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信息管理系统5.08版本变更说明
民爆信息管理系统5.08版本变更说明
一、 两证管理
变更内容:根据公安部颁布的新版《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5.08版本民爆信息管理系统在开购买证时增加了仓库编号,核定存储量,现有存储量。下图分别为5.07和5.08版本民爆信息管理系统开购买证时物品信息界面:
5.07 版本系统开购买证时物品信息界面
5.08版本系统开购买证时物品信息界面
注意事项:购买后拟存储该库量≤核定存储量。
二、 运输证回交
变更内容:5.08版本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不需要向运达地公安机关回交运输证,当用户上报入库数据时系统将根据数据内容自动回交相关运输证,不再需要通过运输证回交功能进行回交操作。下图分别为5.07版本民爆信息管理系统和5.08版本民爆信息管理系统的两管理管理界面: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变更后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少了5.07版本
5.08版本 “回交运输证”功能,只要数据上报系统就会自动回交运输证。
注意事项:数据上报前一定要把购买的物品扫描入库完成。
三、 爆破作业单位录入
变更内容:根据《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县级公安机关不再提供对爆破作业单位的录入功能,只有省厅和州(市)局有单位录入功能。下图为5.08版本民爆信息系统省、州(市)、县(区、市)三级单位管理界面:
省厅
市局
县局
注意事项:经过行政许可的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的由单位所在地州(市)公安局负责录入(或在现有信息基础上核对更新),营业性的由单位所在地省公安厅负责录入。证件编号系统自动生成。2013年7月1日起,未经行政许可的爆破作业单位将予以注销。
四、 爆破作业人员信息录入
变更内容:在5.07版本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省厅、市局和县局都有人员信息录入功能,升级到5.08版本后,省厅、县局均取消了人员录入功能,人员信息由州(市)局公安机关录入。下图显示5.07版本与5.08版本人员信息管理界面对比:
5.07省厅 5.07市县局
5.08省厅、县局
5.08市局
注意事项:5.08
版本系统省级公安机关及区县级公安机
关均取消了人员录入功能。爆破作业人员信息由受聘于现爆破作业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录入(或在现有信息基础上核对更新)。
五、 无单位卡开证
开取两证时候多了“无单位卡开证”。如下图分别显示5.07版本系统和5.08版本系统开取两证时的提示信息:
注意事项:此功能是用于硝酸铵的教学、科研单位和化学试剂公司的开证,有单位卡的用户正常开证即可。
六、 开购买证注意事项
1、在开具购买证时,“物品信息”填写时注意,“仓库编号”为购买单位的实际仓库编号;
2、“核定存储量”为购买单位在公安系统中核定容量许可证规定的实际数量;
3、“现有存储量”为该单位库房当前的实际物品存储量;为避免开证时出现错误,该项都填写“0”
4、“购买证拟存储该库”中填写的“数量“应为“现有存储量”加上本次购买的数量总和,也就是说应遵照如下公式填写:本次购买量=购买后拟存储该库量–现有库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