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概述
第一讲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概述
大家知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现在已经经历了二十多年了,那么目前来说农村经济改革与创新在新农村建设里面它处于什么的一个位子?我想我们从市委市领导的讲话里面能够感觉出来。今年牛有成副市长在北京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创新体制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点,那么新农村建设必须要通过破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一些障碍性因素,那么在这个讲话里面,他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创新做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关键点,我认为提的非常好。
从北京郊区来看,到目前为止还存在很多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些因素。比如说:土地流转问题,土地征用问题,还有需要大力发展的合作经济组织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不发展,不创新,那么就会影响农业的发展,影响农民富裕,影响农村的繁荣。那么怎么才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改革?农村经济改革重点在哪?这一讲里面我要讲三个问题。一个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第二是讲北京郊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另外对改革中涉及的基本概念问题再做一下解释。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1、农村经济体制变革的历史
我们国家的农村经济体制目前都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集体统一经营为高一个层次的双层经营体制。当然家庭承包经营是这种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另外一个高一点的层次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层次,它这一层次的职责主要就是管理集体资产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壮大集体经营实力。这种体制的形成如果要追溯历史,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大家知道,在建国之后我们国家建立了农户个体私有的土地所有制,就是通过打土豪分土地的土地改革,建立了农户的个体所有制土地。到了五十年代中期,为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这种个体农户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造,改成从初级互助组到初级合作社到高级合作社,后来又成为了人民公社。在五十年代中期之后建立了集体所有制,建立人民公社之后又进行了一些改革,比如说六十年代初,商计所有最为基础的这种改革,一直到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对我们的国家影响,对国家农业的影响是巨大的。因为这个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我们中国十多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所以说改革其实也是一个很了不起的经济活动。特别是我们国家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包括现在很多经济学者也在分析这改革所形成的经济后果,来整理出改革的一些规律来指导现在的改革,当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上,当时可以说穷则思变。大家知道,那时候的改革最早是从安徽开始的,就是安徽省凤阳县的小港生产队,那时候小港生产队十八户人最后都在队长闫宏昌他家签订了一个包干到户的一个合同,在当时的环境下要签订这份合同是冒非常大的风险的。他们都是含着眼泪在上面按下了手指印,而且约定如果闫宏昌因为这件事被判入狱了,其他农户应该要把他的孩子养到十八岁。为什么要进行这种改革,当时是穷则思变,从凤阳的一段花鼓词里面我们就可以看的到当时凤阳县生产力的这种状况。那个花鼓词里面说:“说凤阳道凤阳,凤阳地多不打粮,管吃一住就逃荒,只见凤阳女出嫁,不见新娘进凤阳。”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凤阳其实上有很多土地,但实际生产的粮食很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很大的因素就在于制度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人的积极性的发挥。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通过调动积极性,才能够生产发展。所以从这个情况来说,改制或者体制创新是能促进生产力
发展的,而且能极大的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目前农村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不仅仅北京郊区存在这个情况,其它省份的农村也存在这个情况。目前农村经济体制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在产权制度里边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大,尤其是在集体经营这个层次。因为我们的集体产权有这么一个问题,就是目前集体产权是一个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最后对集体资产形成:人人有份,人人不问。就是说我们拿北京郊区的一个村做例子,比如说集资产发展好的这个农村,它有一千万的集资产,这个村有一千人,那么对于每一人到底自己有多少资产他可能就不知道了。因为他对自己该有的一份集体资产,应该拥有什么权利他也不知道,所以这是一种很模糊的产权,特别是对于村集体下面他所管的土地。产权问题尤其问题比较大,它存在的问题可以表现在土地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个是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清,存在所有权主体缺位的问题。我们国家法律法规都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个集体属于哪个集体?哪一层集体?有的乡镇可能不是很清楚,有的乡镇土地是属于乡镇所有,乡镇一级所有,那么有的是属于行政村一级所有,有的地方是属于自然村一级所有,而这些主体也就是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有的是管理机构,有的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按照法律规定都不应该是土地所有权主体,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也不是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经营组织,目前它是缺位的,第二方面就是存在以证代金的情况。农村社区行政管理层代理农民集体经营组织的职能,在现实里面,就是以前的这种人民公社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已经不复存在了,现在执行土地这些职能的机构都是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这些管理层的领导者有的是国家干部,就是国家基层政权的管理者,有的是农民经营集体组织的产权主体代理人,领导层的群体里面有些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有些是由上级直接任命的。群体里边他们的身份都是以管理的身份来行使产权,他们本身与这个社区的土地权益之间有联系,很多是有联系的,但也有部分没有联系。也就是即使土地产权的部分人跟这个土地的产权有联系,但有些是没有联系的,在行使土地权利的时候,有的管理者就会考虑自己的业绩。 不可能全力去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特别是地方政府这一层次,可能会更考虑到自己的权利。像这种情况,它跟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营体制是不相符的。因为作为一个产权主体必须拥有它的物权。大家知道现在《物权法》也快颁布了,《物权法》里面肯定要对土地权利做出一些规定,开了两会,失地农民问题,大家各个代表包括政协委员和来的代表都非常关注,都成为讨论的焦点。现在每年失地农民增加一百万,那么对失地农民的权益怎么来保护,是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关注的,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形成的,在当时的情况下征用的对象征用的土地是公有的,是属于人民公社所有的,所以是属于公有的土地。它的使用方往往是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政府等等。所以使用方也都是公有制的单位,是以公对公,不存在土地经营之后的集体资产的流失问题。改革开放以后,用地的主体就呈现多元化,除了政府事业单位,还有一些个人,特别是开发商,而且土地的价格也在不断的增值。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这个问题了,土地增值之后,土地从农民手里征收拿到市场上,通过土地一级市场拍卖之后,中间增值部分最后归谁?有个杂志叫《中国改革》,这个杂志的农村版里面就发表了一篇文章,就说中间土地这个增值的收益有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是归地方政府,百分之四十到五十是归开发商,还有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归村集体,而给农民的只是很小部分。当然我不知道大家在农村工作,对这个
数据承认不承认,但是我的调查基本上有这种情况,而且这种情况还相当的普遍。现在这种情况就是土地被征用之后增值部分农民所有的很少。当然农民就有意见,以前在计划经营条件下,对农民的补偿农民还是很满意的,因为土地一征用,如果没地了,他就可以成为国有企业的工人,各项包括医疗,养老,就不成问题。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做法都是给农民一次性的补偿,补偿之后农民就没有地了。往往他也就业无岗,没有社会保障,成为三无农民。现在说的三无农民,就像商务农民。这种我们国家就是失去地农民,我们国家总共有四千万,这种三无农民是相当大的一个比例。如果说这种土地制度不改革的话,会极大的影响社会的稳定。这个问题也跟土地制度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土地制度不改革,那这个问题还会存在,我们还回到集体产权制度这个问题上,对于集体产权制度问题,还可以从一个例子上可以看出来。我们可以拿江苏和浙江的发展模式来做个比较,大家知道可能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苏南模式是非常有名的,苏南发展的非常好。它向企业发展的速度非常快,苏南模式的特点就是集体企业比较多,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它利用一些上海的经济福社,还有产业转移,而且通过政府来组织支援,所以发展速度非常快,先走这种工业化后走市场化的道路发展是相当快的。可是经过了二十多年到了九十年代末期,就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它的发展和路线就降下来了,为什么呢?还是因为集体产权有它的弊病。原因就在于产权不明,政企不分,干预过多,取之过盛,跟这个情况相反的浙江模式大家都知道,像温州都是以家庭企业来起步的,前店后厂,规模刚开始非常小,但他机智很滑。到了九十年代末可以看到浙江的模式,它的活力就非常的强,因为是个体,家庭企业规模比较小,资金不够。它就通过股份合作制联合来吸纳资金,再后来又通过股份制来改造。最后到目前很多企业都形成了企业家庭,通俗话就是企业家庭。如果我们学企业的就叫做集团,很多企业形成了集团化的企业,也就是形成了规模非常大的一个企业集团。所以经过二十年的发展,苏南模式逐渐的增长速度就落了,而浙江的增长速度非常快。我本人也是浙江的,我春节回家一趟,发现浙江的活力也是非常强,感觉非常深刻。从苏南模式和浙江模式的这种比较,我们就可以看到,产权制度的优劣对经济发展非常有影响。
二、今后北京郊区改制的重点
目前北京郊区的制度情况是怎么样?特别是集体这种产权制度情况是怎么样?我为了了解这个情况在2004年组织了学生对北京郊区进行了调查。调查范围涉及到北京郊区五个区十五个乡镇。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村民对集体资产都是不了解的,占到百分之五十八,集体资产运营情况较好的占了百分之四十,经营的一般的是百分之三十三,较差的百分之二十七,也就是经营较差的基本上占到了三分之一,百分之二十七,较好的占百分之四十。村民对集体经济的满意率,调查表里面显示,满意的仅仅占了百分之十九,村民反映的主要的意见是经营情况不透明,有个别干部说了算,村民没监督的权利。也调查了北京郊区土地征用的情况,总共全部调查村里的有二十个土地被征用情况,那么占到这个全部所调查村的百分之五十五点五。土地征用之后主要的用途也就只用于工业,当然其他用途还包括房地产,学校和道路等等。对于土地补偿,农户比较满意的仅仅占到百分之五,一般的占到百分之三十,不满意的占到百分之六十,很不满意的占百分之五。土地征用以后农户生活水平变化情况:有所提高的占百分之五,没有变化的占百分之六十五,有所降低的占百分之二十,降低很多占百分之十。从这个调查情况来看,土地被征用的农户生活水平一般来说都没有变化,但有一些农户认为自己生活水平降低了。农户对占地补偿的情况大部分还不是很满意,他认为
主要原因就是没有相应的补偿标准,有些补偿没有到位,有的甚至土地占用了一部分但根本没有得到补偿,当然这个调查可能因为是组织学生入户的调查,农户对自己的利益可能考虑的多一点,反应可能会片面一点,但是从整个情况我们也可以看到一点,就是说集体产权制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从这些情况来看,目前集体产权制度是影响北京农村经济发展,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繁荣的一个症结,一个矛盾。放眼北京郊区,有两个障碍是影响北京郊区发展的,一个是制度性的障碍,一个是结构性的障碍。而制度性的障碍是影响北京郊区发展的一个关键点。接下来了解一下今后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北京郊区农村经济体制的问题主要在于集体经济的这种产权制度的问题,怎么来解决?集体经济这种制度是来自于苏联,五十年代中期我们是从苏联引进的。五十年代中期我们从苏联引进之后,通过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形成人民公社,后来形成商机所有最为基础的这种体制,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对这种体制变革做了一下改革,人们对集体经济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化,我们可以看一下小平同志对集体经济的分析,他认为中国农业的改革和发展要实现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的生产社会化需要发展制度规模发展集体经济他把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经济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个阶段就是要通过适应社会化的需要来发展集体经济。集体发展是需要很长远的,而且发展程度越高,越需要这种集体经济。特别是农业制度规模经营需要集体经济,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到,劳动的联合和劳动资本联合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从他的这个分析里面我们可以理会到集体经济的发展趋势。或者是集体经济的制度发展的一个趋向。劳动联合强调的是共同劳动和共同积累,按劳分配,民主管理。而资本联合强调的是劳动的个人拥有产权,按制分红。从五十年代中期一直到九十年代中期,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都是在强调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也就是共同劳动共同积累,然后根据劳动的数量质量来进行分配。按资分配我们重视的太少了。或者观念没有转到这方面来。往往否定的是劳动者个人的产权。我们从江泽民同志的这话里面可以看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就应该朝向劳动者的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来发展。着重于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将模糊的集体经济产权建立到每个农民的头上,实现经济产权主体这种人格化。有的同志也反映说政策在以前有鼓励规模经营,现在北京郊区又土地确权好,你原来的土地我集中规模经营了,现在有又把地圈到每个农民头上,政策一会一个变,最后把农村工作都搞乱了,我们不好工作。我们可以来看,确实在八十年代中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当时我们国家搞过一阵子规模经营,包括顺义,顺义模式是很有名的,它搞规模经营,最后它的这个喷灌发展的不错,大农田都实施喷灌技术,咱们各个媒体上报道的比较多,当然还有苏南模式都是搞规模经营的一些典型例子。现在土地确权是不是就不好搞了,我想是会有一些影响。土地确权之后分到每个农民头上,农民可能会有自己的想法,自己干什么,他可能不愿意把土地集中起来,可能会有一些阻碍,可以说对规模经营会有一些阻碍。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市场经济的发展就要承认个人的产权,如果说还是像传统的那种方式用模糊的产权,是不符合我们这个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的,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这个要求。从北京郊区的这个实际情况看,我们郊区的重点是经营体制改革,重点应该是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且土地资产可以说是农村最大的一块资产,这个大
家应该都是肯定的,在别的国家也是这样,包括日本。它土地的价值现在相当于它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倍。一年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倍,也是国民最大的一笔资产。在农村,我们的土地也是农村的最大一笔资产,而且它也是农民的命根子。它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一个就业来源,也是他们的生活来源。对于现在目前土地之中存在的问题,毕竟也是包括土地流转中的问题,土地征用制度中的一些问题,必须要进行改革。改革应该也是在维护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个大框架来进行。我们有同志也会问,就是包括土地确权之后那么这个要集中经营或者说要土地集中起来做一些大的事业、大的事情那怎么办?可以利用在土地明晰在土地确权之后,每个农户的土地权利很清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相关的一些形式来进行。可以把土地集中起来,现在我们很多郊区的很多乡镇都有一些好办法,我再下一讲里面我会给大家详细介绍。包括一些农地股份合作制,土地经营会等等,都是一些好办法。
2、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这个改革在北京开展的还是相当不错,到2005年底总共有97个村已经改完了。正在改的还有70多个村,在城乡结合部,在近郊区已经推开。在远郊区县还在试点,像改的比较多的包括丰台区,它的这个应该说改的整个规模比较早,而且规模比较大。昌平区现在也是已经完成改制的村相当多。为什么要进行改革?我想可能丰台的同志,昌平的同志可能对这方面比较了解,这个主要就是随着咱们京郊农村城市化的不断加快,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农村这种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这种管理体制形成问题。我们刚才所说的这种集体产权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近郊区一些土地被征用之后,对于征用费的争议会很大。而且整个的集体经济缺乏生机和活力,有的村效益非常低,另外从集体经营组织的管理权来讲,管理权还高度集中。有少数的干部随意支配集体资产,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而且整个党群干群矛盾越来越突出,严重的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制约了农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为了从根本上化解农村的矛盾。实现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必须要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这个制度来进行改革。
3、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
改革基本的这个模式就是使用社区股份合作制,我们制度创新的另外一个重点就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应该说在我们国家也是非常必要的,对别的郊区当然也一样,我们国家发展的这个趋向就是市场,我们国家整个的经济体制的发展趋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农户又规模非常小。也就说我们经常所说的小农户和大市场的问题,就是说小农户在整个市场里面它存在很大的缺陷。包括产品的销售,他要去销售,那么他的信息怎么获取?另外交通怎么解决?对于一个小农户来讲他很难办,另外一个买生产资料。在整个市场里面农户它属于一个弱势的地位,所以必须要把农户给组织起来。从发达国家来看,合作经济组织也是可以说历史很悠长,很悠远,而且这个在农村经济里面也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像日本基本上农户都加入了合作经济组织,像美国和法国有百分之七十的农户加入到合作经济组织。像荷兰他的牛奶百分之九十是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来销售的,包括瑞典,农产品三分之一都是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来销售的。包括合作经济组织它对农民的增收作用也是非常的大,因为合作经济组织它最后的经营利润是要反还给农户的。所以这样的话,农户通过联合起来搞加工,搞流通搞经营,那么获取的利润他能获取一部分。也就是说农户不仅仅能获取农业上的这个收入,还能够获取二三产业的收入。大家知道我们很大的利润,其实是在二三产业,如果农户能拿通过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联合起来搞加工,搞流
家应该都是肯定的,在别的国家也是这样,包括日本。它土地的价值现在相当于它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倍。一年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倍,也是国民最大的一笔资产。在农村,我们的土地也是农村的最大一笔资产,而且它也是农民的命根子。它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一个就业来源,也是他们的生活来源。对于现在目前土地之中存在的问题,毕竟也是包括土地流转中的问题,土地征用制度中的一些问题,必须要进行改革。改革应该也是在维护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个大框架来进行。我们有同志也会问,就是包括土地确权之后那么这个要集中经营或者说要土地集中起来做一些大的事业、大的事情那怎么办?可以利用在土地明晰在土地确权之后,每个农户的土地权利很清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相关的一些形式来进行。可以把土地集中起来,现在我们很多郊区的很多乡镇都有一些好办法,我再下一讲里面我会给大家详细介绍。包括一些农地股份合作制,土地经营会等等,都是一些好办法。
2、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这个改革在北京开展的还是相当不错,到2005年底总共有97个村已经改完了。正在改的还有70多个村,在城乡结合部,在近郊区已经推开。在远郊区县还在试点,像改的比较多的包括丰台区,它的这个应该说改的整个规模比较早,而且规模比较大。昌平区现在也是已经完成改制的村相当多。为什么要进行改革?我想可能丰台的同志,昌平的同志可能对这方面比较了解,这个主要就是随着咱们京郊农村城市化的不断加快,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农村这种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这种管理体制形成问题。我们刚才所说的这种集体产权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近郊区一些土地被征用之后,对于征用费的争议会很大。而且整个的集体经济缺乏生机和活力,有的村效益非常低,另外从集体经营组织的管理权来讲,管理权还高度集中。有少数的干部随意支配集体资产,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而且整个党群干群矛盾越来越突出,严重的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制约了农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为了从根本上化解农村的矛盾。实现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必须要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这个制度来进行改革。
3、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
改革基本的这个模式就是使用社区股份合作制,我们制度创新的另外一个重点就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应该说在我们国家也是非常必要的,对别的郊区当然也一样,我们国家发展的这个趋向就是市场,我们国家整个的经济体制的发展趋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农户又规模非常小。也就说我们经常所说的小农户和大市场的问题,就是说小农户在整个市场里面它存在很大的缺陷。包括产品的销售,他要去销售,那么他的信息怎么获取?另外交通怎么解决?对于一个小农户来讲他很难办,另外一个买生产资料。在整个市场里面农户它属于一个弱势的地位,所以必须要把农户给组织起来。从发达国家来看,合作经济组织也是可以说历史很悠长,很悠远,而且这个在农村经济里面也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像日本基本上农户都加入了合作经济组织,像美国和法国有百分之七十的农户加入到合作经济组织。像荷兰他的牛奶百分之九十是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来销售的,包括瑞典,农产品三分之一都是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来销售的。包括合作经济组织它对农民的增收作用也是非常的大,因为合作经济组织它最后的经营利润是要反还给农户的。所以这样的话,农户通过联合起来搞加工,搞流通搞经营,那么获取的利润他能获取一部分。也就是说农户不仅仅能获取农业上的这个收入,还能够获取二三产业的收入。大家知道我们很大的利润,其实是在二三产业,如果农户能拿通过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联合起来搞加工,搞流
通,就能够拿到二三产业的利润。他的收入就能够增加,从我们郊区的一些实践来看,应该说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户的增收应该说效益是很明显的。其它改革的一些重点,比如说农村社会改革,一些相关的,一些综合改革等等„这些也是很重要的方面,由于时间有限,我可能在这里面就简要的提一提,不会详细的讲。在刚才我们都提到农村的改革很重要一个就是它的产权制度存在问题。
三、产权与产权制度
那么产权制度存在问题呢就是我们就要理解一下什么是产权?
1、产权的内涵
什么是产权制度?那么我在这要解释一下,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产权是指法定财产主体对财产的各项权利的总和,包括各项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我们看看著名的一些经济学院是怎么来定义的。道格拉斯诺斯,他认为产权是个人对于他们所拥有的劳动物品和服务的占有权利,这是道格拉斯诺斯的定义。著名定义学家阿尔其安认为产权是人们在资源虚缺条件下,使用资源的权利或者说是人们使用资源的适当规则。那么综合我们这些定义啊我们可以对产权的内涵做出几点认识,那么产权它使人们对财产行为的权利,就产权啊是人们对财产行使权威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对物的权利,也就是说产权它更注重于这种行为权。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么比如说一个人他有一辆车那么就说他对这个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拥有这个权利别人就不允许。他对车的产权他具有排他性的这个权利,别人就不能开,只能他开是吧。只有在他允许的情况下,那么别人才可以开这个车,那么他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关系。因为产权它是人们对财产所拥有归产权利的总称。比如说人,他拥有一块地,他对这个地不仅仅是所有权,还有别的一些种植权,兑换权,转让权,出租权,等等这种权利。当然产权的基础和核心是所有权,产权对于经济来讲经济活动来讲,它是一种社会工具。产权明晰能够使得资源有效利用。我们说为什么要产权改革,产权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产权明晰,产权明晰它可以使资源有效利用。在产权经济学里面,经常会提到一个例子,比如说一个鱼塘,如果说这个鱼塘是大家都可以免费使用,可以免费钓鱼,大家都去钓去,因为人太多,这个鱼塘有可能到最后连小鱼小虾都给钓完了,这样的话资源就不能持续利用了,如果说把鱼塘界定一下,界定给某个人管理,行使管理权,别人要是来钓鱼的话交纳一定的费用,这样的话鱼塘的鱼就可以得到有计划的养殖。最后不仅仅是这个管理者受益,其他的人也可以从这项制度里面得到受益。他可以长久的捕捞,可以长久的钓鱼,那么产权它就有这种作用。那么其实这种效果其实从经济角度来讲叫做外部效应内部化。那么产权在外部效应内部化的过程中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当然产权也可以分解和组合,而且可以转换。那么比如说股东将他的资金投入到一个公司,那么他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变为股权。那么它是可以转换的而且产权也是可以交易的,具有可交易性,那么可交易性是产权的一个基本属性。那么包括商品币,货币,服务的这种交易,说到底就是产权的交易。
2、产权与所有权的异同
说到产权的概念的时候,我们也把产权和所有权的概念做一下区分,因为有同志认为产权就是所有权,他们两个是一个意思。其实还是有区别的。产权和所有权它存在着内在联系,但又有明显的区别,所有权是产权基础和核心,但是所有权并不等于产权。所有权的本质上是指物的归属权,而产权更注重在对物的行为权。我们讲到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说到集体产权模糊不明晰。我并不是说它的归属不清楚,因为我们法律制定很清楚,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比如说这个
村集体的成员,他就是村集体,整个的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所有权这是很清楚的,其实我们说它的产权并不明晰,是说财产的行为权不明晰,就是说集体财产归集体成员所有,但是各个组织成员对资产的行为权也不明晰。也就是说一个村,它的一个成员对他的集体资产行为权是不明晰的,如果说没有土地确权,它才是集体的土地,对集体的土地他的这个权利也是不明晰的。另外一个就是在实际经济的运行中,所有权不一定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比如说有人拥有一块土地,他的土地出租了,他就不在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了。虽然说他还有所有权,所有权是归他的,但占有权和使用权他已经出售了。所以说在实际经济运行当中所有权不一定包括占有权和使用权,而对于产权这个概念来说它是全部包括的。所以说从实际经济运行的这个角度来讲,产权这个概念含括了所有权。我们说为什么要把产权概念和所有权概念加以区分呢?因为我们如果就是从理论研究来讲不加区分的话,容易造成概念的模糊。概念的含糊不清,但是在实际我们操作过程中,这两个概念没有区分清楚,那危害可就大了,也就是说有人如果说把它划等号,所有权就等于产权,产权改革就等于所有制改革,是不是我这个集体所有制属于公有制,是不是就要把公有制给改了,改成私有制,所以说简单的把所有权和产权划等号,是很危险的。因为我们集体产权改革并不是纯粹就是所有制的改革,并不是把公有制改成私有制了,并不是这样,我们只是把它的行为权做一些分配做一些界定,重新分配重新界定,使它更加明晰,使行为权更加明晰。
我们还来看一下产权制度的内涵。所谓制度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所以产权制度应该说是关于财产权利划分的规则和人们行使财产权利的行为准则,或者说是调解人们财产关系的制度。产权制度具体来说可以包括下面几个内容: 一个是产权主体的界定。
第二个产权范围的界定。
第三包括产权结构的安排。
第四是产权保护以及产权交易的一系列规则。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产权制度可分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两个方面,正式规则包括法律法规、社会契约、组织制度,这些都属于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包括人们的文化习惯、风俗、伦理、道德规范和制度性意识形态等等,这是非正式规则。产权制度它是经济生活里面一个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它关系到经济交往过程中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产权制度确定产权制度明确,才能够使整个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可以有序的运行。产权制度创新对经济增长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我们想一想经济增长源泉在于什么?它的关键要素是什么?第一生产要素当然是人,人的积极性靠什么来调动?光靠精神调动那肯定也不行,因为经济生活中真正要靠的是一种利益的东西,靠的是这种利益机制来调动,产权制度创新就形成一种新的利益机制,新的激励和动力机制,它能赋予人们奋进创新的动力,从而推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比如说像专利发明,如果说没有专利权保证,专利发明就不可能持续的进行,因为专利法保护了发明的权利,所以能够使得发明能够持续进行,而进一步推广,如果说没有专利法,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将受到很大的局限。道格拉斯对西方经济的发展做了一个分析,特别是他从中世纪开始到现在,为什么西方经济发展能够发展那么快,特别是中世纪他发展得最快。就是说相比较世界上各个国家相比较,它发展的最快,那为什么?经过他的分析,他认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这里面说经济组织有效率是指产权制度有效率,所以从产权制度的创新来看,只有通过创新明晰产权形成一个有效率的经济制度,那才
能够推进生产力的发展。我们从北京郊区的情况来看,只有通过制度改革和创新,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这些障碍给消除掉,才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才能够实现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农村繁荣,能够把新农村建设推上一个新的高潮。
第二讲 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
第一讲是对北京郊区之后改革的重点内容作了一些介绍,包括一些产权制度也作了一些介绍。今天我们要讲的是第二讲: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本讲需要两个小时的时间。大家想一想,一说到农村土地,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事情,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对于经济学来说,最早经济学研究里面也是很看重土地这个生产资料。包括威廉佩里就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而土地是劳动之母,所以非常重视土地的作用。
土地制度概论
(一)、土地制度概念及构成
那么我们今天要讲农村集体土地改革,那么首先要对土地制度作介绍。土地制度有两个定义,一个广义,一个狭义,
1.概念
那么广义的定义是:与土地所有土地使用管理及应用技术有关的一切资料。 而狭义的是土地所有,土地使用及管理的经济制度及相应的土地法权制度。我
2.土地制度的构成
讲座里从狭义的角度来说,一个是土地经济制度,一个是土地法权制度,那么土地经济制度大家好理解,它是土地的一个综合,而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制度的一个一体现,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在讲到土地制度的时候,我们从以上两个角度来考虑。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
(一)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
现行的土地制度,可以从宪法上来看,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土地所有制度是这样规定的,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大家可以理解一下,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目前有人认为,农村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制不就是公有制吗?公有制不就是属于国家所有吗?那么出现这种错误的观念,我们的宪法规定里面农村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个集体所有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还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与补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使用土地,这里规定了国家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这是为了国家利益需要。
(二)、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度
对于我们农村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主要是在土地承包法里规定的,大家都知道,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民对土地享有使用权,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在2002年 8月29日通过了《土地承包法》。这部法律的颁
布,为确保农民长期享有土地使用权,做出了一系列的相应的法律规定,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法律赋予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民经济组织有权承包该农村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个人承包农村土地的合法权利。这是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合法权利。
二、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依法享有土地使用受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留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或者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对发包方发包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的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耕地,草地进行适当调整时,也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的村民会议同意,并报告乡,县政府及主管部门批准。
四、承包人应得的经济收益将依照计酬法的规定计酬,特别是第三条,对于调整承包地在土地承包法里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调整农户的承包地。这是02年之前经常出现的情况,有的乡村为了农业结构调整,强制农民调整承包地, 损害了农民的权益,这样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严重的事件。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法里面对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三、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
我们现行的土地制度应该说是经过长期的变革形成的,我们要理解现在的制度,包括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就要对它的变革的历史做一个回顾。我们目前的土地制度可以追溯到土地改革,解放前的土地制度是封建半封建的制度,极其不合理。占农村不到10%的富农或者地主占有农村70%--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总数90%以上的贫农,中农和雇农只占了20%--30%的土地,这种制度严重的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建立新中国之后,在1949年到1953年进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实行了“耕者有其田”土改完成后,3亿多没有土地或少地的农民得到了7亿多亩土地,实现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向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过渡,土地改革在随后几年的农业增长中表现出巨大的制度绩效,1942年与1949年相比,粮食年平均递增13.14%,棉花总产年平均递增43.15%,迅速恢复和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土地改革起到了非常大作用,让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得到了7亿多亩的土地其实是一个非常伟大的事件。还有数据,由于土改废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的地租,免交了3500万吨谷子,减轻了农民负担。所以从效果来看,应该说对经济发展也好,对农民本身的权利来说,这就是为什么农民支持共产党的原因之一。
那么在1953—1957年实施了土地合作化,将农民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农业合作化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建立农业互助组,第二步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加入到高级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总量的96.2%,这三个阶段不同的形式对于权利是不一样的,包括起初的互助组,在其中农民只是劳动上的互助,而土地是农民自己的,而初级合作社也成为土地合作社,特点是土地入股,按股分红,统一经营。 现在包括北京郊区有些地方也搞了土地股份合作制,这个制度像早期的初级合作社,土地入股,按股分红,统一经营。一般规定按股分红应占分配总额的30%,按劳动质量和数量的占70%,高级合作社就不一样了,高级合作社在初级
合作社的基础之上取消了土地分红,农民的报酬主要就是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互助组和初级组阶段没有改变土地的个休所有的性质,而高级合作社将土地作为土地合作社所有,建立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在1958年到1961年在全国兴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主要通过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合并对土地集中进行经营,而产品按需分配,这一时期的土地产权的特点是土地产权集体所有。由于土地权利的高度集中,农民的生产绩效与其努力程度严重背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个问题经济学家分析的比较多,因为后果很严重,包括著名的经济学家林毅夫先生对这个问题也作了一个深入的分析。原因就是农民缺少经营权。
1962年到1978年在纠正人民公社运动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改革的重点就是将土地所有权归公社,大队和生产队所有。土地使用权归生产队所有的条件下由生产队分配,而劳动报酬也按公分配,最终形成了三级所有制。
1979年改革开放之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土地制度又出现了一些变化。1979年到现在为止,土地制度的变迁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79—1983年,土地制度从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转变为集体所有,家庭农户经营的形态效果非常明显。连续几年粮食增产,到1984年1985年一举解决了我们国家的吃饭问题。
第二阶段是1984—1993年,土地制度的变迁主要是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框架,并将土地经营承包的期限延长15年不变。
第三阶段是1993年到现在,主要实行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强调会农户的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到现在,整个的土地制度的变迁可以说从平均地权到初级集体计划,从初级到高级集体化,从高级集体化又转化为初级集体化,到最后转化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这么一个变化过程。
四、中国目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接下来一起看一下目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哪些问题。问题应该说是很多的,包括北京郊区土地制度问题,土地征用问题,土地、宅基地的流转问题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包括北京郊区土地制度问题,问题也很多。包括北京市政府刚刚发布的建设新农村的文件里,讲到农村改革,把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第一条内容,应该说是市政府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也是非常的重视。为什么要改革?改革就是要消除生产力发展里面不利的因素。现在土地制度里到底存在什么问题?
现在土地制度里到底存在什么问题?一起来看。
第一个方面就是集体产权的通病,上一讲里讲到产权制度。产权有好多种,集体产权的通病表现在集体与农民的关系上,集体与农民在产权的分配上限制了内部成员对其应有份额的权力,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农民对自己在土地上到底有什么权力自己不清楚,有时候会超越自己的权限去干涉农户的权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其本质上说应该属于使用权,使用权也可以衍生出转让,转租入股等收益的权利,而目前作为使用权性质的承包权却只有耕种权,部分的收益权,较少的处分权是残缺的。目前的农户的土地产权是一个残缺的权利,正是由于承包经营权时一项残缺的使用权,才导致了少数村集体对农民的土地,土地流转困难,有些村集体非法出卖村集体土地情况的出现。由于农户缺少充分的转让和转租土地的权利,使得土地流转困难,不能将土地配置到经济效益最高的地段。那么这是在表现在集体产权通病上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表现在集体政府的关系上。上个周六周日召开了一个社区集体经济组
织与新农村建设的研讨会,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探讨很热烈,谈到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其实是两个不同的组织,在推行承包制以后,从过去的生产队演化过来的村民小组,从生产大队演化过来的村,目前执行了很多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似乎成了集体经济组织的代名词。村委会实际上行使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而且村委会面临着另外一个角色冲突,作为一个群众性的组织,从理论上来讲,村委会是村民自下而上选举产生的,其经费也来自村民,应当对下负责,主要任务是办理社区的公益事业。
而现实当中村委会很大程度上是为上级政府服务,充当着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这个问题也不能说为上级政府服务就不对,但是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有冲突,如果说作为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那么改名为村公所就行了,因为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很多农村的村干部的工资是由国家发的。有人也在探讨这个问题,但是这种角色冲突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是有影响的,因为这样的关系,将农村集体土地置于政府附属的地位,政府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起着重要的支配作用,当然适当的支配作用是可以的,如果越权来行使,问题就比较严重。
第三个方面是地方政府对土地管理权现有使用不当的情况。土地是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公益,农民生存安全保障的重要资源。政府实行管理权是应该的,国家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施征收和征用,国家也规定可以行使管理权,我们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对公众的需要做出明确的解释和界定,反而进一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提出使用国有土地申请,依法申请使用的土地包括原有国家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土地,这样就把公众利益的需要扩大到非公众利益的需要的一切用地项目,也就是说我们征地是为了公众利益来征地的,目前其实并没有按照宪法规定来操作,某些非公众利益征地也是按照公众利益来征地。
我们一些企业用地,企业需要用地也是通过政府来征地,最后卖给企业,要是根据宪法来讲,我们的法律里存在着漏洞,对于公共利益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在一些土地法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规定是很明确的。这种法律规定使得政府在供给和使用方面的权利非常的大,这种唯一一条供给方和管理方无法使得供给方和需求方形成正常的市场价格需要,合理引导需求,合理补偿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损失。
五、发达国家和地区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启示
接下来,我就把一些发达国家的土地改革的内容给大家介绍一下,主要介绍一下台湾,日本和俄罗斯。为什么要介绍一下台湾呢?因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与大陆很多土地方面是有共同特点的,所以先看一下台湾土地制度改革,改革的历程也和我们很接近,吸取一下他们的经验和教训。
台湾地区的土地制度改革
1、台湾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过程
台湾地区农地制度创新取得了很大成功,台湾是一个资源丰富的海岛型地区,有上百年殖民统治,使得台湾的农业呈现畸形发展。1948年国民党当局迁台之后,人多地少,资源贫乏的矛盾更为突出,民以食为天,没有粮食的自给自足的地区就没有安全感,所以当时台湾地区的农业问题就是当时台湾能否自立和安全的头等问题。在台湾经济发展的40多年中,农业作为台湾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农业的发展速度对于台湾经济的起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可以说,台湾经济奇迹就是在以农业为本发展为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
台湾土地制度的改革也是在50年代进行,1949年到1952年是台湾农业的恢复时期,这个时期,台湾农业以年均12.9%的速度增长,1953年到1958年期间,农业的年平均增长率为5%,从60年代末开始农业发展速度和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比重随呈现下降趋势,但农业生产总值却在不断地增长。台湾农业之所以发展得较快,就在于台湾当局在迁台初期,及时有效的进行了土地分配制度的改革,同时在完成土改之后又进行了土地利用的改革,尤其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逐步使得农业走上机械化现代化的道路,走上精微农业化的道路。
台湾从1949年开始进行了两次土改,从1949到1953年的第一次土改完成经历了4年,3个步骤,可以称为三部曲。
第一步是三七五减租。将农地地租控制在主要农作物年收获量的37.5%以内,地租率超过37.5%的必须减低到37.5%,地租率低于37.5%的仍然按照原来的地租率征收不增加。其实在改革的时候,有一个著名的经济学家叫张武长正在芝加哥大学作他的博士论文,他的论文就是以这个三七五减租对生产力的影响来作分析的。这篇文章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张武长先生也是产权改革的一个理论家,对于我国的产权管理理论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张武长先生在香港大学。 第二步是扶植自耕农。政府准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对公有土地进行购买,由公有变成私有。
第三步是耕者有其田。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凡水田超过三公顷,旱地超过六公顷的地主,私人出租地必须全部卖给政府,然后政府将这部分土地转卖给佃农,征收的地价主要依照不同地的类型主要作物类型全年收获量的2.5倍计算。 这是第一次土地改革,由这三个步骤来完成。
第二次土地改革是1979年12月10日由蒋经国先生在国民党第十一届四中全会山开幕式上提出来的,为的是进一步实现地尽其力,地理共享的目的,第一次土改的重点是地权的分配,对于土地占有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要打破这种不均,将大地主的大部分土地化整为零。让佃户都能占有自己的小块土地,平均地权。第二次是在第一次土改30年后,小农户小规模经济阻碍了农村生产现代化,所以出现了不患不均而患寡,规模太小,人均不到一亩地,这样的话无法实现规模经营。这次土改的目的是企图将土地化零为整,扩大农户的经营规模,促进农地的有效利用以提高生产力,造成小地主大佃农的局面,以地尽其力为重点,强调专业化,引进高技术,加强经营管理,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化发展。
这次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点,一是银行放宽贷款条件,刺激农民购买土地。第二,在不改变所有权的条件下,组织农民扩大农场经营规模。第三,加强推行农业机械化,加速办理农地的重新规划。第四,加强对相关法律的修订以及各种规划的制定。总之第二阶段的土改是综合性的农地改革,更是综合性的经济改革,最终目的是要使农业实现专业化机械化企业化,以摆脱30年以来的小农经济的这种困境。
2、台湾农村土地制度现状
接下来看一下台湾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台湾两次土改奠定了现代台湾土地制度的基础。现行的为农地农有的制度。所谓农地农有就是农地归农民所有耕作成果归农民所有,耕者有其田,不耕者不得有其田。台湾实行土地公有和私有并存制度。公有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直辖市有土地,县市有土地,乡镇有土地。私有土地分为自然人所有土地和法人所有土地,公司法人会有土地,个人也会有土地,国有土地占总土地的60%,私有土地占了35%,市县乡土地占了5%,对于
土地权利的设置采取了法定方式。除民法及其他法律有规定之外,不得以契约或习惯来确立土地权利,台湾在土地上设置的权利有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它项权,土地它项权包括地上权,用电权,地权,点权,耕作权,租赁权等,土地所有权为土地的基本权利,而土地它项权利为土地的派生权利。
接下来看一下台湾土地的管理权或征用权,这在台湾的土地法里有着相关的规定,土地法第208条规定,国家因下列公共事业的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私有土地,但征用的目的主要是为兴办公共事业极为实施国家公共事业的需要,并对公共事业的用地进行了具体的规定。采取列举法来进行规定。这样就为适时国家用地也必须在各法律中得以体现,以防止争地权的滥用。范围包括:一,国防设施。二,小农事业。三,公共事业。四,水利事业。五,公共卫生。六,政府机关地方机关及其他公用建筑。七,教育学术及慈善事业。八,国营事业。九,其他由政府兴办的公共事业。台湾土地征用补偿项目还包括地价补偿,改良作物补偿,迁移费,接连地的损害补偿。
3、综合性评述
通过了解台湾土地制度,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台湾地区在土地产权建设过程中始终将耕者有其田作为其土地产权建设的根本目标,并最终实现了农地农有,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这与日本鼓励农户规模经营一样,出台鼓励农户规模经营措施。台湾的措施与日本的措施不太一样在鼓励农户规模经营方面。台湾除采取促进土地流转措施以外,还鼓励农民进一步购买公共用地,扩大土地规模,为防止出租地主的再次出现,台湾对土地的限额作出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政府为了公共目的征用私有土地的权利。
以上是台湾土地制度情况。
(二)、日本农地制度改革过程
以下来看一下日本土地制度改革的情况。日本的土地制度应该说是比较完善的,包括土地方面的法律,从全世界来看,日本的是最多的。
1、日本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
我们来先看一下日本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在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农业领域内的封建生产关系仍然存在,广大农民无地或少地被迫成为佃农,地主利用土地占有权收取高额地租,这种制度阻碍了农业发展,也给国家的工业化市场化现代化建设带来了危险,于是日本开始致力于土地制度改革,通过三个阶段的改革实现了土地公有和私有共存的局面,到目前为止日本土地私有占65%。其余占35%。为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所有,多数为森林和草原 。
改革第一阶段,政府采取强硬措施消灭封建和半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自耕农体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和占有,保证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结合。1946—1950年,日本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购买地主的土地,专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民,通过土地改革,日本确立了自耕农体制,自耕农在总农户比例中占了88%,自耕土地占了90%,并且把农户土地规模限制在3公顷以内,为了巩固土地改革成果,日本又于1952年制定了农地法,把以上规定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50年,日本各县共有农户593.1万个,其中一公顷以内的农户占到77.5%,2公顷以上的不到3.5%。
第二阶段,放宽土地所有权流转限制,提倡土地流转转让和相对集中,鼓励大土地占有规模,这是从1961年开始的,1961年制定的农地基本法标志着日本
农地政策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其中内容是实施调整农地经营规模的所谓结构政策,使农业生产规模由过去的小农户转变到较大规模的自主经营的农户,放宽对农地占有的限制,鼓励农地转移向中心农户集中,政府通过提供优惠贷款帮助农户购买土地等策略来扶植农户,对于小农户则向其提供非农业部门的就业机会,促其脱离农业。
1962年日本政府对农地法进行修改,主要内容是放宽固有农地上限自家劳力耕作的条件下固有土地允许超过3公顷,这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农地上限超过了3公顷,在50年代初是限制土地拥有规模不能超过3公顷,而60年代却放宽了这个限制。设立了农业生产法人制度及具有一定条件生产法人,包括从事农业的农户主和法人,有些合资公司合股公司的法人也取得农地的权利。
第三个阶段,农地改革的重点由所有制度转向使用制度,在农地小规模家庭占有的基础之上发展协作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和作业规模,鼓励农地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在60—70年代,由于农地集中战略遇到了难以克服的障碍,政府农地改革重点由鼓动农户集中占有转向分散占有,集中作业和集中占有的新战略上来。存在障碍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日本实行农地私有制度,个体农户一般不愿意出卖土地,尤其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价格成倍上升,土地不仅仅是一种生产资料,也被人民视为一种财产由此增加了农民的惜地心理。由此说,他不卖,别的农户就买不了,别的农户的土地规模就大不了,这样的话规模经营就形成不了。 这个问题在北京郊区也存在,现在说集体经济有人就说,有实力雄厚的集体经济资产上亿的村,也有一些薄弱的村,有人说光屁股村。其实如果把土地考虑在内特别是一些郊区的土地,考虑土地增值的话,也是个亿元村。所以如果土地私有的话,问题就很大。70年代开始,日本连续出台了几个有关农地调整的法律法规,鼓励农田的租赁和作业委托等形式的生产,以避开分散的土地私有带来的困难因素。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废弃现在的农地租赁关系的限制来促进农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倡导以租赁为主要方式来实现规模经营。1970年和1972年又对农地法进行了第二三次大修改,放宽了农地租赁的限制。承认农户有出租土地的权利,废除佃农土地专卖权利,提高农户占地最高限额,取消了地租最高限额,实行地租自由化。198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农用地利用增进法。其主要内容是:一是以土地租赁为中心,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流动。
二、是以地域为单位组成农用地改善团体,促进集中连片经营及促进基础设施的建设,三是以农协为主帮助核心农户,和生产合作组织妥善经营农户出租和委托作业的耕地。这里所说的核心农户其实就是规模比较大的农户,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生产能力比较强的农户。以租赁为主的农地规模经营战略获得了成功。1980年,租赁田比1976年增加了30多倍。1986年又比1980年增加了50%,达到5万零八十六公顷,第二方面是扶持和发展各种农业协作组织,扩大土地使用规模,农事活动季节性强,劳动分配不均衡,很多农户不愿意不愿意出租或者转租土地,但在农忙时在田间作业又有困难,针对这样的情况,政府通过农协积极扶持农田作业上的协作。
三、经营委托和作业委托。农户把土地的全部经营管理或生产过程中的某项或者若干项环节委托给其他协作组织,委托农户可以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作业保持了与土地的联系,经验农户和看中土地价值的农户很喜欢这种协作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实现机械规模作业并取得相应的报酬。
四、合作农业组织。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合作,加入和退出农业合作组织有
一定的程序,组织内部实行统一购买统一经营大型生产设备,有共同的资产统一分配。合作农业组织可以使大片土地集中连片作业,有利于使大型机械设备和大工业有效吻合,得到了政府的大力资助。但农民对合作农业组织感到陌生和不适应,60年代后呈现下降趋势。
2、日本农村土地制度现状
日本现在的制度主要由使用权和所有权组成,所有权和产权的主体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国家,公用团体,个人或者法人,公共团体主要指的是都,道,府,市,厅,村等地方公共团体,土地的个人与法人都具有私人性质,这两者构成土地产权的主体。国家和公共团体的土地多为不能用于农业和建筑业的林地,原野和川,海滨。那么建筑用地和农地为个人和法人所有。像农村土地部分的主体宅基地其所有权属于私人。土地法规定土地所有权是对土地的全面的支配性权利。所有权具有全面持久的特点是财产权的中心。土地所有权是使用,收益和处置的几项基本权利。
日本允许土地依法买卖,出租,抵押,继承,赠予等,日本根据生活发展的需要,设置了许多与土地利用的一系列权利。如地上权,借地权,凭借权等。在权利树中与土地利用关系最强最有代表性的是地上权和凭借权,都归属于借地权。进行城市道路规划的道路公园建设,河川地方建设,港湾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区域需要使用私人设施时,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征用法规定征用土地,取得土地征用权带有强制性,征用费由政府与被征用者进行谈判,按市场价格给予补偿,补偿形式主要有征用损失补偿,事业损失补偿等。
3、结论性评述
此外,日本土地立法十分健全,法律种类之多居世界之首,涉及多种细节,严格规范日本的土地使用。与世界上其它资本主义国家一样,日本也经历了由地主制度过渡到农民私人所有土地的产权制度,在农民土地产权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比较注重土地法权的建设,如土地的登记制度,民法对土地产权的规定。这也是日本土地产权法规众多的原因之一。考虑到日本人多地少的特点施行了土地的最高拥有量。随着工业的发展,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转出去以缓解紧张的农地关系。日本特别注重土地产权的扭转,如土地的租赁与交易的发展,以便于土地的集中与有效配置,这是日本土地制度的情况。
(三)俄罗斯土地制度改革情况
接下来介绍一下俄罗斯土地制度改革的情况。俄罗斯与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特别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些类似。因为90年代初俄罗斯也开始搞承包制等改革,但是由于苏联解体,俄罗斯的改革与中国的就不一样了,我们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是保持承包期长期不变这种方法。俄罗斯开始了土地的私有化。为什么要介绍俄罗斯的情况呢?我们看一下俄罗斯土地私有化改革最后情况怎么样,这样会对大家有所启示。
1991年苏联解体,土地私有化浮出水面。1991年4月,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的私有化。当时俄罗斯的土地私有化进程并非一帆风顺,俄罗斯土地私有化过程中,最大的障碍就是议会的强烈反对,表现为总统和议会对这一问题的尖锐对峙,俄罗斯土地私有化实际上是按照同总统令的要求,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而是自发的全面展开。
普京上台后,十分重视俄罗斯的土地私有化问题,并且很快在2001年10月份和2003年1月27日出台实施了俄联邦土地法典和农用土地流通法,明确了
包括私有土地在内的土地使用原则和买卖程序,不过俄罗斯土改到目前应该是10多年了 ,这10多年除了在某些方面取得了成效外,总体上是不成功的,在很多重要方面都没有达到目标,包括在粮食产量令指标上也没有达到指标。最低是从1998年开始,粮食产量降低到30%。
以前俄罗斯是农产品的重要出口国,但是到1997年1998年,粮食自给率只能达到70%--80%,自给都满足不了,这与整体的政治变革有关系,与土地私有化不成功也有很大关系。
对于俄罗斯土地改革的效率经济学家周其仁作过研究,为什么俄罗斯在土改之后经济效益反而降低了?原因在于与俄罗斯的整体情况有关系,俄罗斯人少地多,很多农业配套设施需要有相关的机构来提供,但私有化后很多设施并没有相关机构提供,原来是集体农场,集体农场毕竟有一定的规模效益很多的农业机械包括农业服务方面的东西是可以提供的,但私有化之后,个体满足不了没有相应的机械的配套,这样导致生产力降低。
(四)其他国家和地区土地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看一下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土地改革对我们国家的启示,总结出如下几条: 一是农地制度的形成主要受政治因素和土地资源因素影响,二是注重对农民产权的保护。从各国各地区对农村产权制度的保护来看,农地,基宅基地一般为私有,而其他用地为公有,发达国家一般注重对农民产权的保护,而且会以一套健全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土地制度的实施。第三建立合理的专业制度,这表现在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的界定,用正列举或者反列举也好,对公共用地界定是非常明确的。
另外一个是征地补偿,很多国家采取以市场指导价来补偿。
六、京郊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思路
(一)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几种主要观点
接下来看一下北京郊区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思路,在具体说这个思路之前我们先看一下目前理论界对农村土改的几个观点。有人认为我国在土地制度上实行单一的土地国有制,也有人认为应该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元都有的土地所有制,有人极端的人为要实现土地的私有化,也有人说要实行土地双轨制度,而大部分人还是认为应该强化现行的土地所有制,做适当的改革。
(二)创新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思路
1、目前农村尚不具备土地国有化的条件
目前观点有两个。一个是国有观点,一个是私有观点,目前农村不具备实行土地国有化的条件,是因为相当多的农民和干部难以接受土地国有化这个概念,这是很重要的,农村干部能接受吗?恐怕不行,各生产单位之间土地数量和土地质量差异很大,如果统一国有化,那么不是又平掉了吗?国家很难胜任直接管理全部农村土地的任务,因为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是不完全的国有制,为什么呢?有人提出目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一个不完全的国有制。但是实际上并不是不完全,所以这个观点站不住脚,在这里不展开说了。
2、土地私有化的主张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再看一下土地私有化,这个主张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理由是鼓励农民向土地投资并非要向实行土地私有制,主张私有化的人认为,要想让农民对土地放心投资就要实行土地私有制。一方面地权稳定了,农民就会长期投资,如果地权不稳定了,农民就不会投资,因为投资之后收益无法保证,另外私有化之后,农民就
可以拿土地去做抵押来得到资金,针对这些其实做过一些调查,农民对土地投资并非一定要实施私有制。土地私有化必然限制机械化发展,土地私人垄断必然影响土地统一规划和使用。
3、主要思路
(1)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为了维护农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除非农村地域完全变为城市区域以外,广大农村农民应当拥有一份地产。在我国宪法中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大原则之下,将现有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真正的界定给农民个人,使每个农民成为自己那块地的承包期内的真正的产权使用人,可以合法的转让继承抵押等等,杜绝公权侵犯私权,行政权侵犯财产权的现象。土地三项产权交给农民以后,农民的生产经营和开发如何进行?比如采取农地股份合作制让农民将自由土地折股来进行经营,所谓的股权制有点像以前的初级合作社。
(2)当前北京郊区土地制度创新的思路
目前北京郊区土地创新应该在哪些方面?一方面是征用制度创新,04年出台了征地补偿条例,在条例中对补偿规定的较为详细,关键在落实,还有就是郊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制度,特别是集体用地的流转问题。
广东在2005年出台了集体用地流转办法,北京目前还没出台,但还在探索,北京郊区的部分地区已经在流转,过程中涉及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如何来解决需要有相应的规范,需要政府部门出台政策法规来加以规范,除了征地补偿制度和集体土地利用开发制度。还有一个宅基地问题,包括北京的新农村建设的文件里已经提到了,宅基地的圈权与流转问题,我的意见就是还是按照保护严格流转顺畅这个原则来进行,一方面要保护严格,一方面要流转顺畅,做好宅基地的改革任务。
土地制度创新是老课题也是新课题,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创新北京郊区的土地制度,需要理论界,也需要实践工作者来操作,这个操作对北京郊区来说很重要,一方面能够保障社会的稳定,因为目前很多上访问题都是由于土地的问题引起的 。另外一方面促进北京郊区的经济建设。在这里我们提到了一些观点,并不一定完全对,因为土地制度问题比较敏感,我提的观点可能会有不对的地方或者是错误的地方希望大家有意见可以反馈给我,你可以把意见直接寄到农资院,我可以与你来探讨。如果你的观点很好很正确,我可以改正,因为我比较年轻,实践经验较少,在座的各位可能在实践的过程中碰到与我讲的不一样,我相信有。所以你可以把信息反馈给我,我们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土地制度创新就讲到这里。
第三讲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今天我给大家来讲第三讲农村社区制度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再讲之前大家先看几个图片,这是我在通州区宋庄镇拍的照片,大家看一下,第一张是宋庄镇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班的照片,第二张是宋庄镇一个社区的股份制选举董事会成员的大会照片,这是村民领到股权证的照片,这是试点结束之后再前下公庄和后下公庄进行总结然后开始第二批改革单位动员大会的照片。从照片上来,可以看到北京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扩展到一些离中心城区比较远的地方。
大家知道,社区股份合作改革比较早的是在丰台的南苑乡,在1993年就开始了。到2004年已经改革成了33个村,目前在昌平,通州及其他远郊区县已经
开始社区改革,目前我拿到的数据是到2005年底,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的有150多件,我把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介绍一下,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是指乡镇,村,区域性的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开放之前,成立的公社和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改革开放以后北京郊区为经济合作社。推行联产承包后,有些集体经济组织弱化,有的地区几乎成为空壳,但也有地区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由于农村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开发而拥有丰厚的集体资产,由于集体资产多集体产权更加突出。
我主要以城乡结合部的集体经济组织为典型作介绍。以北京而言,城乡结合部包括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个区域,列入城市规划的城市乡村,以及大兴,通州等10个列入卫星城镇规划的乡村,共有37个乡镇,500多个行政村,人口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5.8%,但是其集体资产却占全市的46.8%。人均拥有集体资产超过10万元,是京郊其他地区的4.7倍,集体经济收入占全市集体经济收入的50.3%,是其他乡村地区的人均收入 的5.4倍,我所说的37个乡镇500个村是城乡结合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及10个列入卫星城镇的规划的乡村来计算,根据市经管站的统计,我们可以进行改制的村达到1000多个,是从市经管站的统计数据来说的。
在管理体制上 ,城乡结合部集体经济组织大致采取3种形式,一是一级所有分级核算,如海淀区的四个乡,朝阳区的南磨房乡,在全乡范围内实行专业化管理,生产资料归全乡农民集体所有,实行乡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或者经济合作总社,或者村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或者村经济合作社,或者专业公司及集体企事业公司核算,二是二级所有分级核算,如朝阳区的小红门乡,乡设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村里撤销生产队,设立经济合作社,在一个村范围内实行专业化管理,三是乡村队三级所有分级核算,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城乡结合部越来越多的地区转变成为公用用地和城市绿化带,各种矛盾突出显露出来。很多农民上访也是在这类地区的,大家在郊区工作比我更清楚。
第一节 城乡结合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
城乡结合部在城市建设化进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表现在这四个方面:
一、土地被大量征用,农民出路难以安排。
二、集体资产因征地费用的增加而迅速膨胀,农民深深知道这是以丧失自己的基本生产资料为代价换取的,所以产生了对集体的强烈索求,
三、集体财产膨胀,多数乡村经济组织领导对于如此庞大的经济运作显得力不从心。
四、按照有关规定要解散乡村经济组织。
第二节 城乡结合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模式选择
一、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改革创新的目标和实质
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找到一种新的适宜的组织形式来代替现有的组织形式。其关键是以行政管理为特征,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集体经济组织向以企业管理为特征,以资产关系为纽带的经济组织转化,这样才能使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人财物等生产资料在新的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好的效益,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以资产关系为纽带的经济组织,必须是法人主体和市场主体。亦即是一种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经济组织,这正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目标。上一讲中我们讲到集体经济组织有其自身的缺陷,特别是农民对有的资产份额不清楚,这种缺陷需要通过建立一种清晰的,权利明确的机制来进行改革。目标就是产权清晰,目标明确,政企分开的经济组织。
二、城乡结合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创新的原则和基本模式
改革创新的基本模式是:社区股份合作制,有的同志对这个词就比较熟悉,因为毕竟从1993年改到现在已经13年了,而且不仅仅是在北京,包括江苏浙江上海也都在改革,这个制度最早是由广东开始实施的,最早是广州的天河和深圳的横岗模式,他们的改革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到现在,北京晚一些,从1993年开始,而且主要是在丰台区。我在1997年参加了卢沟桥乡的改革,现在在北京来说就比较的早了。说起股份合作制以合作制为基本原则,同时吸收了股份制的规定,突出劳动联合和资金联合的特点,对城市周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具有比其他经济制度更好的吸引性。
第三节 城乡结合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建社区股份合作制的运作规范
一、改制组织单元的确定
我们看一下如何运作新的改制,第一,改制的范围是多大?如何确定范围?改制是以乡为单位改制,还是以村为单位改制?这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适合以乡为单位改制的就要以乡为单位,适合以村为单位改制的就要以村为单位,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南苑这些比较大的乡,各村的经济实力都比较强,独立性都比较强,改制的时候就要以村为单位改制,包括果园村,他自己单独改革,像朝阳区小红门这些乡只有四个行政村,总面积只有12.5平方公里,农业人口17940人,劳动力有9742人,这类的小规模的乡可以考虑以乡为单位改制,从北京郊区总体情况来看,现在很多村还是比较大的,像宋庄有47个村,当然这样情况就适合以村为单位改制。
二、改制的程序步骤
参加过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同志应该很熟悉了,
第一、组建乡村集体经济改制小组。
第二、思想动员。
第三、请相关机构进行清账,资产评估。
第四、核准户口和劳龄登记。
第五、草拟社区合作组织章程。
第六、界定产权,认股招股。
第七、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管理委员会。
第八、审议通过章程,建立相关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九、颁发股权证书,制定股东名册,制定财务制度。
第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并领取集体资产产权证书。
总共10个步骤。最后登记这一块,有的地方登记不一样,有的地区登记为企业法人,定为公司,交投资公司也有的叫农工商公司,情况不一样。
第四节 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造中的若干难点问题
接下来看一下社区股份合作制改制中的若干难点问题。
一、集体资产产权界定问题
资产产权界定问题,要界定投资者的产权份额,也要界定劳动者的产权份额,界定劳动股份贡献份额,量化劳动贡献股应该以社员在参加集体劳动的年限为依据,包括工龄农龄为依据,这个其实是一个份繁琐的工作 ,有的乡镇的资料都不全了,什么时候参加工作的都不好界定,还有包括一些外来户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对具体参加改制的同志来说是很繁琐的事情。老同志的参加工作的年限,外来户的问题,倒插门的女婿的问题等。
二、股权设置问题
1、社员现金股问题
在早期改制的时候,都让社员交点钱才能给他点劳动贡献股。到目前我所看到的各个改制,基本上都是现在现金股都不入了,从理论上来讲,产权改革的目的一是将产权制度模糊化,二是解决因城市规模扩大,城乡结合部地区集体资产和集体组织出路问题,所以改制时候可以不设现金股。
2、社员户籍股问题
也就是人头股问题,也成为基本股,社区成员的股权是“天赋股权”,适宜土地产权为根据来设置的,对于改制后新生的社区成员或者户口已经调离的人员,不应给与股权。新成员不给股权也是有根据的。生不增,死不减。
3、社员原始股问题
50年代建立乡村合作社的时候,老社员以劳动或生产资料投入合作社股份,我们可以根据上海农委的规定,上海农委在90年代初提出退还撤置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组织,加入合作社的原始投入股金,可以按照股金原额10-15倍的比例以先进方式兑现,这是早期的,到目前他们的比例一般为15倍,北京市也一样。
三、封闭性与开放性问题
看一下封闭性和开放性的问题。如何来解决社区经济组织中的开放性问题呢?现在这个的探讨也比较多,社区股份合作制改制后像一个组织,必须实现人员和资金的开放,有进有出才能实现企业的壮大。目前社区改制后是封闭性的,包括地方的股权还不能转让,资金融通问题,融资问题还解决不了,如何解决开放问题?
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下属企业来解决,下属企业可以通过向外融资或者上市来发展壮大,封闭性只是反映一个历史阶段。对于土地已经完全被征用完的乡村已经在改制时把土地折股给社员,以及社员因土地带来的股权解决后,社区经济组织的股权的封闭性也就不存在了。届时将成为开放性的法人实体及市场主体。对于非城乡结合部的广大城乡经济合作组织,由于土地并未大量被征用,仍然以农用地为主,所以可以根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法来进行改革,但对于非土地集体资产产权的处置可以按照本章关于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处置办法来解决,达到明晰化,农民真正成为集体产权的主体,非城乡结合部的地区可以参照来改革。 对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改革,今后的任务还是比较重的,到2005年底,总共改完和正在改的为156个村,按照市经管的统计有1000多个村都可以改,其实有人认为这个改革集中在集体资产比较丰厚的村,因为丰厚,如果不好好的界定的话,容易造成流失,而且矛盾也会增加,集体租资产比较薄弱的村也可以界定。薄弱村考虑到土地的话就不薄弱,所以对于社区来说,都是有必要改革的,对于薄弱村,到时候,卫星城镇建设到当地,土地征用后,集体资产就增加了,所以这些村有改的必要。提前界定清楚了以后增值的时候就很明确了。
从趋势来看,北京郊区的改革,任务还是非常的重,操作基本上已经比较成熟了,包括股份的设置,改制的程序都已经成熟了。在座的同志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去一些已经改制成功的村去参观一下,就清楚了。问题还有就是有的村改制之后如何来运行?包括新设立的董事会监事会如何来运行?职责范围是什么是比较关键的,另外如何让集体资产增值,如果股权发给农民作为分红甚至无分红,那就没有什么意义,另外如何让集体资产壮大,也同样是需要大家去做的问题。 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改革这一讲就到这里,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我们可以一起来探讨。
第四讲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接下来我给大家讲一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这是我们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的第四讲。
第一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概论
北京市的新农村建设需要一个很重要的组织创新,就是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很多的专家、学者都提出,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民的合作组织的建设。特别像我们国家加入WTO之后,我国农户的小规模生产和发达国家大规模的生产竞争实力相差悬殊,现在是2006年,五年的过渡期即将过去,很多政策都需要放开。我们现在还是小农户生产要和发达国家大规模的生产竞争实力相比实在相差悬殊。我国两亿多小规模生产农户无论在农产品销售还是采购生产资料方面都处于不利的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上升,黑格尔系数的下降,人们对农产品销售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初级产品的消费越来越小,加工产品消费的份额越来越大,而且初级产品生产者获得的利润并不多,大部分的利润是在后续的产业链上。农产品中间商和加工商有巨大的利润空间,农民必须扩展其从事的产业向二、三产业链转移,享受二、三产业利润。我国目前实施的农业产业化其组织形式有多种,目前比较受重视的公司加农户形式,但这种形式是农业外部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公司与农户是不对等的关系,可能会成为不对等的互利关系,农民处于弱势地位,按原来的说法就是资本剥削小农户。为了不出现这种情况,必须把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专业合作组织,形成“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形式,增加农户谈判的地位,或者采取“合作组织+农户”的形式,获得二、三产业的增值利润,也就是让农户通过合作组织进入二、三产业领域,获得增值利润。
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与特点
什么叫农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的基本含义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的农户自愿组织起来的,在资金、技术、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专业性合作组织。它的发展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不改变现有生产关系,不触及农民的财产关系,适应农村改革的发展。可以认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组织制度的一种创新。在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名称有很多,有的叫农民的专业协会,有的叫专业合作社,还有的叫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协会等。
十多年来,随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其特点也日益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改变农民最敏感的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农户自主经营权利,农户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参加各种各样的专业协会。2.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性很强。它大多以专业化生产为基础,以某一类产品为“龙头”组织起来,比如,“养猪协会”,“养牛协会”,“养羊协会”,“水果协会”,“蔬菜协会”“食用菌协会”等,包括我们北京郊区有很多类似的协会,比如延庆“养奶牛协会”等。这种协会有明显的专业特征。3.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服务为宗旨,帮助农民解决了一家一户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它了解农民需要什么,需要多少,能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自愿结合、入退自由、民主管理,在经营方式上灵活多样、独立自主,又实行盈余返还,给农户带来实惠,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正是因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这些特点,所以能够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近几年得到迅速发展。有些地区发展经济组织规模更大,比如像浙江,今年3月份中央台报道,温州的
“西瓜协会”的种植领域已经扩大到国外,它能够在海南、云南、澳大利亚等地种植反季节的西瓜,规模已经相当壮大,能够全年西瓜生产不断,像这样的农民协会的实力应该是非常强的。
二、合作经济组织的起源
说起合作经济组织,它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下面介绍下合作经济组织的起源。合作经济组织起源于欧洲。1844年10月24日,受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和基督教社会主义者威廉•金的合作思想的影响,在英格兰纺织工业中心曼彻斯特一个小镇罗奇代尔,28名失业纺织工人创立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自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诞生以来,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150多年。合作社在经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已发展到相当大规模。目前来讲,日本几乎全部农产品都是通过农业合作社来供销,美国和法国在80%左右,德国在70%都参加供销为主的农业合作社。美国有1/3农产品,法国有2/3谷物和猪肉,荷兰有90%的牛奶,丹麦有90%的猪肉和牛奶都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印度通过牛奶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建立了牛奶的收购和分配系统,瑞士和新加坡等国的销售合作社都已发展成为遍布全国的合作社连锁超级市场,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享受到了合作社的好处。
三、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史
接下来介绍下,我们国家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史。近代我国农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五四运动”前后,国外合作社思想传入中国以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领导了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合作社运动是工农革命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1928-1934年,中国共产党号召农民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积极鼓励农民开展各种互助活动,同时通过宣传、表彰的形式促进农民互助合作的发展。合作社大力发展生产,丰富了民用和军用物资,打破了国民党政权的经济封锁,减少了中间商的剥削,节省了劳力和财力。合作组织发展信用事业,打击伪钞,维护根据地货币的稳定和信用,为革命政权的巩固和取得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社会和经济的基础。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加强对合作事业的领导,政务院专设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并在1950年7月召开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成立全国合作社的领导机关: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社。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从1953-1957年开始合作化道路,经历了三个阶段:1.互助组。2.初级农业合作社。3.高级农业合作社。互助组的特点是农民只进行劳动上的互助,但土地是自己的,这个内容在第二讲讲过。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体制改革浪潮,促进了合作体制由官办恢复为民办,具有不同于以往农业合作的明显特征,自愿结合、自由进出,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商品生产,农民以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身份参与合作,农民可以拥有自己私有的大、中型生产资料,合作内容广泛多样,股金分红在分配中占一定的比例等特征。在此基础上,以从事某一专业商品生产和专项服务的农民自愿联合组成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起来。
四、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
接下来介绍下我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首先是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背景,大家先看下。
(一) 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背景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打破人民公社这种体制,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是背景之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二是因为个体农户需要产前、产中、产后各方面的服务,尤其是要为农产品寻求稳定的市场销路,提高法规摸效应,抵御市场风险,所以它需要农业的社会化服务。第三个方面,迫切需要调整生产经营结构,以合理的利用各种资源,较快的增加收入,较快的增加生产投入。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蓬勃发展起来。
(二)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呈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这个发展呈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这个阶段是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萌发阶段。从兴办的形式上看,以“能人”和专业大户牵头兴办为主,组织形式比较松散,合作内容上以技术。在90年代初至90年代后期,进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起步发展阶段,兴办方式开始多种多样,组织形式相对紧密,合作内容逐渐拓宽。
(三)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到了90年代的中后期,随着农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根本变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现范围扩大、业务拓宽、功能增强的发展势头。到2002年全国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股份制合作社约140多万个,其中专业合作社约有14万个。
第二节、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的原则
接下来简单介绍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
一、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与性质
合作经济是以合作企业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合作企业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筹集资金、共同占有资料、共同使用生产资料、共同享有劳动成果的经济组织。
(一)合作社的原则
合作社原则是经过100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的。最早的罗奇代尔的原则是以下8条:1.个人自愿参加或退出合作社。2.社员一人一票对合作社进行民主控制。注意一下,我们现在股份制的原则是一股一票。3.社员交纳股金,合作社对股金支付有限的利息。4.合作社出售商品一律按市场价格进行现金交易。5.出售的商品必须保真、足量。6.合作社盈余依各社员全年向合作社购买商品的金额按比例返还。7.合作社提取一部分盈余建立社员教育基金。8.不管个人宗教信仰和政治倾向如何,合作社保持政治中立。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罗奇代尔原则被人们逐渐的完善,目前合作社联盟形成新的基本原则,有七个方面:1.自愿与社员资格开放原则。2.民主原则。3.社员的经济参与原则。4.自治和独立原则。5.教育、培训和信息服务原则。6.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原则。7.关心社区发展原则。
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原则
(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般原则
对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讲,它的一般原则体现在五个方面:1.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2.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3.坚持对内服务,对外盈利。4.坚持合作社的分配方式。5.坚持教育培训。第四条坚持合作社分配方式其实是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的原则。
(二)有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原则的有争议问题
对于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有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包括这么几个方面:1.关于共同财产和公共积累不可分割的问题,到底要不要分,要怎么分?2.关于资本报酬率问题,是否可以按资分配,要怎么分?3.合作社与地方政府与村集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面的三点都涉及到国际合作运动中有争议的、人们所关注的重大和理论问题。中国农村的合作社在这几个方面也都正在进行探索,这些探索不仅能促进中国农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并且能够丰富国际合作运动的理论和实践。
第三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趋势
接下来我再简要介绍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趋势。
一、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必然趋势
1、 现代社会农业生产专业化趋势
总的来看,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应该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这是从我们现在农业发展的趋势来看的。因为现代社会农业生产呈专业化趋势,就是在农业经营实体之间实行专业分工,根据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各自选择具有比较力的一种农产品或一种农业作业环节集中生产经营,以充分利用自身生产的资源优势,获取分工协作和规模效应,促进农业的工业化,推动市场竞争,在自身降低成本、提高品质的同时增加社会供给,降低价格水平,达到全局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全局经济运行的最高效率。这些都是比较专业和抽象的语言,其实用比较直白的话说就是,适合种菜的种菜,适合种果的种果,都实行专业化。其实在此之前我们说小农户的特点是综合性,就是既种菜又种粮又种果的自给自足的经济。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对于农业生产的自身,它的发展趋势就是专业化。适合种菜的土地就专门种菜,不要种粮,这样有可能你得到的收益最高,粮食可以通过卖完菜有了现金收入之后到市场上去购买,这样就专业化了。其实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一个专业化的过程,农业要发展就是要专业化。
2、 农业的垂直协作
第二个方面就是农业的垂直协作。农业的垂直协作是指某种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相继在一个决策实体里以某种方式联系起来,其中包括两种方式,纵向一体化和合同生产。其中纵向一体化是指,同一个厂商进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合同生产是指生产该农产品的农场主同加工厂商、经销商和农业产前、产后的其他有关单位订立的销售合同,进行生产和销售。这些合同规定农产品种类和品质要求,一般还包括向生产者支付的价格。纵向一体化可以理解为,农业进入到二、三产业领域。
农业的垂直协作有四个方面的优越性:产前、产中、产后的联系由不稳定转变为稳定,对商业的有效发展提供有效的组织和制度保证。产前、产中、产后的间接联系变为直接联系,外部联系变为内部联系。减少产品周转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加速周转,提高效益。扩大规模,为进一步提高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创造条件。有利于充分利用自然经济资源。所以综上所述,农业垂直协助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又是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推动力。
3、以合作社形式组织农业生产的优势
以合作形式组织农业生产有它非常强的优势。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了农业规模化程度,增强了农民在市场上的谈判地位,和抗御市场风险能力。既能维护农民的利益,又减少了企业与单个农民的交易成本。从实践上来看,减少交易成本的效益应该是很明显的。
二、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趋势
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趋势有三个方面:
1.专业合作社发展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方面转变。
2.逐步形成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
3.专业社之间逐步走向联合。
三、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接下来再介绍下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发展是大趋势,但目前是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很多专家、学者也在关注这些问题。
(一)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个是缺少有关专业合作社方面的立法。由于目前中国还没有出台与合作社相关的的法律、法规甚至条例等法律性文件,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解散、注册、登记甚至正常经济活动都无法可依。《农业法》中强调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依法登记,但依什么法,如何登记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专业合作社是社团法人到民政部门去注册还是按企业法人到工商部门去登记,《农业法》也没有说清楚,所以包括现在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登记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是按社团,有的作为工商企业去登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在缺乏相应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专业合作社只能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投资设立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或合伙独资企业,许多专业合作社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没有法人资格不能银行借贷,一些经营活动也得不到法律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第二个,有些合作社的行政色彩比较浓的,缺乏自主性,那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合作经营组织,可以体现“民办、民管、民享”的原则,但是目前全国仍有很大一部分专业社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兴办,农民对这些组织的依赖心理很强,养成什么事都是由这些组织说了算,农民很少参与经营管理,容易把合作社办成二级政府。这也是农民只接受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此以往,很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比如说政府操作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看到有利益就会参与,像一些水果合作社,跟农民定好协议、定好价格。到了盛果期,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协议价格,农民会把产品卖给合作社,一旦市场价格高于协议价格农民就有可能把产品直接卖向市场,因为这个组织不是农民自愿参与的。但是如果是农民自己组织的合作社,都是街坊邻居,他就有可能不会拿市场去卖,因为这样下次就没人和他合作了。
第三个方面是内部运作不规范,很多农民认为合作社是领导干部的社,对入股入社还不太重视,许多合作社内部的民主管理还停留在形式上,社员很少参与管理,对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不太关心,农民的合作社意识不强,许多农民只能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不能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这些都是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一个不稳定的因素。比如有些合作社形成刚开始还不错,过不多久就解散了。
四是业务范围的局限性很大,由于行政区划和某些产品交易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加上大部分农民领头人还缺乏市场经济的联合和合作意识,目前大部分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仅局限于一个乡镇或一个县的经济区域内,同类专业社之间缺乏横向和纵向联合,跨经济区域的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还更少。比如浙江省3000多个专业社中,业务在一个乡镇内的占83.61%,跨乡镇以及跨市县组建的还不到17%。
第五个方面是规模普遍太小。根据安徽省的统计,全省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总共有三、四千个,入社农民有84万户,年销营业额达到了五、六十亿,平均每个专业社还也就是170多万元,很多合作社交易量还不及一个营销大户,目
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有18000多个,入社农民有500多万户,平均每个合作社有290多户,帮助社员销售农产品有450多亿,平均每个专业社销售240多万元,总的来说还是规模太小。随着入世后农产品出口市场风险增大,“小、散、弱”是目前大部分合作社的致命弱点。像有的国家,他整个有一些比如奶牛生产有全国性的奶牛生产合作社,而我国这种全国的甚至是跨省市的都很少见。规模小还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资本积累慢、实力弱、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差,很难形成产品规模和提高产品质量,这些都是专业合作社提高规模效益一个障碍。
(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
接下来介绍一下对策,有那么多问题怎么办?这些问题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目前提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立法问题,有消息说国家正在出台《专业合作社法》,从我们这个问题来看,是非常应该的。在全国的合作社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地方政府也可以先根据当地的情况、当地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实际制定地方的专业合作经营组织的管理条例等行政性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保障,也为全国性立法准备条件。
第二方面,规范专业合作社的管理。目前根据我们农民的现状和专业合作社的特点,特别需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03年5月底下发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以及《农村专业合作社指导办法》,这对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这两个文件出台才3年时间,所以贯彻落实还要继续,而且这文件主要是针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办的合作社,迫切需要扩大它的覆盖面。各级地方政府要通过各种措施,引导专业合作社按照合作社原则来组建,建立和完善内部民主管理制度,真正让农民、社员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而且对于内部的包括监督约束体制、利益分配体制都要进行规范。
第三个方面是要加强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和合作,要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根据共同的需要引导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和合作,条件成熟的地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引导同一产业的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贸易企业组成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行业协会,统一协调产业发展。要积极开展专业合作社之间,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之间,龙头企业之间的联合合作,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
从地方政府或国家的角度来讲,要采取多种措施来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从目前我们国家的发展情况来看,尚处于初级阶段,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弱,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干预专业合作社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及时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在财政、税收、信贷方面给予一些支持,比如设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金,优先由专业合作社承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扶贫项目等,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策主要就介绍这四个方面。
对我们国家来讲,农村、农业、农民这“三农”问题的解决非常的紧迫,特别是农业,农民从事农业面临着自然的风险、面临着市场的风险,那么中央的政策是“多予、少取、放活”。在“放活”方面,鼓励专业合作经营组织的成立,从各项措施来鼓励它壮大,这是发展农业非常好的方法,也是我们落实“放活”政策的一个具体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