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之星幼儿园转让合同
未来之星幼儿园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未来之星幼儿园
身份证号(法人):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就幼儿园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碧涢路233-2号的幼儿园转让给乙方使用,使用时间自 年 月 日至2014年10月31日止。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应提前3个月和房东罗献华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无效。
第二条:甲方将罗献华三层房屋的二楼一层、一楼东头一间睡房、二个楼梯间、西平台二间小屋以及屋外玩具场地交乙方使用。
第三条:幼儿园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不动产归房主所有。
第四条:房主的不动产乙方不得破坏,乙方不得随意改变主体结构。
第五条:转让补偿金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陆万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房主预交至2012年10月31日止的房租。
第六条:相关证照的办理和续展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该幼儿园已由甲方办理相应许可证。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幼儿园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乙方从接手之日起,甲方不再负责幼儿园工作,由乙方负责全部工作,幼儿园一切事务和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
第九条:租用期间,乙方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条:租金随行就市(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止二楼房租2万元、一楼睡房3000元)。
第十一条:房租的交付方式
第十二条:未经房主同意,承租期间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不得违约。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