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总结
新城区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文件精神,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新城区司法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牢筑干部选用工作的“防腐墙”。 现将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一是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苏选武任组长,副局长宋战利、李煦为成员,并确定1名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本系统、本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职责分工,各成员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涉及买官卖官问题的梳理排查。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形成联合排查机制,各成员在局党总支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整治工作。办公室要主动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联络员与区协调小组办事机构联系经常化,及时沟通情况,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强化学习,形成氛围。结合区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提出我局贯彻落实的意见。在局常委会、中心组专题学习的基础上,各支部积极认真抓好文件内容的学习,在全体
党员干部大会上,就学习贯彻《通知》的重要意义、学习的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局党总支明确要求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深刻理解中央《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新时期整治行贿受贿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行动上的自觉性,切实保证《通知》精神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注重搞好结合,提高学习质量。一是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读本,把学习贯彻《通知》与学习贯彻江泽民反腐倡廉重要思想相结合,与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相结合,与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相结合;二是组织观看系列反腐倡廉教育片,把学习贯彻《通知》与学习先进典型的教育活动相结合。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是全面梳理排查近年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对其中涉及买官卖官问题的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二是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年底前开通干部监督网上信箱,充分发挥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作用。建立查核工作责任制。坚持边排查边查处,对集中梳理排查出的买官卖官问题线索,提出具体办理意见,报领导审定后,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查处。三是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做好整治工作网上舆情监控,组织网宣员跟踪关
注社会舆论,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应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突发网上舆情,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热议的案件,组织力量进行重点督办或者直接查办。
四、总结经验,健全制度。一是坚持制度规范。严格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各项制度。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对全系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以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坚持查实一起、通报一起,对查实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
2010年12月28日
一、及时进行学习部署。 二、认真组织学习,掌握《通知》和《通报》内容。10月底,我会党组进行了《通知》及《通报》的专题学习讨论,认真学习传达了《通知》及《通报》的重要精神。《通知》深刻阐明了对全省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的重大意义,对进一步匡正全市选人用人风气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明确了整治行贿受贿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全体党员干部将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讨论交流相结合,对《通知》进行原原本本、逐章逐节逐条学习,力求每个党员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同时,将《给领导干部的函》分送给我会的4位领导干部进行个人学习。《通报》对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通过对《通报》的学习,提高了各位领导的防患意识。
三、 经过前段时间的学习,全会工作人员对《通知》和《通报》有了深刻的理解,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过去明显增强,为下一步深入学习和积极贯彻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制度措施。既要坚持以往的成功做法和有效
的制度规范,又要着眼于形势任务的变化,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求真务实,真正把学习落到实处。
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行贿行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而索取、非法收受或者变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
二、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一律无效。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其任职安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鼓励实名举报,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还要充分发挥12380“三位一体”举报平台的作用,全面开通省一级的网上举报。
四、梳理排查举报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对近两年来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
并对梳理出的涉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问题线索,认真进行甄别和排查,提出具体办理意见。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行举报专办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和梳理排查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认真进行查核,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组织人事部门收到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举报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需要组织人事部门配合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查核;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配合,严肃查办。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运用组织处理手段,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组织处理力度。对查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及时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六、严格查核工作责任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涉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受理、查核、审理各个环节都要明确具体承办人。所有案件线索的排查报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均由承办人署名后报审。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惩戒功能,对查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案件,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中进行通报,警示教育干部;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特别是网络媒体热议的案件,要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取信于民。
八、积极稳妥地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要迅速处理、妥善应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要坚持内外有别、把握分寸,未经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案件查核的具体情况。
九、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组织人事部门收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举报以及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人员的组织处理情况,要定期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人员的查核处理情况,要定期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对作出的处分决定中涉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和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要及时移送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审判和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审判机关生效司法判决和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案件中涉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情况。
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坚持惩教结合、注重警示防范,坚持有案必查、做到查实必究,坚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组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整治工作。要加强对下级开展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综合分析,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健全制度,努力形成防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