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理交底内容
北京将台宝马展厅及北方结算中心项目
监理交底内容
一、 监理工作的依据
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强制性标准。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部文件和设计文件及洽商、图集。
5、
6、
7、 《北京市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相关法令。
二、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主要为“四控二管一协调”
三、 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A、 工程质量控制
(一)基本程序
1、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经审核符合要求才能使用,不符合要求时,材料退场重新购置或者降级使用。方法:审核证明材料,去厂家考察,进场材料检验,进行验证。
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基本程序:
选择分包单位 → 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 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审查意见→ 承包、分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3、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达到分项工程报验条件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验表》监理工程师核查质量控制资料,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竣工移交证书》
(二)控制方法:
1、质量控制以事前控制为主,检查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2、监理工程师按监理规划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查手段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的处理,验证处理结果。
3、采取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并对工程的某些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
4、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5、建议承包单位撤换不称职管理人员及不合格分包单位。
6、监理工程师旁站时施工单位质检员应到场。
7、督促施工单位执行“三检制”
B、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1、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审查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承包单位编制月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按计划组织施工。
3、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施工情况按网络计划的关键路线进行审查、分析;按承包单位的年、季、月、周进度计划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与实际进度比较、分析基本实现计划目标,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计划。严重偏离计划目标时,总监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4、编制的进度计划充分考虑各种风险与不可预见因素,设置里程碑式目标控制点。
C、工程造价控制
1、依据施工合同及变更、协议、图纸、设计说明和设计变更、洽商、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
2、每月25日前承包单位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报审表(A11表)与工程款付款申请(A14表)由项目经理签认后报项目监理部,监理部造价工程师进行核实。
3、工程发生费用索赔,承包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四、合同管理:
1、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建设单位应向监理公司提供施工合同,作为监理工程师实施合同管理的依据,。
2、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应进行调差研究,对现场施工准备情况和工程进展现状写出纪要,经建设单位审核签认,在纪要中应明确项目监理部进场时间。
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落实在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建设单位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所应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开工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还应检查施工单位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所应完成的各项工作。
4、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明确驻工地代表,并建设起相互联系的正常渠道。
5、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建建【1933】78号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五、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
1、在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报送建设单位审核后转送设计单位,并由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经有关各方确认必须修改的问题应争取施工前由设计单位作出变更,其中有的应局部修改图纸或作出必要的设计说明。
2、在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时,监理工程师应与设计单位有关专业设计人员建立起正常的联系渠道,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协调解决有关设计的问题。
3、设计变更主要是承包单位按建设单位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工程局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
因上述变更导致经济支出和承包单位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同时,因此而延误的工期应予顺延。设计变更批准后应在15天向承包单位发出书面更改通知。
4、施工中承包单位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提前办理洽商手续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设计变更、洽商的内容,应及时在图纸上做出标记。
六、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1、由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
(1)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暂停施工;承包单位
应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2)由于建设单位违约,承包单位主动提出暂停施工。
(3)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暂停施工,如工程质量问题或发生安全隐患
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2、当暂停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表》,及时审核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承包单位复工。
3、在复工后,应及时处理好因停工所引起的各类问题。
七、工期延期的管理:
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代表协商同意,其工期可以顺延:
(1)工程量变化及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承包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
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的不可抗力。
(4)非承包单位的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期开工。
(5)合同中约定或建设单位代表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
2、承包单位在发生以上情况五天内,应就工期延误的内容和因此产生的费用向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的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单位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3、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期竣工,则应根据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约定交付违约金。
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延误事件应及时做好记录,收集整理好有关资料。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同时,应提出尽可能缩短工期延误的建议和措施。
5、工程延误后,应督促承包单位重新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在对工期延期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上,与建设单位代表协商一致后,再签发《工期延期审批表》。
八、工期提前:
1、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单位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此计划应在五日内予以批准。
2、承包单位为提前工期所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费用,以及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条件,一般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3、承包单位提前竣工一天,建设单位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立金额应在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
4、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规程》8.6.2中所规定的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费用索赔,应按程序格式进行认真的审查和评估,其索赔金额应与建设单位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后再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九、合同争议的调解:
1、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生争执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合同有关部门调解。双方协商作出决定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
2、如争议双方不同意协商结局,应按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的约定方式予以解决。
十、工程信息的管理及有关事项的要求
1、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资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上报。
2、砂浆、砼要求提前进行配合比试验;土壤的最佳含水量及最佳干密度进行试验。
3、要求承包单位将工程试验计划报监理,监理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试验。
4、关键工序、重点部位监理进行旁站,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通知监理旁站。
5、承包单位选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及时报监理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材料要求资料齐全包括合格证、检验报告、复试报告单等。
6、每周、月向监理上报上周、月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及下周、月施工计划。
7、每月25日前上报月进度工、料、机动态表。
8、工程资料要求及时跟进,相关控制程序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执行。
9、承包单位分项工程施工完毕报监理验收时,必须备齐所需资料。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