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公司各员工因公出差的报销标准、报销手续及流程,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对公司在职员工的差旅费报销事宜,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财务部为该办法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报销办法
第四条 员工因工出差,其住宿和市内交通费、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长途车票实报实销,分项计算办法。
第五条 住宿费报销办法
1.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
天数计算报销住宿补贴。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2.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或是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
予报销住宿费用。
3. 因工作原因必须在外地住宿的,才能报销住宿费用,出差当天能
返回的一律不予报销。
4. 报销标准为100元/天。
第六条 交通费包干补助标准
1. 交通费包干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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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员工出差期间,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出发时间至返程时间)
计发,包干使用。
3. 员工出差自带车辆或其他单位安排有车辆的,不再补助市内交通
费。
4. 员工出差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公交运营时间内),因特殊情况
需要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发生超标准费用方可在财务部门报销。
5. 员工出差不能因车票不好买等种种原因,购买绕道车票,无特殊
原因和专项报告,财务部审核时只按直达车票报销,差额自负。
第七条:餐费报销标准
1. 工作人员的出差餐贴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出
发时间至返程时间)计发。
2. 异地出差的工作人员,当日内往返的不享受餐贴。
3. 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经批准同意报销的,根据发
票出具日期,不再享受当日餐贴补助。如果提供的是定额餐费发票,需要以书面报告说明招待日期、金额、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审核认可,财务部门方可审核报销。工作人员出差被业务单位接待的,也不得再报销当日餐贴补助。
4. 餐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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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当天返回无餐贴补助
第七条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和业务活动,会议和活动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的,不得报销餐贴补助费和住宿费;如果未统一安排食宿,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单或会议组不解决食宿的证明,方可在财务上按标准报销食宿费用。
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探亲等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包括绕道车票,均由个人自理,并且不得享受任何出差补贴。
第九条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报销时,先逐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需享受住宿、交通补贴的应提供出差地相应的住宿、交通发票,经所在工作部门领导签字,交财务部审核后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再到财务部报销。
第三章 罚则
第十二条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必须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手续并交回出差余款,逾期不到财务部办理手续者,依其在财务上的借款额度按每天0.2%计算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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