防火门制作尺寸允许偏差
四、门安装允许偏差
四、相关图集规范
引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5464)、《建筑门窗术语》(GB5823)、《建筑门窗扇开、关方向和开、关面的标志符号》(GB582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防火门图集》宁02J6-5。
木质防火门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木质防火门制作满足《防火门通用技术标准》GB12955-2008,同时满足现行有关防火规范、验收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耐火极限甲级不小于1.5小时,乙级不小于1.0小时,丙级不小于0.5小时。
2) 木质防火门门框、门扇边框及骨架均采用优质阻燃木材,门框与扇搭接处
及双扇间设有防火胶条槽,内粘贴防火膨胀密封胶条,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
3)门扇内填充满足消防要求的阻燃材料——珍珠岩,并在珍珠岩与门扇骨
架之间的缝隙用珍珠岩塞实,以达到防火隔温的作用。 4)双扇门两扇门采用盖缝板,更好地满足了防火门的消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