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大乌江镇中心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雪梅
副组长:韦清丽
成 员:倪小玉 张 雪 尚 宇 王 田 谭 露 陈 欣 刘启祥
(二)、责任分工:
1、组 长:全面主持幼儿园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负总责(第一责任人)。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全面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负总责,是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
3、上课教师是该节课的安全具体责任人。
4、班主任是各班幼儿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5、各种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该项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6、保育员是所负责寝室幼儿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7、刘启祥是校园、周边治安管理以及门卫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大乌江镇中心幼儿园
2014.9.1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幼儿的人身安全,发现有损害园所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幼儿园负责人、班主任、上课老师、保教人员、门卫责任人等)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幼儿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幼儿失踪、溺水等园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3、教职工对幼儿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幼儿不同程度伤害的。
4、水电管理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电路、水电设施等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不及时维修,被检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5、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幼儿身心健康,如遇幼儿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6、体育课、课外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幼儿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
7、教职工在保管、使用公共物品、设备(如借阅图书,使用录音机、信息技术设备等)时均应确保财产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或损坏。
8、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单位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行政研究,按责任划分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晋级、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情节较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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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要以幼儿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2、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户外运动安全教育;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3、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4、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认知能力,确定各年龄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幼儿园安全教育目标: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5、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单位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6、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园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
7、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幼儿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8、加强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
大乌江镇中心幼儿园
20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