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规约
朝阳花苑管理规约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朝阳花苑
座落位置:诸城市人民西路1号
物业类型:住宅
占地面积:5.5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
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
位、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所有权。
(一) 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栋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
结构、公共通道、公共楼梯间、值班房、水、电、户外墙面等;
(二) 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栋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
道、落水管、水池、水泵、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第三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
备为业主所有,建设单位可以出售、出租或者赠予:
(一) 全部停车位;
(二) 架空层未出售、未分摊给业主的建筑面积;
(三) 商铺前及四周停车位。
业主行驶以上部位和设施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卖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二章 物业使用
以下物业买受人统一称业主
第四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不得妨碍其他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五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排水、通行、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部门和设计单位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上述单位书面同意后才能改变用途。 业主需要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修管理规定,业主应按装修管理规定的约定进行装修,遵守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修的禁止行为。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地。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修施工时间为早上7:00至中午12:30,下午2:30至晚上9:3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公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灯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
自拆改。
第十一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空调安装位置的,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第十四条
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排放的处理。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或驾车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并按规定支付车辆停放费、保管费,因未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的出现车辆事故的,自负全部责任。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 屋设计用途; 占用或损坏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油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买受人和物业使用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本物业管理区
域内饲养禽畜和宠物。
第三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五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法权益。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以即使和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区委员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需临时占用、挖掘道理、
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
间造成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一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
(一)
(二)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予物业管理企业一下权利: 根据本规约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行为。 物管单位应在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应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商铺业主要缴纳商场运营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物业服务费用及商场运营管理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及商场运营正常展开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五章 违约责任 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或使用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 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物业使用人明示后,由物业买受人、物业使用人签订承诺书给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