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应计存款额情况说明-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养老应计存款额情况说明
——个人权益记录单专题解读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一、2011年7月1日前公积金养老应计存款额
根据参保员工2011年7月1日前的公积金月缴交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基数,按苏州市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社会统筹入账比例,计算 所得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统筹基金 计算办法及苏州市历年基本养老保险入账比例(2011年7月1日前)
公积金缴费部分应计存款额= ∑ (Xn×Cn) 式中: Xn表示参保人员2011年7月1日 前参加园区公积金期间各月的缴 费基数; Cn 表示参保人员2011年7月1日 前参加园区公积金期间各月对应 的苏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入账比例。
苏州市养老比例
时间段 个人 帐户 12 % 12 % 12 % 11 % 11 % 11% 11% 11% 8% 统筹 帐户 13 % 11 % 12 % 13 % 14 % 15% 16% 17% 20% 合计 (Cn) 25 % 23 % 24 % 24 % 25 % 26% 27% 28% 28%
1996.01-1997.06 1997.07-1997.12 1998.01-1998.06 1998.07-1998.12 1999.01-1999.09 1999.10-2001.06 2001.07-2002.12 2003.01-2006.06 2006.07-2011.06
二、养老时应补足和养老时可提
养老时应补足
参保人员因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储额或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 户基金购房的,在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时,应留足本 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 计算办法 养老时应补足=2011年7月1日前公积金养老应计存款额+养老补充账户借用额 +特殊补充账户借用额-新政前养老专户余额-新政前普通(特别)专户余额新政前公积金社会统筹余额-新政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养老时可提
参保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规定一次性提取普通 (特别)专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额在留足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之后的 余额。
三、案例
案例一: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未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 户基金
王某于2000年4月进园区单位,缴纳A类公积金。2001年3月动用普通 专户存储额用于购房,2001年6月离职,当时未办理区外转出手续,社保关 系仍保留在园区。2014年5月再进园区工作,参保计划为甲类。 截至2014年6月30日,王某的个人账户结存情况如下:
三、案例
案例一: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未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 户基金
王某2011年7月1日前公积金养老应计存款额计算如下:
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应缴比例
应缴金额加总后即为王某2011年7月1日前公积金养老应计存款额,金额为8019.56元
三、案例
案例一: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未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 户基金
截至2014年6月30日,王某的养老时应补足金额为:
新政前养老专户余
额 新政前公积金社会统筹余额
8019.56-694.86-603.34-629.86-4929.03=1162.47
2011年7月1日前 公积金养老应计 存款额
新政前普通专户余额
新政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备注:“新政前公积金社会统筹余额”可在“中心网站—个人网上业务— 在线业务受理—养老应计存款额计算”界面中查看。
三、案例
案例一: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未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 户基金
综上,截至2014年6月30日,王某的养老应计存款额情况为:
备注:以上相关数据均采用截至2014年6月30日24时点的数据,若要查看 最新养老应计存款额情况,请登录“中心网站—个人网上业务—在线业务 受理—养老应计存款额计算”界面查询。
三、案例
案例二: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且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 户基金
张某于2003年8月进园区单位工作至今,2008年7月动用普通专户存储 额进行购房一次性提取和每月摊还,新政后继续动用本人住房账户、普通 专户存储额以及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偿还购房贷款。 截至2014年6月30日,张某的个人账户结存情况如下:
三、案例
案例二: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且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 户基金
截至2014年6月30日,张某的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户借用情况如下:
三、案例
案例二: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且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 户基金
张某2011年7月1日前公积金养老应计存款额计算如下:
应缴金额加总后即为张某2011年7月1日前公积金养老应计存款额,金额为72314.60元
三、案例
案例二: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且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 户基金
截至2014年6月30日,张某的养老时应补足金额为:
新政前公积金社会统筹余额
72314.60+9997.67+22594.71-6124.26-6033.96-439.84=92308.92
特殊补充账户借用额 养老补充账户借用额
备注:“新政前公积金社会统筹余额”可在“中心网站—个人网上业务— 在线业务受理—养老应计存款额计算”界面中查看。
三、案例
案例二: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且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 户基金
综上,截至2014年6月30日,张某的养老应计存款额情况为:
备注:以上相关数据均采用截至2014年6月30日24时点的数据,若要查看 最新养老应计存款额情况,请登录“中心网站—个人网上业务—在线业务 受理—养老应计存款额计算”界面查询。
三、案例
案例三:未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 充账户基金
李某于2011年6月进园区单位,缴纳A类公积金,新政后继续参加甲类 计划,2014年4月转为灵活就业参保,未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也未借用养
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 截至2014年6月30日,李某的个人账户结存情况如下:
三、案例
案例三:未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 充账户基金
李某2011年7月1日前公积金养老应计存款额计算如下:
根据上表所示,李某2011年7月1日前公积金养老应计存款额为443.24元。
三、案例
案例三:未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 充账户基金
截至2014年6月30日,李某的养老时可提金额为:
新政前普通专户余额 新政前公积金社会统筹余额 2011年7月1日前公积金养老 应计存款额
613.42+34.13+39.58+11176.84-443.24=11420.73
新政前养老专户余额
新政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备注:“新政前公积金社会统筹余额”可在“中心网站—个人网上业务— 在线业务受理—养老应计存款额计算”界面中查看。
三、案例
案例三:未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 充账户基金
综上,截至2014年6月30日,李某的养老应计存款额情况为:
备注:以上相关数据均采用截至2014年6月30日24时点的数据,若要查看 最新养老应计存款额情况,请登录“中心网站—个人网上业务—在线业务 受理—养老应计存款额计算”界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