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后者是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合同内容并无变化。
2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合同的变更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变更,当事人就变更后的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主合同内容变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3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即合同变更的效力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4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二、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
(二)债权让与的要件
债权让与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让与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让与合同仅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生效而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权让与的效力,是指因债权让与而对让与人、受让人和债务人发生的法律上的效果。 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力,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而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则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1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
(2从权利随之转移。债权人让与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债权所必要的相关情况 (4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2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1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让与通知为准
(2表见让与的效力。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优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三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对原有债务的承受。
债务承担,以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负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二)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设立债务承担合同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合同
4债务承担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随之转移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原则上也一样转移于承担人,但有例外
(1债务承担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2债务人转移债务时,原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不随之转移
四债的概括承受
(一)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
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主要有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
(二)合同承受
1合同承受的概念及产生
合同承受,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合同承受也可因法律的规定发生。
2合同承受的要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
(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4须经原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3合同承受的效力
合同承受的效力主要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即脱离
合同关系。
(三)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