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建立适应管理工作的激励机制,促使工作人员履行各自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自觉遵守大队各项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合考评 (60分)
(一)、队伍建设情况 (30分)
1、大队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有准确的签到记录,旷工一日扣(2分);
2、上岗期间娱乐、赌博、酗酒的;(4分)
3、凡工作时间抽查不在岗者;(2分);
4、上岗时态度粗暴、野蛮、行为不文明的;(4分)
5、无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的,严禁抄照搬;(2分)
6、遵守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3分)
7、无因工作失误被领导点名批评。(2分)
8、无因工作违法、违纪被处分。(3分)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8分)
①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矛盾冲突,引起群众集体上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4分)
②工作不慎引发责任事故。(4分)
(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分)
1、 未完成上级与本队领导交办任务的。(4分)
2、 不服从组织和领导安排的。(3分)
3、 未按规定完成本职工作的。(3分)
(三)、廉政建设情况(20分)
1、 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不廉洁的(有举报或反
映,经查实)。(8分)
2、 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严重违法行为的。(6分)
3、 有说情等干扰正常执法工作的。(6分)
二、各监察中队队员考核标准。(40分)
1、严明组织纪律,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工作。(4分)
2、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积极,起模范带头作用。(5分)
3、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执法,并规范使用,书写各类法律文书,字迹清晰,条款准确,实时送达。(4分)
4、有准确的放线和违法、违章登记记录。(4分)
5、巡查管辖区要做到每天一次。对在建项目加强监管,对未办理手续私自开工建设的,应及时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其停工改正,并做好跟踪检查,对违法、违章建设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处理在萌芽状态,杜绝违法建设的产生(6分)
6、辖区管理巡查执法到位,依法亮证执法,违法、违章行为受到制约。(4分)
7、提倡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无刁蛮、侮辱或打骂当事人现象。(5分)
8、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杜绝人情工程,
漏查工程。(8分)
三、办公室考核标准 (40分)
1、严明组织纪律,坚持下级服从上级,认真完成大队的工作。(6分)
2、热线电话记录清楚,并及时交转各监察中队或单位处理。(5分)
3、按规定传阅文件,并按时收回入档。(5分)
4、会议组织有序,通知到位,记录详细。(5分)
5、后勤保障有力,所购物品适量质优,价格适中,无浪费现象。(6分)
6、每周按时将单位情况和工作人员在岗签到情况反馈给领导。(3分)
7、能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或领导所交办的任务。(3分)
8、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正确回答、解决其提出的问题。(4分)
9、单位财产登记清楚,管理规范,(3分)
四、车辆考核标准。(40分)
1、认真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凡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如车窗不关、车门不锁、不按时交纳车钥匙等。(5分)
2、出车准时、及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6分)
2、要有详细的出车记录。(5分)
3、对车辆勤检查、细保养。(6分)
4、经常保持车辆干净卫生。(6分)
5、遵守纪律,无违反规定出车。(7分)
6、坚持是驾驶员又是管理员。(5分)
五、考核办法。
1、考核每季度一次,由大队组织人员进行考评,对照打分。
2、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凡考核不合格的,待岗半年。
3、年度考核成绩最高,并且没有不合格季度者为先进中队和个人。
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