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四海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财产安全、设施安全、活动安全、运动安全、实验操作安全、师生人身安全、师生校外交通安全等,涉及面广,教育管理任务艰巨,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不受影响,维护国家集体的财产设备不受损失,特制定本条例。
一、安全工作要求
1、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电脑室、音乐室、美术室、医务室、图书、阅览室、会议室、办公室和教工寝室、值班室以及食堂、锅炉房、库房等,各种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落实管理,列出责任人员名单,严格执行各室《管理条例》,遇台风或天气恶劣时,要提前进行全面检查。
2、学校供电系统及各种电器设备(包括空调、电灯、电扇、热水器、电脑、消毒柜、锅炉、冰箱、电视机、视频展示台、放像机、投影仪、录音机、摄像机等),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由总务处、电教负责人管理,每月定期检查,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自拉接电源,不准在教师宿舍内及各室接装电炉等电器,严禁学生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打开校内各种开关盒,如发现电器、电线有异味、冒烟等意外时,须立即断开电源并及时上报,任何电线接头须绝缘密封。严禁空调插座与普通电路插座混用。
3、学校饮用水源及用水设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各使用人员严格安全用水制度。
4、学校保安人员严格值勤保卫和夜间巡逻制度,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
人身安全。
5、学校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安全教育,严防食品中毒事故,由食堂事务长及门卫、学校膳委会管理检查。
6、学校田径场地、篮球场地、器材及体育、艺体等教学活动均应符合运动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安全事故,由教务处和综合学科教研组长负责落实,体育、艺体教师和有关班主任进行管理。
7、学校劳动教育及卫生等工作,应当注意学生年龄合体质条件,禁止学生爬高、登窗台、翻栏杆进行打扫,不准学生随意触动电器,由政教处主任、班主任负责管理。
8、学校实验室应有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实验课教学要有科学的操作秩序和具体要求,严防学生触摸易爆易烧、有毒有害的物质,严防实验事故,由教务处主任和有关实验老师负责。
9、学校电脑室和音乐室等要防止电路电线的损坏,保护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经常进行维修,由电脑、音乐专任教师负责。如发现电线有异味要及时上报总务处予以妥善处理。
10、禁止学生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游戏,严禁跳楼梯、爬栏杆、翻围墙、在楼梯走道奔跑跳跃、追逐打闹、随带利器火种。教育学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和用电用火安全。班主任要向学生经常传授自护自救的生活安全常识,由政教处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负责。
11、学校配置消防设备,在消防部门配合下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总务处、校长办负责。
12、学校医务室要建立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体检。注意卫生防疫工
作,做好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严防传染病流行,指导、检查督促食堂每月每周每日定期消毒。
13、教室、寝室要经常通风。人离开时,要及时切断电器电源,班主任与各室负责人负责。
二、安全工作管理
1、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目标,并作为学校领导工作考核和各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标准。
2、学校建立安全工作管理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主任、校医室、膳委会,门卫等有关负责任组成,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经常组织安全检查。
3、注意各项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校内严禁吸烟。
4、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由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工作管理小组共同督促落实。
5、在安全工作中由特殊立功者可授予安全专项奖,立大功者可予以重奖。对经检查或发现违反安全条例和安全制度者,视情节重轻、后果大小给予处罚:①扣罚奖金;②考核得基本合格或不合格;③解除聘约。
本条例自2005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四海学校
200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