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运行管理措施
??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与扶贫开发合作项目运行管理措施
为解决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之间保护与发展矛盾,积极探索一条“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的新路子,结合罗甸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运行管理措施。
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运行管理的必要性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罗甸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
过去,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放在城镇和工业方面,自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示范项目实施以来,我们开始注意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过去很多农村开发项目往往只注重发展问题,而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从而导致一些项目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项目是改变以往项目实施只讲经济效益,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只顾眼前利益,不作长远打算,一度陷入“垦荒—经济效益低—垦荒—贫困”的恶性循环发展怪圈,是改变过去保护与开发分离、脱节的弊端。“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原则,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美化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是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利益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运行管理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引导项目区农民根据当地环境状况,改变粗放的生产方式,努力开发旅游资源,发展集约型农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运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项目规划阶段
1、成立各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为确保项目的实施,一是2007年8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环保、扶贫的两位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县农办、县扶贫办、县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罗甸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示范项目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管理、指导项目的实施。二是为保证合作项目的落实到位,在项目示范乡成立了示范项目开发办公室,项目实施村成立了项目实施小组和监督小组。三是抓职责分工,县合作示范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实施、管理和验收,乡示范开发办公室负责示范项目土地协调落实,村级项目实施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组织群众参与实施,并对项目进行监管。四是按照示范项目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总体规划和《罗甸县扶贫开发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抓好项目实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合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研究审查项目,对实施项目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示范项目开发办每月召开一次实施小组和监督小组参加的工作会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五是农
办、环保局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合作机制要求,积极做好项目的协调、规划,严格准入制度,对所有进入示范村的项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保要求的,不予审批实施。
2、各尽其职,合作互助。县环境保护局和县农业办公室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抓好合作各项目的规划、审查,落实工作。县环保局在参与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项目的,严把环评审查审批关,对无环保措施,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项目规划不予审定。县农办认真开展对项目的经济评估调查,组织编制扶贫开发规划,对环保局提出的实施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危害意见认真研究并将意见纳入发展规划进行修编,做到各尽其职,合作互助,确保合作项目既发展经济又保护环境。
3、群众参与,科学规划。为使项目符合实际,在项目规划编制前,深入示范项目实地,搞好调查研究,召开村、组群众会议和项目规划会议,广泛听取和征求群众意见,确保项目实施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促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合作项目实施上来,使项目充分发挥效能,为保护环境及发展经济服务。
4、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及环保要求。为做到改善民生、美化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项目地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合作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及环保要求。
(二)项目申报阶段
1、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制,严把环评关。合作示范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依据国家行政许可法,环保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国家法律法规,抓好项目环评的审查、审批并提出保护环境意见,按照《罗甸县扶贫开发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报请县合作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对环境可能造成污染和危害的项目不予审批,并要求对合作项目规划重新修编。
2、强化管理。县合作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环境监管,对未按环评要求,未落实环保“三同时”的,及时提出
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整改。对没有整改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令其停止施工;对已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恢复。
(三)项目实施管理阶段
县环保局和县农办,在合作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罗甸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管理合作机制》,县扶贫办、县环保局负责定期对示范乡、村合作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进程督促、检查;环保局督促抓好环保措施的落实,设施的布局建设。对达不到要求,不利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责令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乡项目开发办公室按照项目规划,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项目工程实施的协调和日常监管,配合县项目办公室做好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项目验收阶段
乡、村级合作示范项目工程结束后,实施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项目材料,县环保局提供项目实施地环境保护情况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县农办提交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扶贫效果评估报告,县、乡项目办公室拟写项目实施情况小结,送请县合作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审查后报省农办、省环保局验收。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公示。
(五)项目后续管理
1、成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董当乡大井村环保与扶贫开发示范项目后续管理领导小组,由黄元春任组长,黄光明任副组长,各组组长为成员,对环保与扶贫开发示范项目
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整改。对没有整改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令其停止施工;对已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恢复。
(三)项目实施管理阶段
县环保局和县农办,在合作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罗甸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管理合作机制》,县扶贫办、县环保局负责定期对示范乡、村合作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进程督促、检查;环保局督促抓好环保措施的落实,设施的布局建设。对达不到要求,不利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责令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乡项目开发办公室按照项目规划,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项目工程实施的协调和日常监管,配合县项目办公室做好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项目验收阶段
乡、村级合作示范项目工程结束后,实施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项目材料,县环保局提供项目实施地环境保护情况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县农办提交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扶贫效果评估报告,县、乡项目办公室拟写项目实施情况小结,送请县合作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审查后报省农办、省环保局验收。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公示。
(五)项目后续管理
1、成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董当乡大井村环保与扶贫开发示范项目后续管理领导小组,由黄元春任组长,黄光明任副组长,各组组长为成员,对环保与扶贫开发示范项目
的后续工作进行管理,各项项目由2—3人进行管理,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
2、奖惩分明。为确保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示范项目成果不受破坏,采取对管理人员做出贡献大的,将给予适当奖励;因失职造成工程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本地村民有下列行为之一,故意破坏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示范设项目成果的,将按照《董当乡大井村村规民约》处以“四个120”的处罚(即120元人民币、120斤猪肉、120斤大井酝酒、120斤大米)。
一是放火烧山、烧沿河两岸竹林的;
二是乱砍滥伐沿河两岸竹林、竹笋和林木,影响景区环境的;
三是在河流区域和溶洞、暗河内炸、毒、电击和以捕鱼为业乱放鱼网,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
四是在辖区内打鸟、打猎、捕蛇等危害野生动物的。 五是毁坏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
(六)合作示范项目资金管理
为使合作项目取得较好的效益,按照“项目资金报账制、质量督查制、工程进度跟踪制”要求,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统一管理、审核联签支出监督机制。项目资金、物质统一由县农办世行股专人专户管理,项目资金、物质使用实行“乡镇签字认可,环保核实签字监督,农办签字报账支付”的原则,对项目工作业务经费实行“环保审核签字、农办签字报账”的机制。
(七)项目档案管理
为规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示范项目档案,保护合作成果,项目档案由农办档案室档案管理员专人负责。档案
管理员要保证项目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以备借鉴。
1、归档范围: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实施管理办法、验收管理办法、后续管理办法、会议记录、决定、协议、合同、通知、项目资金管理档案及涉及项目相关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一是项目的归档资料实行“阶段归档”制度,即:项目的规划阶段、申报审批阶段、实施管理阶段、验收阶段及后续管理阶段为项目档案资料归档期。
二是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单位收集应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三是凡应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四是档案管理员根据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档案分类归档整理。
3、档案借阅管理。因工作需要,各项目单位借阅档案时,由项目主管单位办公室主任核批后,方可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但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和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