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篇一:
12月1日, 为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贵州省纪委召开全省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交流会, 统一思想、创新思路, 采取各项措施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 把“四种形态”贯彻到监督执纪的各方面、全过程, 力争使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参加座谈会的省直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市(州) 纪委书记、县(区) 纪委书记和省纪委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 从不同领域、不同视角谈了对“四种形态”的理解和认识, 结合自身实际谈了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的路径和方法。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 认清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总体趋势, 坚决防止对反腐方向的误判。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 并不是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史芸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 解决了“党的纪律松弛, 党员意识淡薄; 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纪律审查工作存在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只见树木, 不见森林‟等突出问题”。
“四种形态”筑牢了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 突出了“防、正、治、除”四个字, 六枝特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杜安祥说道,“„防‟就是防范于未然;„正‟就是抓早抓小, 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治‟就是出重拳、下猛药, 治病救人;„除‟就是及时清除, 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要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和大局观念, 增强思辨力和领悟力, 切实领会中央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 切实领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坚决态度, 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 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的底线退守到法律的底线。
黔东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兴文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
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张晓康表示,“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针对腐败行为„四个进程‟,分类诊疗、分层治理, 层层设置稳固的防火墙, 全面提升党内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科学化、现代化”,黔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魏明禄说道,“四种形态”让执纪标准更加显性化、刚性化。
我们在工作实践中, 要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在理念思维上, 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 遵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麻绍敏认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歪树‟,要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对有违纪行为的„病树‟,要及时处理, 该处分的就要处分; 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烂树‟,要坚决拔掉, 及时清除”,着眼全局、点面结合, 不仅要坚决把传染性强、破坏力大的“烂树”连根拔掉, 还要治“病树”、正“歪树”,防止病毒蔓延, 以达到保护好整个“森林”健康生态的效果。
在工作内容上, 要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 既抓“大”不放“小”,又抓“小”不放“大”,做到“大病”“小病”一起治, 省扶贫办纪检组组长韦苇认为“既不纵容小节, 也不放过大错, 既不养痈遗患, 也不一棍子打死, 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同时也避免了给党和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方式方法上, 要处理预防和惩治的关系, 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冯泽民认为“治„未病‟,就是要把陷在„灰色地带‟和困在„亚健康‟状态的党员干部挽救回来, 重在预防。治„已病‟,就是要尽力拯救„身患重症‟的党员干部, 而对于„身患绝症‟且无药可救的党员干部则坚决查处”。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体现, 彰显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将纪律挺在前面, 坚持关口前移, 从小问题小细节严起管起抓起。”省国资委纪委书记申勇说。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靠严明纪律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 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 不能例外。工作实践中, 一些人误以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的要求。交流会对此做出纠正, 强调必须全党上下一起行动、共同担责。
省卫计委纪检组长耿立法也从落实“四种形态”的责任出发, 表达了“主体责任要先行,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 责无旁贷, 不能当„甩手掌柜‟,切实抓住„牛鼻子‟,真正把担子担起来, 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的想法。
西秀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勇认为“四种形态”,“不仅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 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重点要做好对„两个责任‟落实的督促和问责, 促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责, 带动监督责任的落实, 解决„四种形态‟用不好的问题”。
六盘水市钟山区委书记张涛表示,“作为基层党委, 要善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要强化党性、纪律教育, 让党员干部自觉追求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有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 防止小问题积累成大错误。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意识, 对干部要从严要求、从严执纪、从严监督、从严追责, 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违纪必究, 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 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 使党员干部未触线先反省, 始终远离纪律底线。
施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韦莉萍认为“首要强调的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 运用好批评教育提醒手段, 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
党组织要对那些存在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约谈工作, 用谈话教育警示党员干部, 用纪律和规矩促使党员干部及时回归“好干部”的队伍, 解决大多数党员干部“脱管”的问题, 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
“坚持早打招呼早提醒, 做到不留情面, 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按照抓早抓小的要求, 前移监督关口, 就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 做到„四必谈‟:新任职领导干部必谈, 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隐患的岗位人员必谈, 反映较多但一时难以核实的人员必谈, 巡视工作中有反映的人员必谈。”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蔡光辉说。
六盘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集智认为要把约谈作为落实“四种形态”的有力抓手,“严格执行任职廉政谈话、履责廉政谈话、警示廉政约谈制度, 对问题线索实行„一月一起底清理、一月一分析甄别、一月一函询谈话‟,实现线索存量的„大消化‟、问题干部的„大挽救‟、党员干部的„大教育‟。”
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正如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朱江华所说的,“四种形态”同样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实践中,“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协助党委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牵头推动落实”,强化责任担当, 协助党委把管党治党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以严管体现厚爱, 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转变。
抓早抓小, 把纪律挺在前面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核心在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防止从纪律的底线退守到法律的底线, 防止对“小问题”视而不见, 一处理就“算总账”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不能仅靠惩处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日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这将使多数党员处在“脱管”状态, 让管党治党退到法律底线。运用“四种形态”,就要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体现严管厚爱。
毕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蒋兴勇表示“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 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有效阻断违纪进程, 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
“如果对小问题不管不问、放任自流, 很多干部可能就会小错变大错, 甚至滑入犯罪深渊, 害了自己毁了家庭”,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洪武认为对干部的严管才是厚爱, 而恰恰对干部管理的失之于宽、松、软,“是对干部的极端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