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安全控制管理。
(三)、内容:
1、使用或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管理部门对报废生产设施进行技术审核并签署意见。
2、设备动力部对报废生产设施进行安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副总、总经理进行审核。
3、设备动力部对报废生产设施进行安全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作业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拆除施工进行风险评价;评价拆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然后由施工单位制定报废拆除方案,并制定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B 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当进行清洗置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C 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和清洗产生的废水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总经理长审核通过后,相关管理部门和安全部共同监督报废设施的安全拆除工作。
5、相关管理部门从台帐中将报废生产设施清除,保证帐物相符。
6、有利用价值的报废设施及其零部件作为废旧物资,必须由使用部门将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拆下使用或备用,并建立台帐。
7、无利用价值的报废设施及其零部件交相关管理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8、安全部除负有以上职责外,还可以根据自己专业的判定提出报废申请,邀请设备动力部进行评定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后可进行设备的报废处理与拆除工作。 当安全部发现设备现状已危及到整体生产安全或局部生产区域的生产安全,或已对岗位及周边岗位人员造成严重的身体威胁时,可不经设备动力部直接请示公司总经理对此类设备进行报废,视情况而定也可直接不经请示任何人,在以生命安全为前提的情况下,直接宣布设备或管件等报废,以此来保障人身的安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