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科岗位职责
03-12
公共卫生科工作职责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本科室工作计划、检查方案、总结,建立管理档案;
二、依法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保健食品等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三、依法对辖区公共场所内的涉嫌非法行为开展监督查处工作;
四、负责对辖区公共场所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及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保健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审查发放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化妆品、保健食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对管理相对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对各卫生监督站相关业务的监督指导及培训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检查材料及工作信息;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