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布洛姆
读书报告
课程:当代行政学流派
题目:《政治与市场》读书笔记
班级:行政管理02班
姓名:罗汝钰 学号 20090172
指导教师 赵有声
一 作者介绍
林德布洛姆(C.E.Lindblom)是当代西方著名学者,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和政治学Sterling教授(相当于我国的一级教授)。1917年出生于美国加利福利亚州。1945年获芝加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73年被授予该校名誉博士称号。曾任美国比较经济学学会主席(1975—1976年)、美国政治学会主席(1981—1982年),以及其他许多学界的重要职务。 作为政治学家和比较经济学家,林德布洛姆教授涉猎广泛且著述众多,主要作品有:《合并与资本主义》(1949年版);《政治、经济和福利》(1953年版,与R.A.Dahl合著);《决策战略》(1963年版,与D.Brybrooke合著);《民主的知识》(1965年版);《决策过程》(1968年初版、1980年再版);《政治与市场: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1977年版)和《可用的知识:社会科学和社会问题的解决》(1979年版,与D.K.Cohen合著)。
二.基本内容
《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是林德布洛姆教授的一部最重要的著作,也是当代西方比较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名作之一。这本书主要以欧美、苏东、中国和古巴为经验对象,研讨林德布洛姆所讲的成型及成熟的世界主要的政治经济制度的结构、组织方式及其意识形态,寻找各种体系的异与同,客观分析它们的起源、现状及走势,比较评说它们的成就和缺陷。林德布洛姆的这本书把比较经济学和比较政治学两大学科的对象与方法巧妙地结合使用,娴熟地贯穿制度分析的始终;作为一部“毋宁说更多地是经验的”著述,作者却同时独辟蹊径地在理论和研究手法上提出了新的内容:例如,在政府(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个案”式的主题下面,林德布洛姆教授避开了传统的市场与计划、“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集权(集中)与分权(分散)的分析套路,相反,他从权威(国家权力)、交换(市场关系)、说服(训导制度)三种范畴出发(他称之为“要素”),建构、显示和比较人们平日熟悉的各种政治—经济组织构造之异同,并阐发了一系列既有特色又有内在逻辑的命题(论点),如:西方多头政治中趋于明显化的大众化控制的循环;实业界在市场经济内的特权地位以及市场制度的双重领导权;西方的政府和公司在计划和管理上不同于“东方”的创新;权威方式与说服方式(训导式“教育”)的并用与差异(尤其在他所说的“共产主义制度”——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应用);市场社会主义的长处、限度以及它在东西方的经验对照(林德伯洛姆取70年代的南斯拉夫、一定程度上还有当时的匈牙利为这一实验的范例)。逻辑和分析当然有时令人殚精竭虑,但教授在书中列举的大量饶有趣味、生动形象的事实证据以及鲜明且一以贯之的线索,为读者带来了仔细阅读的兴致。
三 具体内容与分析
对于权威、规则与宪政的论述在林德布洛姆的大作《政治与市场》里所占比重很小,但这并不能掩盖它的光彩。林德布洛姆正是在完成了对“权威、规则与宪政”论述的基础上才提出了他的大众化控制理论,也即对这一问题的阐述,是他多元政制理论的基石。
权威是他整个理论大厦中的一个核心要素。在这部著作中,他通过对比分析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制度中比较具体代表意义的几个类型,抽取出了被他称之为政府与市场理论分析的三个核心要素:权威、交换和说服。其中,权威又是核心中的核心。他指出,“政府以权威为基础”,“权威是使政府成为可能的核心现象”在林德布洛姆看来,政治在本质上就是“为着权威的斗争”,“在一个被叫作政治的凌乱过程中,想要权威的人为它而争斗,另一些人
则试图控制掌握权威的人。”权威之所以成为人们竞相追逐的对象,是因为权威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社会控制方法,这种控制方法的实施非常简单,“有的时候甚至一个字也不需要,在权威关系中,一个驯服的人懂得,需要他干什么,不需要他干什么。”在一个权威网络里面,普通人要服从于官员,不同职能的官员相互服从。尤其是政府权威,“它拥有对其他一切人或权利要求的权威,不会遇到来自于一个与之平起平坐的权利要求者的挑战,它在维护自身秩序方面具备居于其他一切组织之上的权威。在冲突的情况下它也许无法使其声称的优先权生效;在某些场合它甚至可能无法谋求实行优先权。但是它对优先权具有的要求的普遍性和唯一性,使它与众不同。”
尽管权威在一个社会里面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但在任何社会里,权威都不是绝对的。无论斗争如何进行,它总要使权威处于某种程度的控制之下,权威从未彻底实现过单向度的控制。不管斗争者是以所谓的胜利者还是失败者的身分出现,即便是斗争者取得了权威斗争的胜利,最高权威仍然会受到至少是微弱的控制。由于控制国家的巨大价值,它必然会激起无穷无尽的斗争,只要有斗争的存在,争取斗争胜利的所有竞争者都必然要寻求支援。后援组织对争取权威的斗争者来说太重要的:虽然政府的最高权威可以使用政策和军队来强迫从官僚制和人民那里获得权威的授予,它却不能够在后援组织内这么做——除非它可以在这个组织中创造一个有能力强制多数成员的比较小的集团。但在这种情况下,它必须给这个较小集团的成员们提供好处,以求得他们对权威的认可。从特定角度讲,在每一个制度中,最高权威最终不可避免地要依靠一个后援组织,这个组织建立在多种交换和说服、而不是单向度权威的基础上。
林德布洛姆认为,最高权威受着规则的约束。“那些参与控制最高权威的人――顾问委员会、集会、选举团成员――根据规则控制最高权威。”这些约束性规则既有制订成法律的,也有未制订成为法律的规则,比如在最高权威内部,有些规则看来主要是心照不宣的协议,有些则代表着小小的正式组织的成员们之间的明确协定:处理争夺权威的斗争的规则有时来源于明确的协定和缄默的理解;这种协定和理解约束了争斗的残暴性。当人们为国家机器的权威这类巨大的价值而争夺时,他们必然会担心可能遭受穷困潦倒、被关入狱、肢体残缺或遭到杀戮,假如自己失败的话。因此毫不奇怪的是,他们通过在减少他们的风险的规则上达成协议,试图软化这种争斗。失败者会受到体面的对待;他们保有的不止是他们的兵权,还有他们的自由和财产。今天,对于生化武器、毒品和原子武器的使用的害怕心理,也约束了各个国家。无论如何,迄今为止就各种规则对暴力和强权的约束而言,它们保护的不光是权威的争夺者,也包括整个人民。
在林德布洛姆的眼里,这种对争夺权威斗争的限制规则,是人类政治生活的一种巨大进步。在比较短的时段内,这种进步意义体现的不会太明显,但如果我们把观察的视野拉长,这种进步意义就会更为明显。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权力继承的规则我们都比较熟悉。我国古代长期采用嫡长子继承兼顾竞争原则,以嫡长子继承为主,如果其他皇子通过权力斗争取得胜利则采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在西方,权力继承规则相对我国来说显得比较复杂。在古希腊整个历史期和古罗马的共和制阶段,权力继承以选举为主,个别时期间隔以僭主暴力夺权。随着古罗马的军事扩张,古罗马逐渐进入帝国阶段,权力继承问题从屋大维时期开始了西方历史上最混乱的阶段:皇帝不断改变自己的继承人,比如屋大维在位四十四年中有三十七年一直都在不断更换继承人;皇权旁落时,皇亲贵族还不断阴谋废帝;确定两个以上继承人时,还会经常出现宫廷杀戮。中世纪以来,由于王权较弱且权力继承规则相对明确,以流血冲突方式解决的权力继承问题的现象大大减少了。西方国家建立资产阶级政权后,权
力继承主要依据宪法规则采取民主选举方式来实现,权力继承基本上不再是一个严重问题。但对其他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来说,目前仍徘徊于军事政变与民主选举之间。
总体上说,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权力继承并未完全以文明、和平的方式解决,而是出现了更为复杂的局面,在规则明确时,权力交接相对容易平稳过渡;规则不明时,权力交接往往以暴力冲突的方式实现,并且随着军队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冲突的规模及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
林德布洛姆进一步指出,规则对权威所确立的约束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第一,最基本的约束是那些古老的禁忌,即众所周知的私有财产的权利,禁止别人对权利主体的干预,其中也包括统治者的干预。第二种约束是对未专门规定的广泛权威的削弱。林德布洛姆指出,权威的威胁主要来自于权限的不明确,最高权威所拥有的权力应仅限于被明确授予的范围,权威只能是特定的――适用于特定环境、特定对象,并且这是人类可以被宣称的最伟大的创造。第三种规则是权力的分离:规则指定某个最高权威在一个位置上,另外的最高权威在另外的位置上。这样便限制了任何一个权威的暴政。第四种规则是监察和平衡。最高权威分离后,规则提供了对权威的进一步限制,给予了每一个官员相对其他官员的权威,便有了权威之间的制衡。如果说人类在权威斗争方式问题上的一个重要进步是对这种斗争给予了规则限制,那么另一个重要进步就是这种规则进一步发展成为法律,那就是确立宪政。
在林德布洛姆眼里,对权威的约束性规则是社会生活的普遍规则,但其中只有一部分制订成为法律。比如谴责暴力行为的伦理规则就是一种普遍规则,禁止杀死政治上失势的领导人就是当政领导人之间的一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党内多数决定则属于个别正式组织成员之间的明确协定。但这些规则上升为法律规则之前,都有一系列明显缺点,即不稳定、不够明确、缺乏可执行性、普遍约束性较差。如果仅由这样一些规则来约束权威及权威斗争,那么权威的任意性、残酷性和危害性就无法真正有效地得以制约。我们还以权力继承为例来说明问题,比如,我国两千多年的古代专制社会中,我们采用嫡长子继承制,并非没有明确的权力继承规则,虽然这个规则本身在确立皇位继承人问题上足够明确,但这样一个规则的缺陷就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懦弱昏庸的人或一个不谙世事的孩童手中,对整个社会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剧。于是比较精明的皇帝便有时放弃这一名义上的规则,辅之以择优原则,从众皇子中择优确立为太子。但这样一来,长子继承制这一规则本身的权威就大大折扣了。同时又孳生了一系列问题:新太子的合法性微弱,导致其他皇子对太子位置的觊觎,众皇子便拉帮结派,造成内政不稳,稍严重一点便酿成政变甚至战争。因此,对权威的约束规则迫切需要明确化、权威化、稳定化。
对权威的约束规则上升为法律甚至宪法,这便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特征。法治与人治区别不在于是否存在规则,而在于这个规则是否明确要求所有人都有平等的遵守。“法律也完全可以确定一种以世袭继承为基础的王朝制,但是它却绝不能选定国王或指定一王室家族;一言以蔽之,任何与特定个人相关的事务,都不属于立法权力的范围。”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一旦制定出来,任何人都没有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威是否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这是判断这个国家是否属于立宪政体的标准.
至此,人类对权威控制的线索已经非常清晰的展现在我们面前了:从失控的权威发展到受到规则约束的权威,再从受规则约束的权威发展到受法律约束的权威,即立宪政体下的权威。当然在林德布洛姆看来,这还不够,他又提出了一个对权威的大众化控制。但笔者认为,对最高权威的大众化控制并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发展阶段,不过是立宪权威的一个组成部分
或阶段而已,因为大众对权威的控制也要服从规则,否则便会出现大众的专制。当然,对于我们目前的政治改制改革而言,《政治与市场》中关于“权威、规则与宪政”这一问题的阐述已经非常具有启发意义了.
林德布洛姆对制度的功能给予了恰当的定义。但他并没有研究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而是更为广泛地研究制度对于提高人的生活质量的作用:人们“可以利用什么样的政治──经济机制,来保持──实实在在地扩展──地球上人类的生活质量”,将制度的定义扩展到政治、经济和文化。
他在分析制度时,没有重点谈论制度分析的源头和走向,而是解剖和分析制度的基本层面,将比较经济学和比较政治学两大学科的对象和方法巧妙地结合使用,娴熟地贯穿制度分析的始终。他开创性地避开了传统的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的市场与政府、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精英与多元的分析套路,相反,他从权威(政府权力)、交换(市场关系)、说服(训导制度)三种范畴出发(他称之为“要素”),建构、显示和比较人们平日熟悉的各种政治-经济组织构造的异同。林德布洛姆认为,这三者是任何政治──经济制度进行社会控制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只是每个社会在运用这三种要素时的侧重点不同,形式也有很大差异。
他主要从实证的角度对西方自由主义民主制度进行论证,认为市场取向的私有企业制度与多头政治的权威制度结合的制度,也就是现代西方的自由主义民主制度是比较合理的政治经济制度。但在这种政治经济制度中,仍存在著一个高收入、有权威、在社会中备受优待的阶级,这个阶级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向大部分人民灌输了他自己喜欢的态度、信仰和决断。这种灌输的结果,导致多头政治中的和市场制度中的循环。这种循环即使没有使大众化控制瘫痪,也使它受到了极大的削弱。因此,他得出结论:西方现代的自由主义民主制度,尽管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但目前并没有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能够取而代之,与人类迄今为止所经历过的其他任何制度相比,这种制度实际上是糟糕程度最小的一种。那么,怎样的制度是最优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弄清楚:制度到底是一个选择的问题还是一个生长的问题?生长于西方文明中的制度,是否能够移植到其他文明的国家之中?
发展中国家在制度选择与借鉴的过程中通常会迷失自我。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要想摆脱欠发达状态,对发达国家制度的借鉴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也是非常必要的。但在借鉴时要以“我”为主,不丧失自己的个性。只有这样,制度变迁才会沿著一个健康的道路发展。但是,有不少发展中国家,在借鉴中丧失了自我,把某些发达国家的制度模式、制度结构原封不动地照搬到自己国家中来,其结果是欲速则不达,反而陷入长期的动荡与混乱之中,造成发展的停滞与倒退。这也从反面说明,制度不仅是选择的,而且还是内生的。
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作为一个生长在美国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林德布洛姆无论是政治价值观、或知识的背景,还是观察事物的立场、乃至词语的使用法,都与我们大相径庭,在不少问题上存在偏见甚至谬误;每个人对其的想法和思考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